摘要:6月4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以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
全国首部推广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的法规在漳出台
《“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正式颁布
6月4日,经漳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漳州110”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条例》将于8月1日起施行,系全国首部以公安先进典型工作经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地方性法规,为“漳州110”在新时代的创新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图源:漳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开展“漳州110”发展促进立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论述,将“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实践中的工作机制与治理经验具体化、制度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条例》共十八条,紧贴漳州城市发展和“漳州110”队伍建设实际,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弘扬宣传等方面入手,以“漳州110”的发展促进为核心进行制度设计,明确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公安机关要完善工作落实机制,建立创新激励制度;政府有关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定位,建立健全相关应急联动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对接联动,切实将“漳州110”忠诚为民、快速反应融入警务机制建设、对接联动协作和基层社会治理等领域,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同时,《条例》还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漳州110”发展促进工作,并从品牌文化建设、学习研究、媒体宣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推动营造全社会学习“漳州110”的良好氛围。
《条例》的颁布,将进一步发挥“漳州110”辐射带动作用,传承弘扬“漳州110”“人民的保护神”服务宗旨,传播推广“漳州110”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形成的机制与经验,有利于加强“漳州110”和漳州城市基层治理品牌建设,更好服务漳州发展,造福漳州百姓,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漳州”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向全国输出漳州经验、漳州方案,提升“漳州110”品牌影响力和漳州城市知名度。
图源:漳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漳州110”是全国公安机关的一面旗帜,1990年引领全国建立110报警服务台快速反应机制,开创维护治安与服务群众并重先河,推动“110”成为人民警察队伍的标志性品牌。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莅临“漳州110”考察指导,并赞誉其为“人民的保护神”。
长期以来,“漳州110”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心守护群众,与群众血脉相融,被人民群众誉为“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漳州110’”,1997年被国务院授予“人民的110”荣誉称号,2021年被中宣部授予“时代楷模”称号,公安部2次,福建省委省政府、福建省公安厅3次,漳州市委市政府4次发文号召深入学习弘扬“漳州110”先进事迹。
图源:漳州公安微信公众号
作为一个“老字号”,“漳州110”从九十年代创立以来,在创新体制机制、改善社会治安、提升社会治理面貌等方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经验,发挥了重要示范推动作用。
在新时代的征程中,“漳州110”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人民的保护神”殷切嘱托,大力推进实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建立完善“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为抓手,升级构建现代警务机制,创建“一法一校两基地、三馆三园四中心”格局,以“再快一秒、止于未发”的极致追求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市域治理现代化试点创建中,漳州依托“漳州110”坚实的群众基础和辐射效应,充分发挥“民生110”“民间110”“乡村(社区)110”等具有漳州特色的“110体系”品牌作用,实现对社会治理主体、治理机制、治理布局、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的提档升级,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这些为“漳州110”立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理论依据和基层实践基础。
来源:福建日报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