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2025年职称评审通知!

B站影视 韩国电影 2025-06-09 16:37 2

摘要: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和赤峰市委对人才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不断激发释放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安排,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章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评审进度安排

1.各旗县区、评委会办事机构、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市人社局要求及时发文部署本地区、本系列(专业)、本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6月25日前完成个人申报,7月2日前完成材料审核和逐级报送工作,9月30日前完成各级评审和公示。各地各部门申报时间见《2025年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附件4)。考评结合系列(专业)职称申报时间以高级评委会组建单位下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原则上不跨年度开展职称评审。

2.“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中初级职称的评审工作按照统一时间进度安排执行。

(二)申报事项截止时间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7月15日(考评结合系列或专业的截止时间以评委会组建单位或自治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年度评审工作通知要求为准)。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要求

申报人员按照隶属关系和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评委会办事机构,同一年度一个层级只能申报一个系列(专业)的职称。申报单位同一年度通过一个申报渠道申报职称评审,不得多头申报。2025年自治区职称评审试行网上申报(含“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具体要求如下:

(一)线上注册申报

1.申报人员须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并登录,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填写业绩档案中学历、工作经历等信息,并由工作单位审核通过。已注册并填写过相关信息的申报人员,需核实填写信息是否准确。

    2.在业务办理—2025年职称申报栏目中,选择申报计划,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按照有关要求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后下载导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送审表》。(线上申报步骤、填写格式说明、提交材料要求等请查看系统内申报操作指南。)

申报自治区绿色通道职称评审的,需进入相对应的栏目填报。

(二)线下提交材料

申报人员完成线上申报后,仍需按规定提交完整的线下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申报人员应按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见附件1)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不宜使用光面纸或塑料作封皮。

(2)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完整一致。在表格内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2.资格审核要求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主管部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各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有关规定,做好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应加强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准确一致。各盟市、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指导本地区申报工作,重点对各部门(单位)岗位情况、申报材料整体质量、评审范围等进行审核把关。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应对本系列(专业)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报人员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及时限,逾期未补充更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各级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委会组建部门及其办事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线上、线下材料不一致的,应及时退回并说明原因;发现申报人员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不实)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或提供(填写)虚假(不实)材料的,取消申报推荐资格,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材料审核人员要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及其它申报材料的每一页加盖审验章、审验章内容要有“内容属实、审核人:某某某、年月日”字样,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如有不实,不能签字盖章。未经单位推荐加盖公章、审核人签字、主管部门把关盖章的申报材料,各评审委员会不予接受。

(1)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用人单位出具职称申报推荐意见,说明推荐人选产生方式、申报人员具备的资格条件及公示情况等,对申报程序和材料把关作出承诺。

(2)主管部门复核

各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推荐程序、申报人员资格(条件)、申报专业和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有效性等进行把关。

各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在上报材料前,要将本地区、本部门各系列申报人员统一格式的花名册在各自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社局,报送材料应包括公示情况。

(3)评委会办事机构复核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渠道退回。各系列职称评审结束后,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通过各自门户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报送材料要求

各旗县区、各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时,须同时将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申报报告纸质文件及《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2025年岗位数及申报人数统计表》(见附件3),填写准确完整后上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同时上报)。

申报社会化卫生、基层卫生高级的除填写《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见附件2)外,还需填写“申报卫生健康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花名册”(卫生系统用表),两表中相同事项需填写一致。

《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要分高、中、初级分文件存储、报送,表内各系列应分别归类,同一系列下不同专业应按专业分类分别集中。所有申报专业相同事项必须分类集中。

《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中有专门标签页标注填表说明。填表之前一定要认真阅读填表说明,确保填报内容准确无误。

4.报送流程

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职称评审(人事)管理权限逐级复审、逐级上报,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1)旗县区及以下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初审并将材料经主管部门复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审核汇总。评委会不设在本地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旗县区中小学高级职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经各地教育局按照资格审核要求审核后,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适时对上报材料进行抽查,并会同市教育局综合把关评审;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申报材料经各地住建局初审后报同级人社局复审,由各地住建局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综合把关评审。

(2)市本级所属单位(主管部门为市直)的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将材料审核后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复审,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申报工作的人员将材料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评委会设在自治区的,由市人社局将材料报送自治区。

市本级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及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将申报材料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送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会同市教育局综合把关评审。

市本级单位申报建设工程系列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将材料报市住建局审核汇总,市人社局会同市住建局综合把关评审。

5.中央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驻赤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参加高级职称评审的,需经本单位同意并由中央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指定相关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受理。申报渠道,按照属地原则,通过工作单位所在地(派驻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逐级上报。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的,可按照职称管理权限,直接委托单位所在地(派驻地)旗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6.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属地原则,由本人向与其存在劳动关系的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经工作单位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把关后,可通过工作单位所在地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7.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按照规定经过初审和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按属地原则报相应旗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8.对于自治区暂未开展评审的系列(专业)职称,如需由国家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具备评审条件的评委会评审,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委托评审函。

(三)有关要求

申报人员应确保所有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且线上、线下提交的材料(填写的信息、业绩等)相同。

审核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线上、线下提交材料(信息、名称等)不同等问题,申报信息均回退至本人账号内,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次提交申报。因上述原因审核不通过、导致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职称评审的,不能补报。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规定,并符合自治区制定印发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国家和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一)实行多元化的评价方式

1.2025年,自治区经济、会计、技工院校教师、卫生(社会化)、工艺美术系列高级职称,工程系列电力、大数据、电子、轻工、纺织、药品专业高级职称,以及卫生系列自主评审单位职称全部实行线上盲审盲评,其他具备条件的系列(专业),也可视情况开展线上盲审盲评。计划到2026年,自治区职称评审全面实行线上盲审盲评。

2.国家或自治区实行以考代评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3.高级职称实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成绩达到国家或自治区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4.旗县区和苏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设组评审。

5.各旗县区、各评委会对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人才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应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或组织开展专项评审。将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等方面获得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继续向用人主体赋权

1.已下放职称评审权限的自主评审单位和市教育局、市住建局,继续按照职称评审委员会备案的评审专业、层级、范围和评价标准,在备案有效期内开展职称评审工作。

2.由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体育局分别组建自治区工程系列警务技术专业、公共法律服务系列律师专业、体育系列运动防护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区相应专业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评审条件印发后,各盟市、旗县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组建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相应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

3.将全市的播音、蒙语翻译、体育教练、文博、技校教师专业中、初级职称由市人社局组建相应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各地申报人数较少的专业,可提交市人社局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汇总统一评审。市人社局负责监督管理和核准备案工作。

4.对不具备独立组织评审的旗县区或单位,经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可采取联合评审、委托其他地区或评委会评审等方式进行评审。

(三)优化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内人社发〔2025〕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规定的人员,以及入选下列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在培养期内且业绩成果突出)人才,可不受岗位数额(结构比例)限制,继续享受职称评审绿色通道政策,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一层次的,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二层次或自治区“英才兴蒙”工程青年拔尖人才专项培养计划的,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入选“新时代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项目”三层次并在旗县区及以下地区单位工作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

(四)实施助力乡村振兴一线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1.继续开展基层“定向评价”职称评审。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有关要求,按照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专岗专用的原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应行业部门,在单列岗位结构比例内,有序开展本地区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卫生、农牧业、林草、水利、乌兰牧骑和文物博物等专业领域基层“定向评价”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2.对在旗县区从事专业工作满30年或在苏木乡镇从事专业工作满20年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不受学历、专业和单位岗位职数限制,在业绩成果等其他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可破格参加高一级职称评聘。用人单位做好推荐人选的审核把关,申报推荐突出业绩贡献,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结果等相结合,不得简单一味降低标准条件,造成政策“洼地”,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上来。

3.对在苏木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2年的本科毕业生和满4年的大专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评审。

4.城市中小学教师、医生在晋升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的农村牧区基层工作服务经历,鼓励引导更多专业技术人才到基层服务。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当年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申报职称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取得现有职称后,累计服务苏木乡镇、嘎查村年限达到3年以上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提前1年参评高一级职称。

(五)实施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倾斜政策

民营企业、社会团体及其他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一般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职称评审,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对于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在我区工作满1年、积极投身自治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并满足学历、业绩等条件的,可不受职称逐级申报要求的限制,直接申报相应专业、层级职称,其中,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的,可以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可以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鼓励非公有制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其继续教育学习不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硬性要求。

(六)对符合条件、未享受疫情防控倾斜政策的一线医务人员继续实施职称申报倾斜政策。符合条件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政策延续至2026年底。

(七)继续开展农牧民职称评审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农牧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内人社发〔2023〕63号)要求,严格审核参评人员条件,严格把关参评人员范围,继续做好本地区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八)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1.用人单位结合用人需求,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聘用)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确需优化地区、部门(单位)人才队伍结构超岗位申报职称评审的,由各级主管部门统一商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意见,统筹安排做好申报工作。

2.严格落实国家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的权力。

(九)推动职称与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高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比照认定

1.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资格规定,获得相应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专业)、层级的职称,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2.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按照《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意见的通知》(内人社发〔2021〕16号)有关要求申报职称评审。

(十)继续做好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

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按照总量控制、盟市评审、自治区备案确认的原则进行。2025年赤峰市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评审核定名额为49人,市教育局做好市本级、各旗县区中小学教师正高级职称名额分配工作,并将名额分配情况报市人社局后,严格按照核定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及时补充设岗,并按职称资格起算时间进行岗位聘用。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严格在市、旗县区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

(十一)严格执行继续教育有关要求

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4〕201号)执行。各旗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不得擅自扩大继续教育培训范围,不得违规收取培训费用,培训课程设置要科学合理、及时更新,专业科目课程内容要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相关。

五、组织评审要求

(一)加强评审专家管理

1.在开展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前,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需完成对评委会评审专家和专家库的清理规范,实现评审专家动态管理。与企业相关的评委会、专家库要吸纳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专家。清理规范情况和评委会、专家库调整情况要及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2.评委会调整评审专家,应根据专业、层级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对于已经连续三年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单位须保证三分之一以上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参加评审工作。

(二)严格职称评审程序

1.各旗县区、各评委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不得超范围、跨专业受理和评审职称,不得违反规定降低评审标准和申报条件,不得违反评审时限要求和评审程序。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确有困难不能按期评审的,要向参评人员和有关单位说明理由,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书面延期评审备案材料后,方可延期评审。

2.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按照年度职称评审相关规定制定评审实施方案,评审实施方案包括申报情况、评审时间、地点、评委会组建情况、评审工作程序、工作措施、申报人员名单、评委推荐名单等情况,在评审会议召开一周前提交核准部门备案,经同意后,开展评审工作。

自主评审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职称评审实施方案。自主评审单位修订完善本单位职称评审方案、评审程序、评价标准等关键信息要素,必须按照“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办理,调整情况要及时、合理向本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公布。

3.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办事机构)调查核实处理;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各盟市、旗县区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处理。

4.评审结束一个月内,经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将评审数据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管理系统(www.nmgrck.cn/zcps),并将核准报告、公示情况(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结果)、《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花名册》和《评委会书面承诺书》等材料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职称评审结果确认后,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电子职称证书。

“定向评价”职称、农牧民职称评审结果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确认。

 (三)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1.职称评审坚持破除“四唯”倾向,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鼓励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创新创造。通过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中试成果等多维度的评价指标,科学评价人才。自治区有关行业(业务)主管部门(高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要按照职称制度改革精神,持续完善本行业(专业领域)、本单位评价标准。

2.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自主评审单位,及有关评委会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评价指标。对于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在职称评审中与教学科研人员享有同等待遇。

六、监督管理要求

(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部门监管、行业(单位)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被检查的单位、相关机构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对发现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投诉举报线索较多的评委会,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必要时可联合多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二)评委会不能正确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的,按照管理权限,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其职称评审行为给予提醒、约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收回职称评审权。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责任,对所推荐人员的资格条件、职业道德及廉洁自律情况把关不严,审核程序不完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职称评审监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依法予以通报批评。经核实,申报人员违规取得的职称,由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撤销,违规行为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限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单位和个人在职称申报评审中违纪违规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各旗县区、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按照职称管理权限,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持续做好参评人员、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失信违规行为信息归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信息上传“内蒙古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四)各旗县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

附件点击链接查看→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_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附件1:职称评审材料目录单.docx

附件2:2025年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人员花名册.xls

附件3(共4张表):2025年岗位数及申报人数统计表.xls

附件4:.2025年报送材料时间安排表.xls

来源:红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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