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8年上海世外小学砍杀案中,犯罪嫌疑人黄一川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死刑。这一判决引发公众强烈质疑:当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造成无辜生命逝去时,法律对加害者的保护是否过度?类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
2018年上海世外小学砍杀案中,犯罪嫌疑人黄一川经司法鉴定为精神分裂症患者,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非死刑。这一判决引发公众强烈质疑:当精神病患者的暴力行为造成无辜生命逝去时,法律对加害者的保护是否过度?类似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统计,2016-2020年间全国法院审结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案件中,判处死刑的仅占2.3%。
在传染病领域,2021年浙江台州破获的"艾滋针"恐吓案更具典型性。犯罪嫌疑人张某明知自己携带HIV病毒,却用注射器扎刺多名路人,最终仅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5年。此类案件暴露出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77条的争议:故意传播艾滋病尚不构成故意杀人罪,量刑标准显著低于实际危害程度。
(一)精神病鉴定的"免死金牌"效应
北京回龙观医院司法鉴定科数据显示,重大刑事案件中成功申请精神鉴定的被告人,有62%获得不同程度减责。2020年南京宝马撞人案中,被告人王季进虽造成2死多伤,但因"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鉴定结论免于死刑。这种"鉴定的不确定性"使得部分重大恶性案件难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滞后性
对比国内外立法可见差距:美国38个州将故意传播HIV定为重罪,最高可判30年监禁;而我国《刑法》第360条对传播性病罪的量刑仅为5年以下。2023年云南红河州发生的HIV携带者报复社会事件中,犯罪嫌疑人岩某通过性接触故意传播病毒,最终量刑却不及普通故意伤害罪。
法律不应成为"善良者的暴政",也不该沦为"犯罪者的盾牌"。2024年《刑法修正案(十三)》已开始对极端暴力犯罪的精神病人取消绝对免死条款,这标志着我国法律正在寻找人权保障与公共安全的最佳平衡点。正如法学家罗翔所言:"对弱者的保护不能变成对恶行的纵容,法律的温度不应灼伤正义的底线。"
来源:洛潼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