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中国网6月5日讯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通知》指出,此次普查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通知》强调,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通知》要求,要坚持依法普查,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者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要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
相关负责人介绍,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编辑:吴晨笛
编审:彭瑶 魏婧
来源:中国网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