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骏飞、马聪骜 | “交往即世界”:论平台生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8 00:50 2

摘要:在从工业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中,网络平台在资本和技术的合力下,从最初的技术企业迅速迭代为元媒介。网络平台所延伸、建构和控制的是整个人类的认知及组织系统。它不是某个媒介或者某种媒介,它不停留于媒介所谓单数、复数,媒介融合等传统媒介认知层面的讨论,而是可能将

在从工业社会到数字社会的历史性巨变中,网络平台在资本和技术的合力下,从最初的技术企业迅速迭代为元媒介。网络平台所延伸、建构和控制的是整个人类的认知及组织系统。它不是某个媒介或者某种媒介,它不停留于媒介所谓单数、复数,媒介融合等传统媒介认知层面的讨论,而是可能将世界纳入自己的麾下,突破层级传播的传统范式,以互联网元架构为基础逻辑,“促逼”所有的“网络行动者”成为无差别的连接点,形成数字社会独有的平台生态系统;它正在解构现代社会中个体、国家、民族、血缘、宗教、地缘等组成社会秩序的基本单元,渗透、规制人们的日常生活。它改变着社会的基本结构和运行模式并终将进化为一种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形态,如同氏族、部落、国家、政党、宗教一样,成为人类发展历史进程中的里程碑。本刊在第三期和第四期以“网络平台的媒介追问”为专题,聚焦平台的元媒介性及其引发的链式反应,试图在技术哲学与现实社会的对话中,追问数字社会的元问题:当平台成为人类存在的操作系统,我们如何在“连接一切”的宿命中守护人之为人的本质?期待学界同人共同关注和参与这场媒介哲学的深层解码。

作者简介:

杜骏飞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马聪骜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传播学专业2023级博士研究生。

内容摘要:

平台在本质上是资本通过商业愿景、技术权力通过算法程序,以计算的方式将社会交往概念化并加以操作的虚拟—现实世界。“商业化”叠加“数字化”“智能化”,形成了一种平台基本逻辑,它决定了交往架构必须便于数智管理、利于商业发展,而这也促使数字交往走向圈层化,发展出散聚社会。从数字交往理论来看,交流—行动论、复杂主体论以及分身交往模式,对平台生活具有阐释力。“交往即世界”的后果则是,一方面,它为人类延展了现实感,建立起实在真实—虚拟真实—超真实的连续统,另一方面,它也预告了一个充满危机和不确定性的数字人类世。

//目录

一、平台生活的本质

(一)开放性与演化力

(二)基础设施化与用户现实

(三)CDI:平台的基本属性

二、平台社会与算法决定论

(一)算法化的“世界”

(二)可见性的圈层

(三)散聚社会的成因

三、数字交往论的阐释

(一)交流—行动的逻辑

(二)复杂主体论的视角

(三)分身交往与MDSs式生存

四、“交往即世界”的意义

(一)虚拟的实在性

(二)多重真实的交往性

(三)交往世界的危机

维特根斯坦(Ludwig J.J.Wittgenstein)曾说:“我的语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

如今,平台已成为人类精神的栖居之所,它不仅是工具或媒介,更是通过数据、算法与数字交往实践编织而成的时空——它将物理世界、镜像世界融为一体,使符号世界与人类行为密切联结,重构了人的存在方式与个人精神图景,由此,形成了一种定制化的平台生活。

从词源上看,平台(platform)是指专门用来做某事的公共空间,或指一种概念性的设计模型;后者在计算机技术兴起后,衍生出指称标准技术架构系统或应用的词义,换言之,平台既指称设施,也指称应用。

吉安马科·克里斯托法里(Gianmarco Cristofari)总结了平台的四种隐喻:(1)作为行动空间的平台,例如公开的论坛;(2)作为协调交易的平台,指服务于商业的应用软件和应用市场;(3)作为控制机制的平台,它通过控制接入权来控制资源;(4)作为世界建构的平台,它既与现实世界互构,又能对其自身的结构进行递归性迭代。

一切数字现实的发生,都是对用户外部世界和个人生活的系统性建构。我们认为,这是平台生活的定义域。

一、平台生活的本质

(一)开放性与演化力

平台成为数字生活的技术条件,在于它的可编程性与可接入性。开放编程学习平台“编码学院”(Codecademy)将编程(programming)解释为构思指令的思维过程,将编码(coding)解释为将事物、想法等转化为计算机语言的数字化过程。编码定义事物在平台中的存在,编程创建平台中事物运作的方式;编程不仅可以改变关联强度,还可以改变事物配置的方式。

平台在本质上是资本通过商业愿景,技术权力通过算法程序,以计算的方式将社会交往“概念化”并加以数字化操作的虚拟—现实世界。数字化(digitalization)不仅席卷了客观世界,也覆盖了人。随着社会媒介化程度的加深,人的画像、身体、位置、行为、情绪、关系、思维方式,正在经历全方位的数字化过程。因此,是数据,而不是本来的人或其具身,被接入数字化的平台世界。

巧妙的是,平台生活并非封闭的技术系统,而是开放世界。卡利斯·鲍德温(Carliss Baldwin)和杰森·伍德(Jason Woodard)指出,平台的架构特征是稳定的核心组件+可扩展、可变化的外部组件+模块化接口。这种架构使平台可以通过拓展接口不断扩大自身规模,在其内部映射现实的复杂性,并通过算法来解决现实问题。由于接口的存在,平台是允许在不改变其核心架构的基础上拓展功能的。

为此,马克·斯坦伯格(Marc Steinberg)提议用“副平台”(paraplatform)来拓展对“平台”的界定,以包括平台空间上的后台支持、时间上的历史谱系,以及支持平台运作的一系列技术组合。

可编程性与可接入性使得平台既连续又变异,呈现出开放性与演化力,这也意味着,它可以满足形形色色的“用户”和不断变化的“数字交往”之所需。

(二)基础设施化与用户现实

从现实来看,不存在能够满足所有需要的单一软硬件设备平台,平台群往往通过协作形成 “平台生态”。也因此,我们在讨论平台时,既是在讨论一个平台,也是在讨论整个平台世界。

何塞·范·迪克(José Van Dijck)等人把那些能够架设硬件或操作系统的科技公司如苹果、谷歌、亚马逊、华为、腾讯、阿里等称为“基础设施平台”(infrastructural platforms),不同的基础设施平台负责执行不同任务,通过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互相调用;多应用之间协同构成平台生态系统(例如,打车软件联结了司机与乘客,但要促成一单业务,还必须调用城市地图软件),这形成了具体的“行业平台”(sectoral platforms),因此,他们主张“从生态系统的视角理解平台”。

一方面,平台的概念是相对和错杂的:它基于技术特征而呈现其专门性,同时,基于商业逻辑而呈现其组合性。另一方面,平台的概念也是场景化和间性化的:它基于生活场景而呈现其商业价值,同时,基于用户体验而呈现其社会意义。

在硬件的一面,让-克里斯托夫·普朗坦(Jean-Christophe Plantin)等人提出了“基础设施”与“平台”的共演问题,基础设施是集中设计和控制社会的技术系统,能够兼容异质的地方性网络,其无处不在、可靠和持久的特点,使其成为社会世界中的一部分,铁路、邮政、电话、通信基站等就具有这样的特质,而深度媒介化带来的重要后果是“基础设施的平台化”与“平台的基础设施化”的相向而行。

在软件的一面,平台化是各类交往形式在平台生态中的再展开,它催生了新的文化样式和价值规范问题。托马斯·波尔(Thomas Poell)等人认为,平台化既是平台的基础设施、经济过程和政府框架在不同经济领域和生活领域的渗透,又是围绕平台对文化实践和想象的重构。

今天,工作、学习、消费、休闲、医疗、交友、恋爱、社会治理等无不向平台迁移,这些交往(交流—行动)并不只是在平台中“复现”,而是基于平台的特征被再定义。

换言之,平台上的数字交往实际上重构了现实交往,直至重构了用户现实本身。

(三)CDI:平台的基本属性

首先,互联网公司搭建平台的初衷是“商业化”(commercialization,C)。

综合商业实际与乔治·瑞泽(George Ritzer)、彭步云与杜骏飞等人的研究,平台商业可以归结为4类:(1)软硬件租售模式,即硬件、软件的直接售卖或租赁模式;(2)功能服务会费模式,一些垂直类应用软件允许用户试用其核心功能,在用户试用之后采取会员制模式;(3)产消者(prosumer)模式,用户以“玩工”的形式自愿生产,这种劳动往往没有或仅有很少的“工资”;(4)交往价值售卖模式,从达拉斯·斯迈兹(Dallas Smythe)的受众商品论到平台接入商城、直播带货兴起,本质上都是“关系工作”,即“通过与受众建立密切联结以获取经济回报”。

其次,数智化(digitalization & intelligentization,D&I)是指基于数字化的智能自动化,数字智能遵循“数据→信息→知识→智慧”这一链路,生成自动决策甚至自动行动的能力。

在平台生活中,商业体制和自动化技术是双向奔赴的,其中,数据发挥了重要作用,如胡翼青等人所论,基于数字的可换算性,各类问题被转化成了数学问题。通过数学计算,无可计量的数据得以在平台生态中流转,而人及其社会属性也被一一纳入计算。

综上,我们可以定义一种简称为CDI的平台基本属性,其中,商业化的意义在于,它是平台建设的驱动力,也保证了平台生活的可持续性;商业化所叠加的数智化,使技术足以驾驭用户生活,也使算法成为平台生活的底层逻辑。

二、平台社会与算法决定论

(一)算法化的“世界”

范·迪克等人将平台的构成要素归结为:数据(data)、算法(algorithm)、商业模式(business models)和用户协议(user agreement或terms of service,ToS)。平台是一种以数据为“燃料”、以算法为“发动机”,用以搭建用户联系的可编程技术座架;它的基本运作逻辑是数据—服务的交换,通过读取硬件以及操作应用界面时产生的用户数据和内容数据,再通过“服务条款”这种伪法律合同规定平台—用户关系,用户通过让渡个人数据来换取平台提供的服务。

如前所述,人(及其社会性)是以数据方式被接入平台的。根据国际数据公司(International Data Corporation,IDC)的估算,2024年全球产生的数据量为159.2ZB(Zettabyte,十万亿亿字节),这些数据浩如烟海,是平台构筑交往世界的基础,而将这些数据关系化、秩序化、结构化的,正是平台架构的核心机制——算法。

“世界”不仅意味着“有什么”,而且意味着如何运转,以及如何被经验感知。那些客观存在的事物,的确是我们身处的世界,但相较于自然世界(natural world),社会世界(social world)总是既有物理性的客观存在,又有心理性的主观体验,因而,“身处一个世界”既意味着人能够在其中行动,也意味着特定的社会秩序。

以往,传播学关于算法的讨论,较多集中于它对社交媒体中内容呈现的控制,诚然,内容呈现构造了平台世界的基本图景,但若从交往论的视角看,算法如何让平台世界运转起来,才是更基础也更有价值的问题。

罗伯·基钦(Rob Kitchin)指出,算法是处理问题的明确步骤,本质上是“逻辑(logic)+控制(control)”,算法解决问题的前提是,将任务或问题转化为具有适当规则集的结构化公式,因此,它具有关系性、偶然性和情境性,其自身也展现出可变性。此外,由于算法输出的结果是用于执行的,它还具有行动性。

编码定义事物的存在方式,“编程”则反映计算思维对此种存在关系的理解,算法使人的认知逻辑同计算机的逻辑之间形成“映射”,但这两种逻辑的认知是截然不同的。

人和计算机如何“想象”一张图片?人类意识首先想象图景中的各种形象、色彩,继而联想其可能的意义,但计算机会想象它的尺寸以便确定分辨率,从而用色彩代码来确定每一个像素点的值,然后将这些色彩代码转化为显示器或屏幕发光单元所能执行的电信号,一些GPU会进一步预测像素点的运动变化。所以,从技术的逻辑看,算法化的世界首先是电信号的世界。

算法不仅在软硬件之间定义了事物的数字化存在,还在抽象逻辑层面设定了数码物的关系和运作方式。单独的存在不具备交往性,即使是在计算机的技术架构中,数字也是在关联性中运转的。正如许煜所言,真正重要的是数码物网络背后的关系网络。

数据即关系,并且,数字交往还会进一步扩展数据和关系。因此,将非结构化的数据处理为结构化数据的过程,体现了平台何以能塑造人的生存。

算法已然成为平台世界的“布景师”,它不仅决定着“有什么”,而且布置了“见到什么”,甚至达成了“成为什么”。一言以蔽之,平台决定了可经验的对象,算法决定了经验的可能。

不仅是物,还有社会意义上的“人”,在数字化的基础上被算法重新构建了。一方面,“我”变成了由无数参数绘制的“画像”,另一方面,“我”的社会属性被算法再关系化,而社会关系的总和,又通过平台交往被再秩序化。

由此,平台生活并非只是现实生活的延续,它是与物理世界同在的另一种现实——在那里,算法是秩序,是意志,也是一个可经验的对象本身。

(二)可见性的圈层

界面(interface)是数字交往被展开的场所。徐婧等人指出,屏幕是由技术元件组合而成的物质性实体、数据信息以及内容的元媒介,它是知觉、经验展开的直接领域,同时也是社会联结的一种具体技术样式,某种程度上平台生活就是一种屏幕生活。胡泳等人将界面定义为用户与内容、用户与用户、用户与软件、软件与硬件交互的中介。

从数字交往的视角看,界面不仅是人—物—实践普遍联结的聚集之地,而且是持续生成世界的培养皿。

要在一块小小的屏幕里装入海量的、不断生成并延展的世界,就要不断更新屏幕所呈现的信息。例如,只有当对方的回复出现在屏幕上,我们才能通过屏幕进行对话。又如,往往是热搜榜单发生了变动,我们才从中得知世界的消息。

因此,“刷新”这个平台生活中的常用动作,恰恰是算法“施法”之处,它持续构造我们的直接经验对象,也由此构成了我们的交往世界。

推论是:我们看见什么,什么就是我们的世界的一部分,算法实际上操控着平台世界的可见性(visibility)。

对可见性的理解大致有三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从公共生活的角度出发,将可见性视作意见气候生成的必要条件,预设着“可见方存在”。第二种路径是,承继批判理论的立场,将“可见”对“不可见”的遮蔽视作一种权力运作。第三种路径是,在形而上的层面探讨主体性和存在的哲学问题。

经典的把关理论、框架效应理论、议程设置理论,已经揭示了新闻媒体赋予事物可见性的方式,沉默的螺旋理论则解释了社会中群体互动对意见可见性的强化。算法在平台世界中生产了新的可见性分配机制,可见性的强度首先被操作化为一系列数据指标,如帖文的转评赞数量、账号的粉丝数量等,在大量数据支撑的基础之上,一条条内容得以在多个维度上被呈现、被建构和被评定。

周葆华将算法对内容可见性的调度划分为个性化算法与集体热点算法,前者指算法根据用户画像和内容标签,适时地向用户提供算法认为他会感兴趣的内容,后者指算法对用户群体在一定时间段内产生的大量互动行为的内容聚合与排序。

大体上,算法是通过一系列数据关系的比较来运行内容推送的。算法可以根据用户基本信息的相似性,协同过滤出用户兴趣点,根据用户社交关系网的兴趣点推荐内容,根据多级流量池对具有出圈潜力的内容进行过滤、推广。因此,算法推送的内容虽然在名义上被称为“个性化推荐”,但本质上,它们也是在建立圈层性或社群性:那些个性化的推送,不仅是为了迎合个体所需,也是为了培养社交依赖和社群黏性。

通过设计人与内容的相遇,算法让分散但同质的个体互相交往。正如阿尔弗雷德·许茨(Alfred Schutz)所说,如果人们能够共享时空共同体,便有望孕育出“我们关系”(we-relationship)。那么,哪些个体互相交往后更有望孕育出“我们关系”?答案是不言而喻的。

可见性问题的预设条件是注意力资源的有限。从权力的视角看,在一个给定的时间长度里,对可见性的争夺是零和的,例如“买热搜”“除黑料”便是交往人借助算法控制内容环境——这也使得现实社会中的层级关系映射在网络之中。

的确,平台算法提供了信息流动的可能,但它并不能突破注意力资源的有限性。其结果是,它始终在参与生产不同形式的社会排斥。在《普遍联结》一文中,笔者曾讨论过数字排斥的总体性成因:各种维度上的数字排斥,其实是人、社会、技术合谋的结果。

CDI这一平台基本属性,决定了它必须设计一种算法,一种利于商业发展、便于数智管理的交往架构。

(三)散聚社会的成因

人们的线上聚集,形成了一种被曼纽尔·卡斯特(Manuel Castells)称为“虚拟社群”(virtual communities)的文化集结。他指出,互联网允许作为节点的用户同整个网络进行互动,这创造了一个互动社会——联网的个体可以基于弱联结,以多样化而专殊的方式集结在一起。

当代,门户互联网(Web1.0)开启了“开放部落化”的进程,心理接近性成为部落感的重要来源;在用户生产内容的平台互联网(Web2.0)时期,平台逐渐成长为“数字王国”;而自区块链技术被应用以来,一个开放且自主、追求秩序但拒绝中心、“一”与“多”共存的Web3.0时代已经来临,人们在群体共同目标的指引下,自发形成了自治性的社群。

盖特·洛温克(Geert Lovink)认为,“网络”被赋予了去中心化的意识形态,但平台文化却遵循中心化的逻辑。卡斯特在其“信息时代三部曲”中,也曾畅想由网络技术的分散性和自组织性,引导出一个去中心化社会,然而,网络社会终究还是回到了以平台为中心。

无论是从技术逻辑还是从交往逻辑来看,网络自组织性并不必然会去中心,网络社会本身也并不许诺一个去中心的、扁平的乌托邦。

艾伯特-拉斯洛·巴拉巴希(Albert-László Barabási)和瑞卡·阿尔伯特(Réka Albert)说,开放复杂网络中一些早期节点或拥有更大价值的节点具有连接优势(preferential attachment),更容易吸引新加入的节点并进一步积累这一优势,从而形成少量节点有众多连线、大量节点仅有少量连线的无标度网络(scale-free network)或小世界网络(small-world network),理论上,小世界网络具有更显著的子网络结构。

而在社会联结意义上,“规模即价值,规模增长即价值激增”的梅特卡夫定律,其有效性也并不覆盖社会集群。要而言之,在交往的一侧,梅特卡夫定律只能呈现物理意义上的网络,而无法解释社会意义上的网络。

卡斯特在对网络虚拟共同体的分析中指出,维系个体自我认识的“认同”(identity)需求是人们线上聚合的重要原因,网络对时空的重构,使得构筑主体的规划性认同(project identity)成为一种显著的文化实践。

与此同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的是:在更宏观的图景中,各自紧密团结的社群之间,沟壑却日益加深。在《打破社交媒体棱镜:探寻网络政治极化的根源》一书中,克里斯·贝尔(Chris Bail)的“政治极化实验室”就社交媒体中党派立场极化问题展开研究,其结果表明:极化远不只是人们处在回声室或过滤气泡中不能听见异见,实际上,如果让受访者接触更多反对意见,所引发的并不会是反思、对话,而往往是更为猛烈的相互攻击,某种程度上,“党同伐异”仍是人类的重要本性。

我们认为,平台上的人群未必是共同体,因为每一种具体的观点差异都可能放大隔阂;但平台上的人群也未必是离散的,因为人们将在不同的情境下,通过新的认同而不断再群体化。

就此而言,“散聚”或许是对平台社会更为贴切的描述:散聚是一种以聚合为名的离散性,抑或一种看似离散的复杂聚合。“散聚社会”之所以有解释力,究其原因,无非是大规模用户相互交往,基于各自复杂的主体性、混沌的社会性,不得不随时形成聚合、离散、流变、重组的关系。

一言以蔽之,如果交往是气态的传播,那么,平台必是气态的社群。

三、数字交往论的阐释

(一)交流—行动的逻辑

我们或许已经看到,平台问题是数字交往论(digital association theory,DAT)的一个精巧模型。只有交流—行动的逻辑才足以从传播学视角解释平台的开放度与演化性。

首先,平台是虚实相涉的行动空间,尽管我们往往将数字世界称为虚拟世界,但它并不是凭空而起的高台,人类行动所需要的基本资源、能量仍然具有现实性,平台是连接现实与虚拟并使两者融合的“界面”。更为深入的理解是,平台生活是一种虚拟—现实的混合和多重嵌套的世界。

其次,用户之所以能“生活于平台”之中,是因为平台具有生态性。当平台接入的服务达到一定的数量级后,便成为一个统合各种开发者、提供商的“超级应用”(SuperApp),可供用户按需激活。平台与基础设施的相向而行,其在本质上是一场媒介社会化与社会媒介化的共演。

既然数字交往是虚拟—现实社会中的交流—行动,而平台又将万物数字化,在空间和时间上同步了人、资本和服务,那么,平台生活中的交往实践也必将超越那种基于符号的象征性互动——想想看,用户界面(User Interface)上的每一次点击,都可能在不同的交往情境中启动及物的实践性。并且,也都可能远超约翰·朗肖·奥斯汀(John Langshaw Austin)所说的“以言行事”。

无论是在商业逻辑还是政治逻辑、社会生活逻辑上,平台上的数字交往都是实质性的选择、及物性的决定。并且,至关重要的是,数字交往论强调数字交往自身是在同步实现价值,也就是说,这些价值往往在交流—行动进行之时便得以实现。

(二)复杂主体论的视角

严格来说,数字交往论中的“交往人”或“交往端”,是人—物—实践的统合。这一预设所扩展的,是关于交往主体的理解。一个有趣的例子是,一些网友发现消费平台会根据用户行为调整产品定价,于是实施“赛博哭穷”,在平台中留言吐槽商品价格过高,或将自身描述为购买能力低的人。这实际上是与平台算法议价的交往方式,也是人—物—实践成为统一体的绝好证明。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AGI(Artificial General Intelligence,通用人工智能)一旦被实现,将有望在平台世界中被普遍部署。一般认为,AGI须具备与人类相当的广泛认知能力,能够自主适应不同领域的任务,并完成复杂推理。时下流行的ChatGPT、DeepSeek等应用,其所依赖的大语言模型,属于早期人工智能向AGI过渡的中间形态,但显然,它们远未达到通用人工智能的水平。

而从人工智能的迭代速率来看,它或将很快突破自主意识、跨领域知识迁移、动态环境适应等核心难题。即便是现在,大语言模型已经在深度学习数据基础上生长出一定的推理能力,以及与人类无异的语言能力,使其可交往性大大增强。因此,我们可以想象,AGI所辅助的平台也会成为多种智能体(AI agent)群集的社群。到那时,即便是人—人交往,也可能会普遍通过智能体的联结而完成。想想看,那是一个多么奇幻的交往世界。

具身智能的发展或将成为平台生活的延伸。届时,人类和社交机器人(social bots)的外观差异将被清除,二者社会功能和社会角色的差异也将被消除。

这或许意味着,人的复杂主体以及更多的非人行动主体,都将全面涉入数字交往。那时,平台生活不仅是数字的,也是强化现实的,这也是数字交往论所说的“多项式生命”的未来图景。

(三)分身交往与MDSs式生存

在平台与现实间穿行的人,可以被划分为肉身的“真身”,情感、思想、社会关系、规范性等体现于交往的“数字具身”,以及在虚拟世界中呈现或想象真身、依凭或背离具身的“分身”。而MDSs,即跨体系(cross-metaverse)、变维度(trans-dimension)与多重分身(multi-separation),则是对数字生存模式的说明。

在数字交往论的视野下,平台本质上是一个“超级经验体系”,虚实共生的现实以及多平台生态共存的局面决定了数字交往必然依赖多重分身涉入不同的交往情境,从而涉入不同维度。

在平台生活中,分身看上去只是交往人的虚拟在场,实际上,分身与其真身是连续的,平台式的自我呈现和表达方式足以使得丰富且异质的人类主体与非人类主体之间同构,“它们”以文字和影音的形式发布信息,同时,也等同地与他者交互,等同地与各种现实—虚拟的政治经济形态相联结。

要而言之,居于分身的主体性,不是在与真身对应,而是在权利上与真身等同。人在平台生活中的变维生存,不仅是为了分身交往,而且是为了发展自身。

四、“交往即世界”的意义

(一)虚拟的实在性

数字交往论认为,交往既涉及真实维度,也涉及虚拟维度,甚至还涉及真实—虚拟的非整数维度。

卡斯特曾指出,virtual(虚拟的)意指“名非实是”,而real(真实的)意指“确实存在”,现实总是通过象征手段加以表征从而被人感知的,因而现实就是具有虚拟性的,平台世界类似于他所说的那种能够将现实世界浸淫其中的“真实虚拟系统”,现实的表象被拉入其中以便于交往,并且这一表象本身也是可经验对象,它十分依赖想象和“假装”(make believe)。

我们认为,虚拟社会里的“发生”,本质上都是“文本”,这种“文本”需要拆分为两个部分来理解,一是内容的物质性部分,即通信基础设施之中的数字流,二是内容的象征性层面,即数字代码与象征意义之间的映射。

邦尼·麦(Bonnie Mak)以书籍的数字化复制为例,揭示出数字化结果的本质不是“复制品”,而是“重写本”(palimpsest),数字架构是一种书写载体,它将原文本抹去并换成了另一种文本,数字化结果与原文本未必紧密相连,这使“视觉模仿”成为关键呈现方式。

虚拟技术何以改造实在?成素梅等人认为,技术实在有两种意义,一是它通过技术制造物化形态,二是它源于实在最终又可以改造实在。

将想象物化其实一直是人类研发技术的直接诉求。信息技术时代,技术允许人在没有实在根基的基础上生成事物,如通过增材制造(3D打印)将某种想象实物化,人类所处的世界中虚拟性的因素在不断增多,并开始有大量的“虚在”在场。

如让·波德里亚(Jean Baudrillard)所指出的,象征符号起初被用于映射自然,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了“模型”,并进一步衍生出模仿模型(而非自然)的部分,这一部分以“语法规则”产生了没有现实可以映射的虚构。早期,象征符号与所指之间那种紧密的映射关系崩塌之后,象征符号衍生出了仿造文化、生产文化和仿真文化。

总而言之,电子媒介提供了可供经验的“符号—物”,而象征性制造的意义又附着于物品,这两者的耦合才是我们经验和消费的对象——它们的确超越了真实本身,但在经验中却又无比真实。

(二)多重真实的交往性

在数字交往的理论情境中,真实与非真这样的二元模式,已无法反映平台生活中真实—虚拟的复杂性。

为此,我们不妨先粗略地规定一个关于真实的连续统:可将客观发生的物理世界视为实在真实,它是我们的生存基础和技术基础,具有物理意义上的客观真实性;那些经由数字技术生成,对应于实在的交往情境,可以被称为虚拟真实;那种不依赖实在对应却具有高度真实感的“符号—物”的真实,则可以被称为超真实。

通过这个实在真实—虚拟真实—超真实的连续统,虚拟世界中的多重真实被大致表现出来。并且,从虚拟的介质与虚拟的路径出发,我们还可以进一步区别映射真实与生成真实、镜像与拟像。

映射真实是以客观实在为参照,使被模仿的客观实在以新的物质形式在场,客观实在规定着映射物的生成逻辑。早期电子设备使用的“模拟”(analog)技术,即用一种介质的客观特性来映射被模仿物的特性。

生成真实是以主观构想为参照,物化的是事物的“模型”,是人对事物存在、运作模式的理解,其中,构件的协作原则规定着生成逻辑,生成的真实往往没有自然现实作为对应。

李玮等人曾将真实观划分为认知与客体事实相符的“符合真实”、构造元素的逻辑一致且相互支持的“融贯真实”。我们这里所说的映射真实,即对应其“符合真实”,它是由映射逻辑主导的镜像,而生成真实则对应其“融贯真实”,它是由主观逻辑主导的拟像。

镜像真实是在稍低维度中被压缩的真实,而生成真实是在稍高维度中被展开的真实。因此,映射真实与生成真实、镜像与拟像都不是虚无,而是被实在、心灵与技术的交往所建构的交往真实。

当我们在真实的连续统中理解了交往真实,也就可以更深入地定义平台生活:平台生活不是数字化的生活,而是被复杂的交往真实建构的交往生活。

(三)交往世界的危机

MDSs化的平台生活的后果,根植于虚拟与真实重构。技术不仅以象征符号的语法规则衍生虚拟,更能够物化想象。

在数字平台上,当多重真实的连续统瓦解了二元真实观,波德里亚的仿像文化也就被推向极致:“符号—物”超越真实,却成为经验对象本身。我们意识到,超真实更可能成为交往生活的终极场域。

以往,人们出于隐喻的习惯,往往将数字世界称为镜像世界,显然,这只是强调它的映射性。然而,交往世界的生成性才是平台的价值所系,也是平台危机的本因。

平台创造了另外的交往维度。从好的一面来说,那个另外的交往维度成为人的精神世界的扩展和交流行动的延伸。而从坏的一面来说,平台世界与客观世界之间是有内在差异的,只不过,当下生存在平台中的人性,看起来并没有同步完成对这种差异性的驾驭。

生命科学中有一个概念叫作“手性”(chirality),指物体与其镜像不能重合,已知生命的绝大部分都具有这一特性,手性材料看似是一个事物的镜像,它所起到的作用却很有可能是截然相反的。一个经常被提及的例子是,20世纪60年代德国药企研制的“反应停”,其重要成分沙利度胺(Thalidomide)就是一组镜像化合物,其左手物是优秀的镇静剂,右手物却是具有致畸性的“毒药”。

我们可以假设一种平台生活的“手性陷阱”,对于现实生活来说,交往性的数字生活是手性的,对于客观世界来说,生成性的平台世界是手性的;当人不能驾驭其间的认识论差异时,“交往即世界”就可能是有害的。

现在,让我们回到主题——以维特根斯坦的句式:在平台生活中,我的数字交往的界限意谓我的世界的界限。在哲学意义上,平台实际上是在重构人类的生存。

结论是,当平台的CDI属性一统天下,数据思维将人类传统秩序一一颠覆,甚至人的具身性、生物性也在人工智能的浪潮中一一湮灭时,“交往即世界”便不再只是数字化生活,它是在明确地宣告:一个充满危机和不确定性的数字人类世(digital anthropocene)即将来临。

引用格式参考:

GB/T 7714-2015

杜骏飞,马聪骜.“交往即世界”:论平台生活[J].现代出版,2025(4):13-23.

CY/T 121-2015

杜骏飞、马聪骜:《“交往即世界”:论平台生活》,《现代出版》2025年第4期,第13页至23页。

MLA

杜骏飞,马聪骜."‘交往即世界’:论平台生活" 现代出版.(4)2025: 13-23.杜骏飞,马聪骜.(2025).“交往即世界”:论平台生活. 现代出版,(4),13-23.

来源:再建巴别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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