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判决书显示,女性A某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2年3月为止与现年26岁的男爱豆B某维持了近一年半的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女性A某数次利用恋爱期间拍摄下的性关系视频对男爱豆B某展开威胁。
前女友用性关系视频威胁男爱豆?
据韩国媒体报道,首尔东部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于近日以违反《性暴力犯罪处罚特别法》(利用拍摄物威胁)及毁坏财物罪判处女性A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判决书显示,女性A某从2020年11月开始到2022年3月为止与现年26岁的男爱豆B某维持了近一年半的恋爱关系。在此期间,女性A某数次利用恋爱期间拍摄下的性关系视频对男爱豆B某展开威胁。
首次威胁发生于2021年12月10日,女性A某盗用男爱豆B某的照片注册了推特账号,然后将账号链接和性关系视频一起通过短信发送给了男爱豆B某,并附言:“你不要再当爱豆了,剩下的只有入伍这条道路。○○啊,有能耐就去起诉我”。
第二次威胁发生在约一个月后的2022年1月4日,女性A某给男爱豆B某发送短信称:“我会上传所有的照片,并带上tag,这样可以吗?不回复的话我就直接发出去”、“我会注册账号上传所有照片和视频,会带上tag,说话啊你这个XX崽子,电话不接KakaoTalk也不回”。
女性A某的罪行不止于此,2021年12月31日她在与男爱豆B某发生争执时还故意摔坏B某手机,导致B某不得不自己出钱维修手机。
首尔东部地方法院在审理此案件时特别关注了此案件的特殊性。法院指出:“被告(A某)以公开恋爱期间拍摄的性关系视频为手段,意图阻断受害人职业发展,罪责重大。”
法院认定男爱豆B某遭受了显著的精神创伤:“受害人当时体验到背叛感、不安感、羞耻感等强烈精神痛苦。考虑到艺人职业的特殊性,其心理冲击远超普通人群。”
当然法院也综合考量了从轻情节,比如女性A某当庭认罪悔过、与爱豆B某达成和解并获撤诉、未实际传播视频且主动删除内容、无前科等。
量刑基准建议刑期为1年至1年9个月,法院最终判处1年有期徒刑、缓刑2年。为预防再犯,法院命令A某必须完成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禁止其在4年内任职于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机构。
法院未对女性A某下达个人信息公开令和告知令,原因是其作为初犯且无明确性犯罪倾向,现有处罚措施已能有效预防再犯。
看到相关新闻,韩国网友纷纷表示震惊:“竟然有女人利用性关系视频进行威胁吗”、“第一次看到女人这样”、“那女人的语气太低级了”、“真是个疯女人”、“好神奇,现在的社会认知难道不是女性更吃亏吗?如果视频真的公开的话,受到更多性骚扰的也是女性吧!她为什么会那样”、“艺人等公众人物应该很容易被威胁吧”……
还有韩国网友呼吁量刑太轻:“法律太弱了,既要增加量刑又要进行实刑”、“这种色情报复绝对要重判,一年有期徒刑、两年缓刑,这算什么”、“加害者应该进监狱而不是什么缓刑”……
大家觉得A某的受到的刑罚是不是太轻了呢?
来源:奋斗在韩国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