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其中私家车年均增速约5.1%。机动车的增加,触动了经济大发展,但也给原本正常的城市生活添了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停车位,车主们被迫将车停在人行道甚至盲道上,全国不少城市有关部门无奈地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划上了停车位,行人被迫在非机动
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飞速发展,其中私家车年均增速约5.1%。机动车的增加,触动了经济大发展,但也给原本正常的城市生活添了堵。没有与之相配套的停车位,车主们被迫将车停在人行道甚至盲道上,全国不少城市有关部门无奈地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划上了停车位,行人被迫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
吉林省四平市曾经发生过这样一件事:市政府某行政机关一位退休的女干部,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时,被一辆同方向行驶的机动车撞伤,交警部门认为,这位女干部未走人行道,违规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机动车驾驶人未走机动车道,违规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双方均有过错,各承担百分之五十的责任。女干部不服,她说,我倒是想走人行道,可你们看看,人行道上停满了车,你让我怎么走人行道?最后,交警部门判定女干部无责任。
机动车在人行道甚至盲道上停放,并非四平市存在,全国很多城市都有,虽然不能说是普遍存在,却也不是个别现象。有的路面因长期遭车辆碾压,地砖和盲道都被严重损毁,坑洼不平。路上很多坑坑洼洼,下雨时积水很多,行人难走。有的虽然建了停车场,但停车得交费,有些车主为了节约停车费,违规将车辆停在人行道上。各个城市都有很多非本市牌照车,就算违规车被贴了违停单,但年检不在本市,没有较强的约束力。还有些车辆停放时间较长,几周或几个月的都有。按规定,贴过违停单后仍未将车移动的情况下,一个违规行为不能重复贴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行人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走,且没有违反交通规则,那么机动车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要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5月6日上午,媒体人员在四平市内看到,繁华路段的人行道上,几乎全被机动车侵占,行人被迫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
有没有改变这种现象的好办法呢?目前好像没找着。
被机动车侵占的人行道。
这条路不止人行道,连非机动车道上都停满了机动车,行人被迫在非机动车道上行走。
这是全市很难见到极少停放机动车的人行道,四平市铁东区北三纬路四径街至七径街之间。
来源:四没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