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厅之外,VR电影从“特展”跃入“龙标”时代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6 18:46 2

摘要:今年3月,国家电影局发布《国影发〔2025〕2号文》——《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首次以制度化方式将“虚拟现实电影”单独列入国家电影管理与扶持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不只是对虚拟现实技术的一次响应,更是中国影像产业在新技术浪潮下作出的战略转向。

今年3月,国家电影局发布《国影发〔2025〕2号文》——《关于促进虚拟现实电影有序发展的通知》,首次以制度化方式将“虚拟现实电影”单独列入国家电影管理与扶持体系。这一政策的出台,不只是对虚拟现实技术的一次响应,更是中国影像产业在新技术浪潮下作出的战略转向。

此后,6月4日,国家电影局发布《关于2025年4月下全国电影剧本(梗概)备案、立项公示的通知》,本期公示中共有8部虚拟现实电影项目获得备案立项,分别是《龟兹乐舞》《石峁鹰熊》《司天勇士》《吞食者》《地心游记》《尘封的帝国》《火星登陆计划-起源》以及《绿野奇遇》。

截至目前,包括上述和《唐宫夜宴》、《隐秘的秦陵》在内,共有10部作品在电影局备案、立项,也标志着接下来“中国VR电影”正式开始了新的发展进程。

这是一次彻头彻尾的改变和进化,可以说从此以后,再也不是VR+电影,而是真正的VR电影。

为何“虚拟现实电影”会被单列为一类?

不得不说,当VR在更多行业里活跃,作为从业者要接触的东西、明白的规则也就越来越多。比如,为什么我们会、应该、必须如此关注国家电影局对于“VR电影单独分类”的做法?

换句话来说,为什么VR电影不能像“短视频”“网络大电影”那样简单归入网络视听,也不能靠现有院线规则直接落地呢?

首先,从技术上来讲,VR电影很难靠上传统电影或者网大,传统电影是“镜头语言”,VR电影是“空间语言”。

传统电影的核心技术基础是摄影机,核心是“镜头语言”,通过对景别、运镜、剪辑的操作,构成时间线索和叙事节奏。无论是2D、3D、IMAX、杜比影院,哪怕是4K、8K,其根本逻辑仍是线性时间+平面画面。

而VR电影的技术基底,是3D全景画面、实时渲染、空间音频、头部运动捕捉甚至全身动作捕捉等“沉浸式交互技术”。故事的讲述和运行,不单单是导演剪辑赋予,而是要由观众参与推动。

它打破的是镜头的绝对权力,让空间成为叙事的主要维度,形成全然不同的“空间叙事语言”。

就像现在一些沉浸式话剧强调的“卖点”,即演员与观众互动后的“现挂”,成为了很多人买票参与的关键。VR电影就是更加深度的观众参与。

其二,制作流程不同,传统电影是“镜头分镜”,VR电影是“观众交互”。基于上面所说,VR电影自然在制作上与电影、短剧、网大等等有本质区别。

拍摄一部传统电影,通常是脚本、分镜、摄影、剪辑、调色等流程。而制作一部VR电影,关键在于场景构建、路径设计、互动触发机制、行为分支管理、视线引导设计,其创作结构更接近“游戏+戏剧”的混合体。

在传统电影中,画面就那么大,想给你看什么就拍什么,所以有视觉中心点、黄金分割线这一系列术语。

但是在VR中,很难决定观众在看什么、是否看到表达的主体,所以需要设计路线、引导、角度,营造一个让观众不得不看的氛围。

这不仅意味着工作流程重构,也意味着创作者的思维模式发生根本变化。

最后,也是对VR影片正规化的影响最重大的一点,放映机制不同。传统电影是荧幕播放,网大的是网络分发,而VR电影是“终端运行”。

细化来说,网络视听是流媒体逻辑,它的底层是可压缩的视频文件+算法推荐+平台发行,而不是放映机制。电影视听(即传统龙标体系)强调的是公映、票房结算、影片许可证、密钥管理、水印追踪、统一排期等一整套工业化管控体系。

而VR电影——如果它要走向公开放映,又由于它本身与播放终端强绑定,就需要一个“既不同于网络视听的去中心平台分发,也不同于传统电影被动观影”的新方式。

所以VR电影单列并非鼓励、“画饼”,而从电影工业发展和管理的逻辑上来讲,它也必须是一个新的类型。

此外,讲点形而上的。影视寒冬也已经挺多年了,在世界范围内,电影行业本身也需要“增量”。

院线票房恢复得慢,传统内容样式面临审美疲劳,也很难吸引新观众进场。此时将VR纳入电影系统,一方面打开了新的放映场景(比如可改造为沉浸影厅的影院空间),另一方面也鼓励了电影、科技、文化三方融合创新,可以成为一个新的内循环项目,非常符合时代发展的需要。

更深一层,国家这次不是只为“技术创新”发文,更是一次文化战略的前置部署。来看一段《通知》政策问答里的原话:

“促进虚拟现实电影发展,有利于做大电影经济总量,有利于拓展电影新形态、激发新业态,有利于电影高质量发展、实现‘电影强国’目标。”

意思很明确,这是新一代内容形态的国家级入场信号。从此以后,观众和从业者都该告别野蛮生长。

“独立”之后,VR电影获得了什么?

在前文提到,这一次国家层面的“单独列类”,并不是一次象征性的鼓励,而是从制度开始的规范化“起跑”。

在《通知》发布之前,VR内容多以展览、体验为名,在商场、景区、展馆中小范围播放,没有进入电影放映体系的权利,也没有龙标可言。这就导致高质量内容和普通的内容拉不开差距,真正好的内容需要更高的成本才能“出圈”。

而现在,VR电影可以正式向国家电影局备案剧本梗概、申请影片审查,并依法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这不仅意味着它被赋予了“电影身份”,也为其进入影院、参与票房、成为观众正式选择的一部分提供了规则基础。

其次,《通知》中明确,VR电影可在电影院内部空间备案放映,也可在符合安全标准的建筑内申请《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并接入全国电影票务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沉浸空间不再只是文旅配套或艺术展陈的配套项目,而是被制度性地纳入放映渠道。

这一变化直接为规范化、商业化铺平了道路,比如未来VR电影也可以形成可统计、可分账、可调度的商业放映。

此外,当VR电影成为“电影家族”的一份子后,就可以参与各种对于电影的政策,比如各类电影专项资金、技术推广计划、影院新技术应用奖励等等,也能借此真正参与到这一工业化的体系中,同时加强了对资源、资金和合作伙伴的吸引力。

更重要的是,在这一体系下,整个VR电影的产业发展逻辑也更加清晰、正当。此前,沉浸式内容缺乏行业内的可复用机制,没有明确的分账规则,没有票房数据支撑,没有被认定的设备标准和内容格式。

如今,随着机制接入,VR电影真正开始踏入“建设完整产业闭环”的逻辑,从创作、审查、发行到放映、统计、分账,各个环节都可以纳入统一规范,逐步建立起可持续的生产与运营模型。

新鲜有趣到长久可持续,这一步不仅仅靠内容本身,更要靠体系推动。

新的制度带来了新的身份,而这一身份带来了资源,资源将反过来推动更多元、更多维度、更有艺术性与技术深度的VR电影持续产出。

我们如何理解“VR电影行业”这件事?

VR电影被单独划类,获得“龙标”资格,这一制度突破看似宏大,最终落到每一个从业者头上,是新的身份转变。

对内容创作者来说,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编剧”或“剪辑师”。VR电影不是剧本的线性展开,而是世界构造逻辑、交互路径设计和情绪节点管理的综合体。

对发行方、平台方来说,则是要改变打造“活动内容”的心态。沉浸式作品长期以来被归类为“展览”“特展”甚至“装置艺术”,而不是作为一个具有生命周期、用户留存与复购机制的内容业态来看待。

但现在,它已具备了进入主流院线系统的通行证,意味着我们有必要也有能力搭建一条沉浸式内容的长线商业赛道,有策划周期、有票务、有分账、有宣发等等。

对硬件厂商来说,角色也在发生转变。

过去的XR设备厂商通常以“科技外设”的身份出现,是内容的配套提供方。但在VR电影走入电影制度体系之后,这些设备不再是“可选项”,而是影院运行的基础设施。

硬件厂商不再只是卖头显,而是提供“终端入口”。设备的兼容性、稳定性、安全标准将变成未来是否能“参与院线”的关键门槛。

而对出品方、投资方来说,认知转变尤其重要。“展”的思维或许不再适合未来的VR电影,而正确看待它的逻辑对标的应该是电影,它的回报机制也是按照电影来运作。

也许这对我们每个人乃至整个行业,也需要漫长的时间来订正和适应,但既然规则已经如此书写,我们的角色也必须向前。这个行业,也开始有了“VR电影人”的意义。

来源:87870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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