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9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5.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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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应当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人民法院案例库新增19件民事案件裁判要旨(5.1-5.31)

整理:民商法茶座

注:01为指导性案例;02-19均为参考案例

一、指导性案例

01.指导性案例257号:北京市昌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某流域水电开发有限 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2025-18-2-466-005 / 民事 / 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7.31 / (2024)川民终4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30

【裁判要点】人民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应当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建设项目已经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单位已经采取针对性保护措施最大程度预防或者减轻对生态环境不良影响的,应当依法认定不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二、参考案例

02.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与诉某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因海关查验导致集装箱未及时归还,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支付标准的把握

2025-10-2-202-001 / 民事 / 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0.05.08 / (2020)沪民终1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06

【裁判要旨】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承运人通过直接扣减押金的方式收取收货人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并非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能据此认定收货人已对超期使用费支付金额予以确认。收货人可以主张承运人返还多收取的超期使用费。人民法院在认定收货人应支付的超期使用费时,原则上可以同类新箱市价为基准确定赔偿额,同时可以结合双方当事人对发生集装箱超期使用的过错程度等情况适当调整。

03.台湾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等诉中国索某户外休闲控股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债务人公司解散情形下债权人诉权的认定

2025-10-2-103-001 / 民事 / 借款合同纠纷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05.22 / (2023)闽民终66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06

【裁判要旨】主债务人公司是否被宣告解散,并不必然影响主债权合法有效的认定。债权人诉请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同时,还诉请担保人及债务关联方承担担保等责任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原告的诉请、在案相关证据等,对主债权的真实性、主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效力等进行认定,不能仅以主债务人公司解散不再具备债务人主体资格以及“担保人系以主债权合法有效作为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基础”等为由,简单全案驳回原告起诉。

点击阅读➤入库案例:债务人公司解散情形下债权人诉权的认定

04.黄某诉河南某杂志社、深圳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合作关系结束,未及时收回自媒体账号管理权限或撤销主体认证,账号认证主体应对该自媒体账号后续侵权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2025-07-2-369-002 / 民事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成都铁路运输第一法院 / 2023.07.20 / (2023)川7101民初179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06

【裁判要旨】公司或其他主体对经其认证的社交账号负有管理和在脱离管理时及时撤销主体认证的义务。与第三人合作期结束,未及时收回自媒体账号管理权限或撤销主体认证导致自媒体账号侵权的,作为账号认证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05.齐某勇诉邴某华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关于专利权利要求书存在笔误时的比对基础

2025-13-2-160-002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19.12.17 / (2019)鲁民终711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06

【裁判要旨】在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中,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权利要求的记载,结合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阅读说明书及附图后对权利要求的理解,确定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权利要求的内容。但是,如果基于本领域技术人员阅读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及附图后的理解,可以认定专利权利要求书存在明显笔误的,应当以修正该笔误后的权利要求内容为准进行侵权比对。

06.新某海事公司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案——《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在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纠纷案件中的适用

2025-10-2-463-001 / 民事 / 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 / 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24 / (2016)辽02协外认2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人民法院在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审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时,既要审查是否存在该公约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也要审查是否存在该公约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拒绝承认和执行的情形,即依照我国法律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不可仲裁事项,或者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是否违反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度、损害我国社会公共利益。

07.某育种科技公司诉某农业股份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涉品种审定生产行为是否属于“为商业目的”的认定

2025-13-2-161-002 / 民事 / 植物新品种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2.21 / (2023)最高法知民终73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涉及品种审定的生产行为是否属于“为商业目的”,应结合是否超出比较试验或者审定中的品种试验规模、是否存在其他目的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08.某泰(青岛)膜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某脉膜科技有限公司、段某、杨某、罗某彪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专利权属案件中实际发明人的认定

2025-13-2-160-003 / 民事 / 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3.12.11 / (2022)最高法知民终717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认定专利的实际发明人时,如缺少发明人实际参与研发等可以直接认定发明人身份的证据,可基于诉争专利的技术领域、具体技术方案,综合考察技术沿革、研发过程以及发明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岗位职责与诉争专利技术的关联性等予以认定。

09.天津市某钢铁炉料贸易有限公司诉某冶金集团轧三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某冶金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案——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补充责任

2025-08-2-277-001 / 民事 / 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2.22 / (2022)津02民终7656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12 / 修改日期:2025.05.13

【裁判要旨】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法院可以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被追加的股东为公司的,由于该公司的股东不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人,申请执行人无权在执行中申请追加该公司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点击阅读➤入库案例:被执行人股东的股东应否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10.赵某梅诉邮政某公司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案——合同相对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不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2025-16-2-337-001 / 民事 /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9 / (2023)黑民再193号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5.14

【裁判要旨】被代理人的工作人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相对人要求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实系判断该职务代理行为是否有效。在民法典施行前,参照法律对表见代理的规定,认定构成职务代理有效而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的,应当要求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即相对人不知道代理人无代理权且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相对人在交易中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交易行为存在过失,则不能认定构成表见代理,被代理人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点击阅读➤入库案例:合同相对人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应认定构成表见代理

11.麦某波诉北京法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律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已公开个人信息合理使用的认定

2025-07-2-369-003 / 民事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3.03.29 / (2022)粤0192民初20966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14

【裁判要旨】个人信息处理者处理已公开个人信息超出合理范围的,不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不需取得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情形,个人信息主体据此主张个人信息处理者侵犯个人信息权益的,人民法院依法应予支持。

12.广州爱某有限公司诉赵某乐网络侵害虚拟财产纠纷案——流量劫持的侵权法规制

2025-07-2-369-004 / 民事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2023.10.13 / (2023)粤0192民初5750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14

【裁判要旨】行为人未经许可在微信公众号中通过技术手段诱导或强制用户访问特定网站或网页,造成流量损失,微信公众号运营者主张其网络虚拟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据此请求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13.郭某存诉某铁路公司、某铁路局财产损害补偿纠纷案——采矿权人主张以其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作为矿业权价值确定依据的处理规则

2025-11-2-478-001 / 民事 / 物权保护纠纷 / 最高人民法院 / 2024.09.12 / (2024)最高法民终28号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22

【裁判要旨】1.建设项目没有全部压覆但客观上导致采矿权范围内矿产资源全部不能开发利用的,应当视为全部压覆。2.铁路等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依法办理压覆审批的,压覆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不构成侵权;采矿权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依法请求补偿。3.压覆补偿以直接损失补偿为原则,补偿范围包括采矿权价值、被压覆矿产资源分担的勘查投资、已建的开采设施投入和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直接损失。当事人请求基于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在压覆时市场条件下所应缴的矿业权价款或者出让收益确定采矿权价值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4.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应当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所依据的调查评估报告或者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剩余矿产资源储量为准。采矿权人自行委托相关单位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勘查或者核实报告,未依法报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

点击阅读➤入库案例:最高法院改判|采矿权人自行委托储量报告确定矿业权价值的处理规则

14.北京新某控股企业集团公司系列申请破产重整案——“企业集团+上市公司”债务风险的重整化解路径

2025-08-2-422-001 / 民事 / 申请破产重整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23 / (2023)京01破389号、(2023)京01破390号、(2023)京01破391号、(2022)京01破199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22

【裁判要旨】1. 企业集团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可以通过“先行启动上市公司单独重整”+“统筹推进企业集团实质合并重整”的方式,一体推进集团内部不同类型企业的重整程序,从而维护企业集团整体的核心资产和重要偿债资源,确保企业集团资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2.上市公司及其核心子公司作为彼此独立的法人主体,需要分别制定重整计划草案,并在各自的重整程序中由分组的债权人进行表决。在依法依规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维护上市公司地位的前提下,偿债资源和方案可以统筹安排,一揽子全面化解债务风险。3. 对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子公司住所地不同的,为提升重整案件审理效率、降低破产成本,相关人民法院之间应当积极协商解决管辖问题;协商不成的,由双方逐级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协调处理,必要时报请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核心控制企业住所地等因素,可以由上市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集中管辖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子公司破产重整案件。

15.孙某诉北京博某体育公司、杨某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自甘风险”规则不能当然免除教育培训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

2025-14-2-001-001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4.02.28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28

【裁判要旨】从事涉未成年人教学的教育培训机构,不能仅以其所教学的活动具有一定危险性即以“自甘风险”规则主张免责,教育培训机构仍应承担教育、管理职责。在确定责任比例时,可以从教育机构是否具有盈利性、管理措施是否达到相应行业要求、受害人自身是否存在过错等方面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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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孙某豪诉上海某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夏令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未成年人受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025-07-2-001-003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3.02.01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30

【裁判要旨】夏令营组织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未成年人独立参加的夏令营,组织者应当结合未成年人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尽到活动全流程的看护职责。若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未成年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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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王某某诉陈某某、垫江某中学校、某保险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案——学校在体育教学过程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5-14-2-001-003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2024.02.04 / 二审 / 入库日期:2025.05.30

【裁判要旨】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参与学校组织的体育活动期间受到人身损害,认定学校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结合体育活动项目的风险程度,学校在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配备的安排是否符合要求,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是否得当等进行综合判断。

18.张某可诉上海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健康权纠纷案——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025-14-2-001-004 / 民事 /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2024.03.01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5.05.30

【裁判要旨】1.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虽然不需要在教育部门备案,但实际从事的是教育培训类的工作,通过系统培训向学生传授体育、艺术等技能。对于从事针对未成年人文体培训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机构应承担保护未成年学员以及避免学员侵害他人的教育管理职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培训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自证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2.对于具有较高风险性的培训活动,培训机构应当就年龄限制、安全须知、注意事项等重要内容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充分告知,且在培训时应充分关注学生状态,保障学生安全,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19.李某胜诉李某波共有物分割纠纷案——涉农村拆迁安置共有房屋的认定及分割规则

2025-14-2-054-001 / 民事 / 共有纠纷 /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4.05.21 / 再审 / 入库日期:2025.05.30

【裁判要旨】1.认定未成年人对拆迁安置房屋是否享有共有权利时,应当综合考量政策目的、安置方式、自建安置住房的资金和土地来源等因素,并结合共有人家庭关系情况判断共有的性质。
2.成年后的共有人请求分割共有安置房屋的条件成就时,应当参考共有房屋的房产情况、分割方式对房屋的价值影响、共有人的贡献、行使物权的便利等因素,依法确定公平合理的分割方式。

整理:民商法茶座

来源:民商法茶座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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