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近年来,船员、维修施工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等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引起的窒息、中毒、坠落等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人命安全。
为扎实推进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规范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提升船舶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自2025年1月15日起,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环境空气检测是进入密闭空间前的必备程序,是判断封闭处所内空气质量的有效途径,气体检测仪就是实现检测目的、保障安全的重要工具。SOLAS第 XI-1 章明确要求公约适用范围内的每艘船舶,都应配备适当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且要定期校准、维护,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一、案例概况
近日,珠海PSCO在对外籍船舶“GOLDEN ***”开展违规进入船舶危险密闭空间行为专项检查时发现,该轮配备的两个便携式(Portable)气体检测仪只有测量O2(氧气)和HC(碳氢化合物/可燃气体)的功能,船上另外配备的两台个人式(Personal)气体检测仪具备四合一功能,但未配备吸气泵及配套软管。这样的配置不符合相关公约及通函关于便携式气体测量仪器的要求。
图1 船上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只有O2和HC探测功能)
二、法规依据
(一) MSC.380(94)决议
该决议新增SOLAS第 XI-1 章第7条“加强海上安全的特别措施-密闭空间的气体测试仪(Atmosphere testing instrument for enclosed spaces)”,规定这些气体测试仪应至少能在进入围蔽处所前测量氧气、可燃气体或货物蒸气、硫化氢和一氧化碳的浓度。按其他要求携有的测试仪可视为满足本条要求。应为所有这些测试仪提供合适的校准设备。
(二)MSC.1/Circ.1477通函:《密闭空间便携式气体检测仪便利选择指南》
该指南第3条明确指出“本指南所指仪器系用于在进入封闭处所前和其后按适当间隔时间检测处所内空气直至工作全部完成的仪器,而非供人员在封闭处所内携带的个人式气体检测仪。”
第4条“该仪器应该能够对其设计的所有气体进行远程采样和检测,而不受空气或空间中其他特性(气体)的干扰。”
第7条“气体检测仪应能够测量和显示以下物质的浓度:
1氧气;
2可燃气体或蒸气(LFL的百分比);
3一氧化碳;
4硫化氢。”
(三) A.1050(27)决议-经修订的进入船上围蔽处所建议案
7.1 应使用经正确校准的仪器,由经过该仪器使用培训的人员对处所内空气进行检测。应严格遵守生产厂家的使用须知。应在人员进入该处所前对该处所进行检测,并在其后定时检测,直至工作全部完成。如合适,应在必要的多个不同水平面上检测,以便获取处所中有代表性的被测气样。在某些情况下,不进入密闭处所(例如,梯道的底层平台)可能难以检测整个处所的空气,这点在评估进入该处所人员风险时应纳入考虑。弹性软管或固定取样管可延伸至密闭处所的深处,可用其进行安全检测而不用进入该处所。
三、案例分析
从上述公约规则可以看出,进入密闭空间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应至少能够测量和显示氧气、可燃气体、一氧化碳、硫化氢四种物质的浓度,因此这种气体检测仪也被俗称为“四合一”检测仪。珠海PSCO核查了设备的使用说明书,确认船舶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只有氧气和可燃气体的测量功能,显然不满足公约要求。
图2 上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说明书
船长解释称,船上另外还有两台个人式(Personal)气体检测仪具备四合一功能,认为可以满足公约的配备要求。对此解释,安检员不予认同。一是MSC.1/Circ.1477通函第3条明确指出,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并非供人员在封闭处所内携带的个人式气体检测仪。目前个人式气体检测仪并没有相应的指南,其设计功能、性能标准、检测范围等技术参数没有统一标准,不同产品间差异性较大,所以两者不能互相替代。二是MSC.1/Circ.1477通函和A.1050(27)决议都提到气体检测仪应该能够进行远程采样和检测,要特别考虑到封闭空间内可能存在难以检测到的处所,所以可延伸至围蔽处所深处的弹性软管或固定取样管,可用作安全检测。而船上的个人式气体检测仪并未配备吸气泵及配套软管,无法有效开展远程采样和检测工作,舱内气体真实情况难以实时获取。
经讨论,船方接受了PSCO的主张,并在后续整改中,新配了两台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安检员核实其具备四合一检测功能,电池等性能标准也符合相应技术要求。
图3 新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图4 新配备的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技术说明书
四、安全管理建议
船舶气体检测仪是保障船舶安全的关键设备之一。它能够实时监测船舶内部或周围环境中的有害气体浓度,从而有效预防火灾、爆炸、窒息以及中毒等安全事故的发生。在船舶运营过程中,气体探测仪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船员的生命安全和船舶的财产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船舶管理公司应当全面加强设备采购与管理工作,深入了解船用产品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建立完善的采购流程,确保所采购的设备符合IMO及相关公约的规范,并适应船舶运营的实际需求。此外,公司应针对性地制定安全管理体系文件,为船员提供必要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船舶应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对船员的全方位培训与指导,定期组织船员参加安全管理体系的学习与考核,确保每位船员都能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安全管理体系的核心内容。同时,船舶要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仪器的管理工作,落实气体检测仪的存储与防护措施,存放在干燥、清洁、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的环境中,避免受到振动或碰撞。
船员应当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船舶安全管理体系文件要求,落实风险识别、评估、消除程序,保障作业安全。积极主动地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仔细阅读设备操作说明书,严格按照操作手册的指引使用和维护相关设备,杜绝违规操作和野蛮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