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至2022年,张某通过网络平台分别认识未成年人小红、小美、小丽(均为化名),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以支付小额款项、赠送口红、谈恋爱等为由,诱骗该三人向其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并保存在手机中。2023年,张某以在网上传播小美裸照、视频为要挟,多次对小美实施奸
少年如春芽破土
法治如细雨泽被
近期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了5件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
其中襄阳法院2件案例入选
分别为保康法院(案例一)和
襄州法院(案例四)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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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9年至2022年,张某通过网络平台分别认识未成年人小红、小美、小丽(均为化名),在网络聊天过程中,以支付小额款项、赠送口红、谈恋爱等为由,诱骗该三人向其发送隐私照片及视频,并保存在手机中。2023年,张某以在网上传播小美裸照、视频为要挟,多次对小美实施奸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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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张某明知被害人系未成年人,仍诱骗被害人通过发送照片、视频及视频聊天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后保存、复制、恢复数据、制作暴露被害人隐私部位视频、图片,并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小美实施奸淫,情节恶劣。
法院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三年二个月;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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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当今社会进入互联网时代,未成年人越来越频繁的接触互联网,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互联网上寻找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人对物质诱惑抵御能力较低或对恋爱关系存在模糊认识的弱点,引诱未成年人发送暴露身体隐私部位的照片、视频,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本案就是此类犯罪的典型案例。
法院结合张某作案手段、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坚决严厉惩处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同时,通过发送司法建议、联合相关部门召开会议等方式,促进营造绿色清朗的网络环境,加强对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监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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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小龙与小虎(均为化名)均系初中在校学生,双方曾因矛盾发生过肢体冲突,后经辖区派出所批评教育后和好。2022年11月,双方再次因矛盾升级而“约架”,并各自召集亲友到场“撑场”。双方扭打过程中,小虎姐姐(未成年人)对小龙进行掌掴,致使小龙受伤住院治疗。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小龙遂诉至法院要求小虎、小虎姐姐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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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结果
法院受理本案后,确立“先行调解、教育矫治、源头预防”的办案路径,联合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进行多次调解,通过心理疏导前置,降低双方对立情绪。
在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及双方诉求的基础上,对主动约架的未成年人双方进行批评教育和耐心劝解;对未尽到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父母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责令其签署承诺书并强化监护职责。法院对小龙及其监护人释明诉讼风险、引导理性维权,对小虎及其监护人阐明侵权责任及应负的赔偿义务,通过法庭教育,促使双方正视自身的过错及责任,最终促成达成调解协议。小虎父母作为其监护人履行了赔偿义务,支付小龙各项损失7500元,双方矛盾化解,案结事了。同时,法院坚持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多方联动助力未成年人小龙顺利复学,通过法治副校长进校园“以案释法”,提升未成年人知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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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对于“约架”的严重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易因冲动而作出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七条的规定,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在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纠纷时,要坚持“治已病与治未病”结合,促推家庭保护、学校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融合发力,既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又灵活运用“疏导前置+全程调解+强化责任+复学保障+协同治理”等举措,实现未成年人纠纷妥善化解,既解“事结”、又解“心结”。
愿这些案例化作星火
照亮少年成长之路
让每一株经历风雨的幼苗
都能在法治庇护下茁壮成长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