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县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6-05 10:03 8

摘要:为实现“平安、阳光、健康、温馨、和谐”的高考、中考目标,给全县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安全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5年高考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

康县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秩序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实现“平安、阳光、健康、温馨、和谐”的高考、中考目标,给全县广大考生营造安静、舒适、安全的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甘肃省招生考试工作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2025年高考防范手机等高科技作弊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省、市高考工作会议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全面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县城范围内环境秩序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噪音污染管控。

高考(6月7日至6月9日)、中考(6月16日至6月18日)期间,康县一中、城关镇初级中学两个考点周边1000米范围内必须暂停一切施工作业;县城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燃放鞭炮、礼花等;每日19:00至次日7:00,县城城区范围内所有建筑工地、家居装修必须暂停施工;禁止使用与高考、中考无关的宣传车辆、高音喇叭和大功率音响;禁止在考点及考生驻地周边播放音乐、跳广场舞等活动;县城所有网吧、KTV等娱乐场所严格控制噪音污染,切实维护好安静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考试期间道路交通秩序管制。

6月7日至6月9日高考期间,每天7:00-12:30、13:30-18:00,康县一中考点附近的所有道路实行临时管制。6月16日至6月18日中考期间,每天7:00-12:30、13:30-18:00,康县一中、城关镇初级中学两个考点附近的所有道路实行临时管制。管制期间,非高考、中考用车一律绕道行驶,严禁随意停车和鸣号,严禁在两个考点附近路面摆摊设点、堆放杂物,确保交通畅通。

三、考点周边群众做好通信应急准备。

高考、中考期间根据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考场手机屏蔽器使用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无管联字〔2007〕10号)精神,在考点启用屏蔽仪对无线电进行屏蔽,可能在一定时段和区域内造成无线电通讯不畅,请广大群众做好通信应急准备。

四、严格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

高考、中考期间,公安部门要对考点及考生住宿地周边区域治安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生态环境、住建、文体广旅等部门和城关镇政府要加强城区及考点周边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广场舞音乐、建筑施工、庆典仪式等噪声的综合整治,净化考点周边环境;公安交警、运管、执法大队等部门要加强城区综合秩序治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城区饮食卫生监督检查,确保考试期间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公安、工信、通信、保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考点周边环境集中整治行动,严防高科技作弊;宣传、网信部门要强化宣传报道,为高考、中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电力部门要提前做好供电线路的检修工作,保证考试期间考点的正常供电;气象部门要认真做好考试期间气象预报。其他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好考试秩序。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考试期间,禁止任何人借考试之名传播虚假信息,严查贩卖“高考试题、答案”、兜售作弊器材、替考和中介招生等涉考涉招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严厉禁止违规招生。

考试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考点周边向广大家长和考生发放招生宣传资料,严禁违规招生和“马路招生”。

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及早做好停工停业准备工作,合理安排施工和营业时间;广大城区居民要关心、爱护考生,尽力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迎考环境。考试期间,对违反本通告,影响考试正常进行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从严从重予以追究处罚。

康县教育局 康县公安局 康县住建局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

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康县文体广旅局

康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2025年6月4日

举报、投诉电话:

县教育局

0939-5121810

县公安局

市生态环境局康县分局

0939-5125938

县住建局

0939-5121384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939-5128533

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0939-5121366

县招生考试办公室

0939-5121365

来源:陇南康县发布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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