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出台,亮点速览→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6-04 16:40 1

摘要:《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在省人大常委会5月3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介绍了《若干规定》有关情况。

|图个明白|

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

若干规定出台

精彩导读

《湖南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在省人大常委会5月30日举行的发布会上,省人大环资委、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介绍了《若干规定》有关情况。

《若干规定》全文共十六条,明确了建筑高度、通透性、建筑退让等方面的管控要求,提出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落实上空际线管控的要求,确立了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制度,并自9月1日起施行。《若干规定》包含哪些主要内容,有何亮点?一起图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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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背景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美丽城市建设。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对城市的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方面的规划和管控”。2023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要处理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发展”“严格管控城镇开发边界,推动城镇空间内涵式集约化绿色发展”“为发展‘明底线’‘划边框’”。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加快转变超大特大城市发展方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天际线山际线城际线等城市上空际线是城市建设、发展和更新过程中的客观存在,是城市最宝贵的空间资源,加强对城市上空际线的管控,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

建设美丽和谐、宜居宜业城市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我省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还有很多不到位的地方,有的城市自然山水和历史文脉保护不严,城市空间管控无序、重要节点城市界面无特色、重要景观界面未预留视线廊道、部分地段立面呆板、建筑高度“剃平头”、天际线不美观、山际线破坏严重、建筑退让不足等等。《若干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管控引导,着力构建城景相融、显山露水、错落有致、疏密适当的城市空间环境,让人民群众在城市建设中看得见天、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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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管控区域

01 明确划定范围

《若干规定》第五条明确了“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思路,将以下八类空间纳入重点管控区域范围:

(一)城市核心区;

(二)核心景区;

(三)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体现历史文化风貌的区域;

(四)新城新区;

(五)重要的滨水区域;

(六)重要的山体周边区域、公园、广场以及生态廊道等城市开敞空间;

(七)城市门户、城市重要景观轴线、城市主干道等区域,标志性建(构)筑物、直升机起降点周边区域;

(八)对城市景观风貌管控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区域。

02 明确划定程序

《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明确了重点管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予以划定,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展划定城市上空际线重点管控区域等工作,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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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管控元素

01

建筑高度方面

主要通过设定高度上限,引导建筑群形成层次之美。比如通过控制连续等高的居住建筑数量,杜绝“剃平头”现象,通过控制临山滨水区域、历史文化风貌区域建筑高度,实现显山露水、传承保护。

02

通透性方面

主要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开敞空间和景观廊道,对临景观廊道、重要山体水体和公园等重要景观的地块进行视线通廊控制,合理确定视线通廊的宽度和间距,提升城市通透性,形成通透之美。

03

建筑退让方面

主要通过合理退让城市道路、市政设施、历史文化设施、自然景观等,形成和谐之美。

04

其它方面

此外还明确了架空线路、垃圾站、变电站、通信基站等市政公用设施及户外广告、商业牌匾、景观照明、消防栓、窨井盖等管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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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管控体系

01 坚持源头严控

主要是通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确定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要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科学确定城市整体空间格局和风貌定位,确定重点管控区域等总体管控要求;总体城市设计专项规划要深化城市风貌特色设计,明确城市高度分区、山水轴线、视线通廊等控制要求;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要将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要求,落实到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中。《若干规定》还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在规定施行之日起的两年内,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导则,细化管控要求,强化负面清单管控。

02 坚持过程严管

确立了建设项目全流程监管制度,在土地供应环节,要将城市上空际线管控要求作为规划条件纳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在规划许可环节,要将上空际线管控要求作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核实规划条件的审核要点;在建设审查监督环节,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竣工验收监管要审核上空际线管控要求落实情况。

03 坚持后果严惩

明确规划、设计、建设等全流程责任主体,细化政府及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与个人的法律责任,确保将上空际线管控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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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追究措施

明确了建设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突破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强制性要求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城市景观风貌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明确了设计单位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设计单位突破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强制性要求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开展建筑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城市景观风貌破坏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造成城市景观风貌严重破坏的,吊销资质证书,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相关工作。”

明确了政府及其部门的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市上空际线管控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新媒体编辑:曲冰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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