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日报》:打造阳光司法的“吉林样本”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6-03 20:35 1

摘要: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助力落实司法为民、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司法权规范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司法透明度连续10年位居全国法院

近年来,吉林省各级法院聚焦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新期待,紧紧围绕助力落实司法为民、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助力参与社会治理、助力司法权规范运行,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司法透明度连续10年位居全国法院前列,为司法公开这一中国法治名片贡献“吉林样本”。

长春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裴依菲在少年法庭的圆桌上,向同学们介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知识。

丰富司法公开形式

提升便民服务水平‍

“以前总觉得法律很抽象,离老百姓生活很远,现在刷着视频就能学习法律知识了。”珲春市杨泡满族乡的一名当事人掏出手机展示收藏夹,“你看,我还把‘邻里吵架怎么取证’‘借条怎么写才有效’这些视频转发给亲戚了。”

当事人的真实反馈,是对“珲春法苑”抖音号深耕普法工作的肯定。为了让法律从条文走向“云端”,珲春市人民法院组建专业创作团队,以“本土案例+情景短剧+法官释法”模式,打造“纯纯说法”“珲法‘剧’好看”等系列,粉丝超21万人,总播放量突破2亿次。同时推出VR庭审直播专场,单次直播观看量一度突破一百万,“沉浸式普法”不仅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更让司法公开有了温度与烟火气。

近年来,我省法院不断创新司法公开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便捷的诉讼服务,依托“传统媒体+新媒体”宣传矩阵,积极利用好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号等新媒体,打造全方位、多角度、全天候地展示司法活动的公开平台。通过法治宣讲、以案释法、“VR庭审直击”沉浸式观看庭审现场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以公开、易懂的方式向当事人及公众解释法律规定、司法程序等,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

优化公开路径渠道

助力营商环境建设‍

长春双阳作为“中国梅花鹿之乡”,始终将梅花鹿产业作为拉动经济发展的特色主导产业。双阳区人民法院采用“线上直播+线下授课”双模式进行普法,为梅花鹿养殖、加工、销售从业者送上法律“大餐”。“法院‘一对一’风险防范服务和‘点对点’法律咨询特别实用,帮助企业规避了很多潜在的法律风险,这让鹿产品商户们更安心地做买卖,对整个鹿产业的稳定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双阳区鹿业协会秘书长李国祥说。

向社会公众公开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管理制度、工作举措、典型案例等审判事务性信息,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和保障功能,推动形成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提振企业家信心,稳定市场预期,是我省法院助力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同时,加强和规范涉企案件信息数据公开,深化与工商联、企业家联合会、商会联动,积极开展“开门纳谏”活动,完善司法公开救济路径,支持企业信用修复,为企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融资信贷、市场准入等方面扫清障碍,帮助企业提高治理能力和防侵害能力,提升司法满意度和认同感。

延伸司法公开效能

主动融入社会治理‍

“把电视演播室搬进人民法院,将庭审现场通过镜头真实呈现,并邀请专家进行现场点评,这样一种案例普法形式,教育引导群众遵纪守法、依法维权,对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长春广播电视台联合推出的融媒体普法栏目《百姓与法》已经走过11个年头,栏目播出530多期,实现“播出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用公正的司法裁判和生动的法治宣传,为群众提供了“触手可及”的学法途径。

我省法院积极传播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引导社会矛盾依法文明化解,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精准对接群众需求,积极开展“公众开放日”“法治副校长进校园”“法官进网格”“百姓说事˙法官说法”等活动,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同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引导社会资源助力司法裁判,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驾护航。

强化公开监督功能

规范司法权力运行‍

“法院主动向我推送代理案件的审判流程信息,让我能够及时掌握案件审理进展,使‘真公开、促互信’成为基础、‘少跑腿、多知情’成为常态。”吉林统怿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智萃发出感慨。

此外,我省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对外主动公布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督察等部门的办公电话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管院领导个人电话,对“12368”诉讼服务热线、院长信箱、有信必复等平台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复或转办当事人诉请事项,畅通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庭审的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咨询员、特约监督员等旁听庭审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司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平安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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