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5月29日,“榜一大哥”打赏主播衣哥近千万元后反悔的案件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但因案情复杂,需二次开庭。此前,“榜一大哥”还曾向法院申请冻结衣哥360万元。
直播间里,在一声声“感谢大哥”的呐喊中,金钱与虚荣交织成一场狂欢。但当这场狂欢落幕,留下的却是一地鸡毛。
2025年5月29日,“榜一大哥”打赏主播衣哥近千万元后反悔的案件在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首次开庭,但因案情复杂,需二次开庭。此前,“榜一大哥”还曾向法院申请冻结衣哥360万元。
1000万对于普通人来说,或许是一辈子都难以企及的财富,但对于这位“榜一大哥”而言,可能只是九牛一毛。即便如此,近1000万的打赏金额,已然成为直播行业有史以来金额最高的打赏纠纷案之一。叠加衣哥在抖音平台3133万粉丝的顶级网红影响力,这起案件注定将成为直播行业发展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豪掷千金换来“抹黑”?
“榜一大哥”(飞哥)曾在抖音发布视频讲述了自己的遭遇。他打了一个生动的比方:“就像你有个朋友,隔三差五找你借100块钱,你每次都二话不说就借给他。前前后后借了五六十次,累计五六千块。结果等对方发达了,不仅把你拉黑删除,还带着一帮人到处造谣抹黑,甚至想尽办法要搞垮你、封杀你。”说到激动处,飞哥声音都有些颤抖。
他的意思是,自己当初是真心实意支持衣哥,没想到最后却落得个反目成仇的下场。越想越觉得憋屈,最终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这才有了冻结衣哥360万资产一事。
不过,这只是飞哥单方面的说法,衣哥对此并不认同。
衣哥曾在直播中直接开怼:“做人要讲道理!你刷这几百万礼物,我没给你带来200万粉丝?你没靠我流量卖货赚钱?没通过我搞活动变现?”他连珠炮似的发问,“你给刘德华、刘畊宏刷榜一的时候,怎么不说这些?现在跟我谈感情,当初刷礼物不也是为了商业合作?”语气中透着明显的愤怒和失望。
衣哥的回应赤裸裸地撕开了直播行业的遮羞布——所谓“家人们”的打赏,本质上都是明码标价的商业投资。当“榜一大哥”发现投资回报率不及预期,这场以“情义”包装的利益游戏便瞬间现出原形。
细究这场纠纷,无外乎两种可能:要么是千万打赏未能换来预期的流量变现,要么是双方私下达成的某种利益分配未能兑现。无论是哪种情况,都印证了一个残酷的现实:在网红经济的狂欢背后,每一份“情义”都标好了价格。
打赏是赠与还是交易?
这起纠纷的核心,在于法律如何对“打赏”进行定性。如果将其视为赠与,那么打赏者反悔很难获得支持;但如果认定是商业交易,主播可能需要返还部分款项。然而,现实情况远比理论复杂——直播间里,主播的才艺表演、粉丝的虚荣满足以及平台的流量分成,早已将单纯的“赠与”异化为多方参与的复杂交易。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直播打赏行为的定性,存在“赠与行为说”和“消费行为说”两种不同的观点。
有观点认为,观众的打赏具有任意性和自主性,类似于“小费”,属于赠与行为。例如,2023年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直播打赏案件中,何某龙与黄某香在某短视频平台上相识并建立一对一联系,聊天记录中出现大量涉及婚外恋情及性暗示的内容。法院认为,何某龙对黄某香的打赏并非单纯基于欣赏其直播表演,而是基于两人私下的暧昧关系进行的赠与行为,其赠与方式是通过充值人民币购买虚拟币在黄某香的直播间进行打赏。
然而,也有法官指出:“观众之所以打赏,通常是因为从主播的表演中获得了精神上的满足感。主播提供表演服务,观众支付服务价金,并希望获得主播的回应。双方之间实际上存在对价给付,即时成立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亦即时履行。”在这种情况下,打赏应被归类为消费行为。
在具体案件中,判断打赏行为是赠与还是消费,关键在于主播是否因获得打赏而需履行相应义务。因此,对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考察打赏时的场景及打赏目的,其中观众的主观意图对行为认定起着关键作用。
更值得警惕的是,如果法院支持打赏者的“反悔”,可能会引发连锁反应:那些曾为虚荣一掷千金的“榜一大哥”们,是否会效仿此举,将直播间变成“合法提款机”?而主播们辛苦经营的流量帝国,又是否会因信任崩塌而轰然倒塌?
是否涉及刷单
在本案中,还有一点值得关注,那就是“榜一大哥”五六十次的打赏行为,是否构成了“刷单”。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打赏行为仅仅是为了数据造假,比如提升直播间的排名、人气或热度,而不是基于对主播表演服务的真实认可和对价支付,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刷单。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具体到本案,“榜一大哥”的打赏行为是否构成刷单,需要重点考察以下几个方面:
1、打赏资金是否来源于真实消费意愿,是否存在资金回流等异常情况;
2、打赏行为是否与提升直播间排名等商业目的直接相关;
3、打赏频率和金额是否符合正常用户行为特征;
4、是否存在组织化、规模化的打赏行为模式。
如果经调查发现打赏行为存在上述特征,则可能被认定为刷单行为,进而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这不仅可能导致相关交易被认定为无效,相关主体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清扬君点评:
这场官司的判决,或许将重塑直播经济的未来。无论结果如何,它都将成为法治化进程的里程碑——标志着野蛮生长时代的落幕,与规范化、透明化新纪元的开启。看客们,捂紧钱包,别被“家人们”忽悠瘸了;主播们,莫贪“快钱”,别把信任当韭菜割;平台们,别再甩锅,否则下一场崩塌,只会更惨烈!
注:图片来源抖音飞哥及百度。
来源:清扬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