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从萌芽、出现到完全确立及全面推行,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政区地理角度而言,行政区划主要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层级,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二是幅员,即政区的统辖范围;三是边界,即政区与政区之间的界线;四是行政中心。本文着重叙述中国历
我国历史上的行政区划,从萌芽、出现到完全确立及全面推行,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从政区地理角度而言,行政区划主要包含四个要素:一是层级,即中央到地方分几个层次进行管理;二是幅员,即政区的统辖范围;三是边界,即政区与政区之间的界线;四是行政中心。本文着重叙述中国历代政区演变的层级变化,并总结其基本规律。
自秦朝建立中央集权制度起,至民国初年,我国政区层级的变迁可分为三个阶段。
山西省平遥县有着2700多年的建县史,是保存最为完整的明清时期县城。图为平遥古城航拍。(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
从二级制向三级制转变
秦始皇废除分封诸侯制,推行郡县二级制。图为陕西省西安市大秦文明园大型雕塑作品《文治》。(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公元前221年,秦统一天下,秦始皇废除分封诸侯制,推行郡县二级制。每郡设郡守、郡尉、监御史等官职,郡的官员均由中央朝廷直接任命且定期更换。郡下设县,根据县的大小,设令(大县)或长(小县)。秦初统一天下时,将全境分为36郡。此后,随着疆域扩展以及陆续从已置郡中分出新郡,到秦代末年,除去都城咸阳附近关中平原为秦内史辖区外,共设48郡。
汉朝推行诸侯国与汉郡并行的制度。起初在东部富庶地区分封了七个异姓诸侯王国,后因这些异姓诸侯国严重威胁王朝政权,被逐一剪除。与此同时,汉高祖刘邦开始分封同姓诸侯王,以达屏藩汉廷之效。然而事与愿违,同姓诸侯王国享有特权,占据广大东部地区,与中央政权产生矛盾。双方经过长时间博弈,最终在汉武帝时期,诸侯王国实力被削弱,其对中央政权的威胁得以消除。西汉末年,全国共设103个郡国。
东汉承继西汉制度,依旧推行郡(国)县两级制,并对当时的政区进行了一些调整。至顺帝永和五年(140年),全国共有105个郡国。东汉末年,出于镇压黄巾起义的需要,在郡(国)之上设立州一级行政区划,形成州—郡(国)—县三级制。至献帝时,东汉共设立14州。
魏、蜀、吴三国共设置17州,西晋时最多设置有21州。但这一州制实行时间不长,西晋王朝就在“八王之乱”中,被自东汉以来内迁的少数民族政权推翻,广大北方地区进入五胡十六国时期。各国为了“务广虚名”,在各自统治的较小区域内任意分置许多州,汉晋时期的一州之地,往往被分成四五个州,州制开始混乱。
南北朝时期,各政权地盘有限,为了有足够多的州刺史或郡太守官职用于封赏,将州、郡区域划小,州、郡数量逐渐增多。南朝梁大同初年,竟发展到103州、586郡。北朝州、郡的滥置同样严重,北魏分裂为东、西魏后,两个政权共有110多个州、410多个郡。此时,南北朝合计,州的数目已达200多个,郡数则接近1000个。
隋唐五代宋辽金时期
层级反复与道路之制
隋取代北周后,隋文帝“罢天下诸郡”,以州直接领县,使行政区划重新回归二级制。隋炀帝下令省并州县,改州为郡,全国变为190郡,县以上的机构得到大幅精简。
唐开元十五道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唐朝开国后,又改郡为州。然而,在唐朝兼并各割据势力、重新平定天下后,州的数目大量增长。中央不得不考虑在州县之上设立一级监察区,以监察各地州刺史的行为。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依据自然地理区域将全国划分为十道,不定期派遣巡察使到各道监察地方官员。为了有效控制地方,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唐玄宗将贞观十道调整为十五道,每道设置采访处置使,负责监察道内州刺史的非法行为,道由此成为正式的监察区。
唐中期以后,出于边境防御需要,出现了兼统数州的节度使辖区(即方镇,也称作藩镇)。“安史之乱”爆发后,唐朝政府为尽快平乱,在各地普遍设置方镇。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罢黜各道的采访处置使,改由方镇主帅兼任观察处置使。此后,原本属于不同区划的采访使道与节度使方镇合二为一,形成道(方镇)—州(府)—县三级制。藩镇割据最终导致唐朝灭亡。天祐四年(907年),后梁建立,历史进入分裂动荡的五代十国时期,其时的政区沿袭唐朝末年形成的道—州—县三级制。
北宋二十四路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北宋政权建立后,为避免藩镇割据局面重演,先是彻底解除节度使的兵权,然后将节度使驻地以外兼领的州(支郡)收归京师,由中央政府直接统辖。但由于当时州的数目众多,中央政府难以进行有效管理。于是,由负责征收和转运地方财赋的各路转运使兼管军民庶政,在州之上设立路制,形成路—州—县三级制。为分夺转运使的权力,宋朝统治者又分别设立负责掌管一路司法、刑狱和监察的提点刑狱司,负责储备粮食平抑物价的提举常平司,以及掌管一路兵民之事的安抚使司。而且,它们各自的管辖区域并不完全一致。同时,宋朝保留了州直达朝廷汇报的权力。北宋的这一做法虽然强化了中央集权,削弱了地方权力,形成“强干弱枝”的局面,但长期来看,却导致对外御侮能力大幅下降,并最终为金人所灭。
辽代的地方行政制度与区划,基本承袭唐代制度,分为五道,下辖州县。金代在其发祥地仍采用部族制度,但在所占据的原辽、宋地区,则承继北宋制度,分路而治。辽与北宋皆亡于金,金与南宋又皆为元人所灭。
元明清民国时期
行省立制与层级简化
元代在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区划采用中书省、行中书省(简称行省)的统辖制度。元灭南宋后,共设有1个中书省和6个行省。这7个省的区域基本上是由军事行动的过程和路线形成的,在和平时期显现出管理上的不便。于是,元朝中期对这7省的辖区重新调整,逐渐形成11省(即1个中书省与10个行省)的新格局。元代在省之下,设有路、府、州、县等多级地方行政区划。在最复杂的地区,如中书省,行政区划层级可达五级,即省—路—府—州—县;而在最简单的地区,行政区划层级只有两级,如省—路、省—府、省—州等。不过,元朝大多数地区实行的是三级或四级制。另外,由于元代行省辖区较广,又常将一省分为二三大区,把离行省中心较远的区划为一道,设立宣慰司。元末,宣慰使司道多改为“分省”,或进一步升置为行省。
明代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明朝建立后,对元代的行省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明太祖朱元璋仿效宋代分路的做法,将一个行省的原有最高权力分散在都指挥使司、布政使司及提刑按察使司手中,在区划上也让三司不完全一致,以便相互牵制。洪武年间,罢中书省,改原中书省的直辖区为“直隶”。宣德后,全国共有十三个布政使司、两直隶,俗称十五省。明代对两京十三布政使司之下的地方行政机构与区划进行了简化,取消路的建制,只设府、州、县三级。府、州、县除隶属于布政使司外,还受布政使司、按察使司的派遣机构分守道、分巡道的节制。明朝中期宣德年间后,出于边防与地方事务的需要,经常向各地派出总督、巡抚两类新型官员,负责处理所督与所抚地区内的行政、军事及监察等事务,成为最高一级的封疆大吏,并由临时性的派遣变为长期设置,管辖范围也相对固定,逐渐在都、布、按三司之外,形成一套总督、巡抚体制,作为新的地方行政组织。到明代后期,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区划事实上已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变为几十个总督、巡抚辖区。
清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疆域政区示意图(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清朝建立后,对地方行政区划进行调整,至康熙初年,在全国内地共设置18个省,至清代末年,增至23个省。在地方官员设置方面,清代继承了明代制度,以总督、巡抚作为地方上的最高一级行政长官,且将总督、巡抚的辖区调整到与明朝的省域相一致。一般来说,每个总督统辖二、三个省,主管军事,兼管民政和监察地方官员;巡抚通常只管辖一省,负责一省的民政事务。清朝省以下的地方行政区划分为府(直隶厅、直隶州)、县(散厅、散州)二级,又恢复了单式的三级制。
民国二年(1913年),将原来清代在全国范围内设置的府全部废除,把厅、州改置为县,由省直接统辖。由于省的地域辽阔,辖县较多,于是又以道作为省与县之间的一级政区,形成省—道—县三级制。1928年春,又废除道制,重回省县二级制。1932年起,又将一省分为若干行政督察区,设行政督察专员公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管理一部分县,在实际行政上是介于省县之间的一级,但在法制上并非一级政区。
政区层级演变的基本规律传统文化
安徽省歙县是中国古代徽州文化的重要发祥地,其建县史可追溯到秦朝,至今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图为歙县徽州古城许国石坊,是古城标志性历史遗存。(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历史2000多年的行政区划层级变迁,大致可总结出如下规律:
——县级以上同一名称的政区,随着历史发展,通常数量越来越多,辖区越划越小,到一定程度,其级别会逐层降低,甚至走向消亡。从郡和州的设置与变化中可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在行政区划的层级变化中,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往往由监察区、军区等非行政区逐渐转变而来,最高一级政区的行政长官也大多由派遣在外的中央官演变产生。两汉时期的州、唐后期的道(方镇)、元代行省的设置与演变便是例证。
——从历代行政区划层级演变过程来看,两千多年来,最常见的是三级制,只是有时采用实三级,有时实行虚三级。行政区划作为地方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设与变迁,随着中央与地方轻重关系的变化而不断调整。政区层级最为明显地体现了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变化,也展现出中央集权之下强化与细化地方行政治理的平衡策略。(作者系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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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对:曹倞婧 张 萍
编辑:肖娅楠 卢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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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姑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