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斩断艾滋病的传播链条?如何打赢这关乎国运的年轻人保卫战?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8 10:48 2

摘要:20年多前,我还在上班的时候,听说我们县有艾滋病人了,我很惊讶。原来我一直认为艾滋病人离我们这小县城还很远呢,谁知道我们县竟然也有了。怎么感染的?后来听说是在国外感染的。因为,按照法律对这些人的信息都是保密的,所以也没有人知道感染艾滋病的人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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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多前,我还在上班的时候,听说我们县有艾滋病人了,我很惊讶。原来我一直认为艾滋病人离我们这小县城还很远呢,谁知道我们县竟然也有了。怎么感染的?后来听说是在国外感染的。因为,按照法律对这些人的信息都是保密的,所以也没有人知道感染艾滋病的人是谁。

再后来,听县医院的人说,那几个艾滋病患者,都已经先后死去了。我这人不喜欢八卦,至今不知道那几个被艾滋病夺命的人是谁。

再后来,县里某机构要求学校拿出一笔钱,说是,有学生感染艾滋病了,但要给学生保密。按规矩是应该给学生免学费的,但是,担心患者个人信息泄露,所以学校需要拿出一笔钱,由有关方面转给感染艾滋病的学生。尽管当时我知道艾滋病患者已经进入我们校园了,但我一直没有敢声张。也不知道这些感染艾滋病的学生是谁,后来发展情况怎样。

不过,学校还是根据上级要求,在校园里举行了艾滋病防治知识展示。十几块展板,让学生了解到一些艾滋病防治知识。

后来我退休了。这多少年来一直对艾滋病问题没有什么关注了。直到前几天,看到郑州某医院张小华大夫的视频,得知艾滋病已经发展到初中生了,HIV在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之间攻城略地了。在震惊之余,我才开始对艾滋病又重视起来。

在我看来,艾滋病是比鸦片更可怕的一种毒害青年人的病毒。

鸦片固然可怕,但是,人们都知道它可怕,完全可以防范,可以远离,可以拒绝,因为它在明处。

艾滋病的可怕,就在于它在暗处,在人们不知道而且很难回避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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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一是血液传播;二是性传播;三是母婴传播。

母婴传播不可怕。那是只有艾滋病毒感染者才能拥有的传播途径。一般来说,患有艾滋病的妇女,好多是不愿意生育的。即使生育,她也会严格监控胎儿的发育情况,尽量规避孩子被感染艾滋病毒的风险。

血液传播也比较容易控制。因为,医院血库的血液,都是经过严格检验采集而来的。只要采血、供血、用血等环节严格监控,认真负责,也是可以避免携带艾滋病毒的血液传播的。何况对于大多数青年人来说,基本是不需要去医院输血的。这个风险也是不存在的。

最难控制的恐怕就是性传播了。在一个性行为约束相对宽松的社会环境里,用什么办法才能斩断这个传播链条呢?唯一的办法就是,在发生性行为之前,任何一方都可以明确地知道另一方,自己是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者就是艾滋病人。这样,他们如果还愿意保持性关系,和发生性行为,那就是人家自己的选择,谁也无可奈何。人家想自寻死路,只要不危害他人,真的谁也阻止不了。

现在的问题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的身份是隐蔽的,保密的。和别人发生性行为的时候,他或者她,自己心里是明白的;但是却不告诉对方,故意让对方感染。如果受到追究,又会说自己不知道自己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如果这样,恐怕法律对其也没办法追究。

因为,在当今确实存在不少艾滋病毒感染者,并不知道自己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的现象。我在一篇文章中看到,在所有艾滋病毒感染者中间,大约有70%的人不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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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这个数据很可能是真的。在网络上经常会看到有人莫名其妙地发现,自己感染了艾滋病毒。特别是一些农村留守女子,本来自己洁身自好,并无半点不检点的行为,然而自己却实实在在地感染了艾滋病毒?这病毒来自哪里?毫无疑问,来自丈夫。自己守身如玉,不见得丈夫也能远离诱惑。只不过丈夫被感染了,他却不知道,回到家里,又糊里糊涂传染给了妻子。

基于以上分析,性传播才是导致艾滋病蔓延的罪魁祸首。但是,如何斩断这个传播链条呢?

我觉得首要问题,就是遏制性自由、性泛滥、性放纵。但是,这一条比较虚,说多了,说具体了,也会有很多争议,因此,我就点到为止吧。欢迎网友们补充。

最具体的最能落实的有两点,一是加强检测,让每个青年人都能清楚地知道,自己是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二是信息适当透露,让自己的性交往对象知道你是否艾滋病毒感染者。

这两点不仅仅是最具体的,最能落实的,也是和国务院颁布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相对应的。《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这条法律规定的前提就是,必须加强检测,让每个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都清楚地知道自己中招了,按照法律规定,自己必须履行一定地防止艾滋病蔓延的义务了,否则就是违法了。

问题是,现在的检测都是自愿的,不是强制的,于是就有好多艾滋病毒感染者成为隐蔽的传染源了。

至于我上文提到的“信息适当透露”,就是让自己的性交往对象知道自己是不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这一点就有问题了。因为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九条相违背。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也就是说,艾滋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信息是高度保密的,是不能泄露的。有了这一条,人家艾滋病感染者不向交往者透露自己感染病毒的事实,你根本没办法。人家不违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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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被感染了,想追究对方的责任,那么你就得证明人家知道自己是艾滋病毒感染者。可是,你能证明吗?于是,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了。

因此,想打赢这场阻遏艾滋病毒传播的青年人健康保卫战,光靠民间力量还真不行。那靠谁?靠法律。现行的法律如果不利于解决问题,那就修改法律。毕竟法律是为现实服务的。只有修改法律,普及并强化艾滋病毒的检测;同时又让向性伙伴公开自己的健康信息成为法律的要求;也许这样才能遏止艾滋病毒的传播。

来源:闲坐听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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