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各校外培训机构: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双减”政策,持续巩固我市“双减”工作成果,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构建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特向全市校外培训机构提出如下要求:
1.寒假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学科类培训。所有培训机构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以托管、研学、素质拓展、竞赛、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思维训练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不得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上学科类培训。
2.任何机构不得通过任何途径发布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
3.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有相应资质,培训项目及收费标准须在公示栏公示,并告知家长选课缴费务必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进行;不得以“打折”“买一送一”等方式诱惑学生家长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金额超过5000元的费用。
4.收费前主动与学生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收费后主动开具正规发票,并诚信履约,妥善处理学生退费等有关诉求。
5.定期主动开展校外培训材料、从业人员等情况自查,积极配合接受主管部门相关检查。
6.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要求,寒假前开展1次安全自查自纠,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
7.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双减”政策,任何机构不得违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
寒假期间,市“双减”办将组织教育、文广旅、科技、体育、公安、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违规开展培训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禹州市“双减”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15日
来源:禹州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