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内裤赔40万:网络造谣的代价你付得起吗?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31 17:15 1

摘要:近日,胖东来起诉博主造谣内裤质量问题一案宣判,涉事百万粉丝博主被判赔40万元并公开道歉。一条内裤如何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背后又反映出网络发声与企业维权怎样的纠葛?

近日,胖东来起诉博主造谣内裤质量问题一案宣判,涉事百万粉丝博主被判赔40万元并公开道歉。一条内裤如何引发如此轩然大波?背后又反映出网络发声与企业维权怎样的纠葛?

博主造谣胖东来红内裤事件,一条内裤引发40万元赔偿案宣判

昨日,胖东来起诉博主造谣其售卖的内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案件宣判,法院判决涉事博主赔偿胖东来40万元,并发布书面道歉视频,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

这件事的前因后果是怎样的?简单来说就是一位百万粉丝博主到胖东来购买红色内裤(又是一位鲜少听闻的百万粉丝博主),穿着后宣称内裤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其皮肤严重过敏。

随后博主向胖东来举报投诉,经协调处理后,仍发布视频控诉胖东来售卖的内裤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此后胖东来对内裤进行检测,发布53页的调查报告,确认售卖商品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遂以侵犯名誉权为由起诉该博主。

诉讼主张赔偿不低于100万元,30日案件宣判。

这位博主于1月30日向胖东来反馈所购内裤存在掉色及导致皮肤过敏问题;2月2日、3日,工作人员与其协商道歉,并陪同就医检查,确诊存在皮炎、皮疹

胖东来支付了医疗费用,并提出给予500元建议奖励,但被博主拒绝。此时可能有人质疑:博主确实患有皮炎,是否未说谎?

从法律角度,产品侵权需论证因果关系——身体问题需与产品存在紧密关联,但实践中这一点往往难以证明。

完全将因果关系的举证责任交给消费者并不合理。关键在于产品本身是否存在明确质量问题,而该博主无任何证据证明这一点。

2月4日(就诊次日),博主发布声泪俱下的视频控诉胖东来(未看原始视频时,未曾想到其情绪如此激烈,读者亦可自行查看)。

(视频内容):“你知道穿内裤过敏吗?整个区域全是,根本没法看!现在他们说我是找事的,真讽刺!说给我500块钱,感谢我提意见,以后贫困问题自己解决?”

“我不同意,他们问‘你想咋样?想怎么解决?’我能怎么解决?我只想回到大年三十,没穿这条内裤!”

“他们说‘我理解你’,但你根本无法感同身受!你知道有多难受吗?不知道!我脱裤子检查时,医生都问‘这么严重吗?’”

“现在还跟我说‘谢谢提意见’——这表现力确实让人佩服,瞬间点燃情绪。该视频传播度极高:播放量1200万,点赞量11万余,转发量接近20万。”

2月6日,胖东来对涉事品牌其他内裤及其他品牌深色商品检测,结果显示均符合标准。此后胖东来委托律师起诉,律师费6万元。

本案中,胖东来即主张律师费为维权合理开支,随后案件宣判。该博主既无证据证明胖东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也无法证明自身症状与产品存在因果关系。

却在网络发布严重贬损胖东来的言论,且视频播放量巨大,构成名誉侵权。因此判决其通过发布视频公开赔礼道歉,与侵权行为及传播量相适应。

民事赔偿方面,因难以明确具体损失金额,法院享有一定自由裁量权,通常会考虑原告影响力、传播量,被告体量、营收规模等因素,故判决书中对双方情况进行了说明。

若情节特别严重,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损害商品声誉罪),通常需满足:故意捏造不实信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导致企业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破产等,才达刑事立案标准,本案博主影响力未达此程度。

值得一提的是,评论区有一条令人哭笑不得的调侃:“此时大姐若想反转,只能用性诬告这招了。”

此评论虽荒诞,但反映了部分极端观点,有人认为女性指控男性强奸无需证据,男性无法自证清白即需担责,而女性诬告无成本。

那么,本案博主未用此招是因善良?此外,有观点认为该判决是否意味着法律不支持职业打假?

答案是否定的,讨论职业打假的前提是确实在“打假”,而本案无打假行为,无需强行关联。

胖东来作为知名企业,“树大招风”符合网络舆论规律——名声在外,自然有人试图挖掘问题。

但本案侵权者是百万粉丝博主,手段近乎造谣,其动机为何?常理推测为博流量,但这种方式是否过于冒险?

胖东来此类企业,若被指产品问题,必然会认真检测;若检测无问题仍传播,即便不懂法律也应知风险。

这也只是猜测,或许博主单纯缺乏法律意识,为博流量冲昏头脑。但40万元赔偿应足够警示,若再问“想怎么解决”,她大概真的只想回到大年三十,没穿那条内裤。

来源:文盲诗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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