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少一点跟随式‘更新’,多一点真正的创新”——据11月2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当日中午,知名音乐平台A官方账号在社交媒体公开向知名音乐平台B喊话:“连续发生的事情,让我们不得不向你呼吁:请立即停止剽窃式‘创新’、借鉴式‘创意’、跟随式‘更新’。”
“少一点跟随式‘更新’,多一点真正的创新”——据11月25日《北京日报》客户端报道,当日中午,知名音乐平台A官方账号在社交媒体公开向知名音乐平台B喊话:“连续发生的事情,让我们不得不向你呼吁:请立即停止剽窃式‘创新’、借鉴式‘创意’、跟随式‘更新’。”
据悉,不久前,A平台全面上线音乐播放器“DIY功能”,约一个月后,B平台也宣布更新推出相似功能,而这已不是该平台第一次“剽窃式更新”。对此,B平台旗下另一品牌音乐平台专门回应,此功能是自己先做的,“我这个算什么式创新”?
(两平台的界面对比 图源 网易云音乐微博)从网上披露的大量截图看,被喊话的平台页面设计、功能等细节确实与“原告”高度雷同。“抄袭”也好,“借鉴”也罢,如此“吃相”总是不太雅。但是,出乎意料的是,吃瓜群众似乎并不太在意“谁有理”——
“谁送会员就支持谁”;
“我们只在意使用体验”;
“相比能听到更多歌曲,页面创意真的不重要”;
“好好统一版权才是你们的正事,而不是一天天的加广告和掐架”;
“虽然抄袭不对,但你那边听不到我喜欢的歌,我只能支持B”
⋯⋯
尊重知识产权,这是共识。网友的反应,难免让认为被抄袭、被侵权的一方深感委屈。正如部分网友所说:“版权少、用户少,就活该被侵权吗?”
事实上,网友也不是不关注谁对谁错、是否侵权,而是从更朴素的视角看问题——谁更能满足用户需求?从多数网友的态度,我们应该读出更多信息,即网友更关注用户体验的诉求,有没有被听见和重视。若用户诉求没有被平台当回事,平台的诉求自然也不会被用户当回事。“有纠纷就去法院告,在社交平台‘升堂’算什么?”
网友的话语里,多少透着些用户对音乐平台的“陈年旧怨”。
近年来,随着音乐版权保护越来越完善,各音乐平台购买了不少音乐的版权。这客观上让很多歌曲在不同平台形成“割据”状态,导致网友不大可能在某一个平台把喜欢的歌听全,“听完这几首还得换个平台听另几首”已成常态,而且这还得是在付费充会员之后,否则只有几十秒“试听”的份儿。
此外,会员费水涨船高、连续包月难取消、“充了VIP还是有广告”等槽点也越来越让用户反感。
在此语境下,网友眼里的音乐平台或许就没有“弱者”或“无辜者”,关注的重点也就从“是否抄袭”转移到“能否更加尊重用户”上来。
(图源 新华社)“谁的用户多,谁腰杆硬。”网友的这句留言,话糙理不糙——能吸引并留住更多用户的,必然有自己的“金刚钻”。留得住用户,就留得住舆论支持,就不怕任何喊话,这就是现实。
当然,必须看到,用户虽然是企业的底气,但“挟用户以令对手”显然触了用户“逆鳞”。尤其是,行业头部企业更应爱惜羽毛、不辜负广大用户的信任和选择。
十几年前那场被誉为“互联网反不正当竞争第一案”的“3Q大战”就是前车之鉴。2010年起,涉事两家互联网企业因各自的“明星产品”引发一场持续4年之久的“互掐”。甲公司说自己开发了“隐私保护期”功能,专门搜集乙公司社交软件是否侵犯用户隐私,而乙公司则表示必须卸载甲公司的杀毒软件才能正常使用社交软件,强迫用户“二选一”。这场商战将无数用户卷入,最终国家有关部门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双方停止争执,用户才被“松绑”。
商业竞争要讲究“天时地利人和”也能理解,但平时把用户当“提款机”,竞争时把用户当“筹码”,显然会错了“人和”的本意。廓清是非,应“让法律的归法律”,而不是随意消费用户的关注度,这才是该走的正道。说白了,除了关注用户体验,大家并不想奉陪太多。
来源:新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