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胖东来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原告胖东来与被告段某的名誉权纠纷案,并当庭宣判:判决段某发布宣读书面道歉信的视频,书面道歉信的具体内容需经法院审核,发布后30日内不得删除,并赔偿胖东来经济损失共计40万元。
一、胖东来赢得没有悬念,案件具有舆论价值
从案件宣判后的网民留言和自媒体的文章取向看,大家对于案件的基本态度是,炮制事件的段某终于受到法律惩处。
此案没有什么悬念,舆论审判早就给出答案了,因为在胖东来给出调查报告后,事情反转了,段某也已经被放在道德审判庭上被网民批评了。此次法庭给出结果,显示舆论审判和法律审判达成了共识。只要网民道德观点和法庭结果是一致的,那就表明案件没有悬念。
虽然案件结果四平八稳,但是宣判后网络影响很大。这也是近年来较为少见的引发巨大舆情后,然后又走进法庭的事件。很多舆情主体不愿意走到打官司这一步,因为幕后牵扯因素太多,担心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产生次生舆情。
胖东来敢于打官司,在于其日常民生路线打造了较深的形象护城河,网民不会一下子被段某带到沟里,再加胖东来是民营企业,没有国有企业那样的心理负担。
此案的最大意义,在于舆论导向价值。案件会警告很多网民,不能认为网络的流量时代就是浑水一潭,只要有粉丝群体就能无事生非,然后浑水摸鱼。一旦法律介入舆情事件,那如同闸门落下,流量立止,而且肇事者会落入裸奔状态。
社会心理就是这么奇怪,你整天普法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说多了反倒成了口水歌,很多网民置若罔闻,左耳进右耳出,但是一个有说服力的案件,往往具有杀伤力,会一锤定音。这警示我们,以案说法,才有说服力。
二、法律走上前台应对舆情成了显著现象,但是“公私有别”
近年来,大家会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大企业的公关部门开始和法务部门联手应对舆情事件,或者公关部门不再出面,直接由法务部门报警、然后法庭见。
公关部门往往是从关系入手,梳理各种社会关系、利益关系,追求心理安抚和关系平衡,最后握手言和。
但是法务部门不一样,往往直奔法律主题,简单粗暴,结果反倒简单明了,但是肯定会有一胜一负,很少和解。
比如,小米公司不久前在爆发舆情后,由法务部门出手,通过法律手段惩处几个流量黑手;
河南牧原股份曾经遭受一些自媒体的信息轰炸,导致股价波动严重,公司通过报警、惩处造谣者,网络很快就风平浪静了。
法务部门走上前台,应对公司面对的一些网络问题,这个现象如何看?
一来,网络流量往往没有是非,不讲法律和道理,只要突发离奇,甚至碰瓷法律道德,就会引发围观和讨论,肇事者往往会顺利达到引发关注、吸引粉丝、成为网红的目的,至于社会后果,他们并不在意,黑红也是红,很多自媒体往往以“引爆”为目标,导致机构热点不断;
二来,公关部门往往追求关系平衡,希望和爆料者做个交易、达成和解,这种做法反倒鼓励对方搞大事态,陷入不可收拾状态;
三来,中国网络舆情的规律就是“弱者即正义”,大型机构、强势部门常常遭遇网民集体抨击,导致他们不敢出面讲道理、谈法律。步步退让,战线失守;
四来,中国网络舆情走到今天,很多人愈来愈发现,退让和妥协没有出路,反倒陷入和稀泥混乱状态,不如起而论剑,于是法律成为最优选择。
但是也要看到一个现象,那就是今天让法务部门出面、敢于和网络事件较真,并走上法庭的绝大多数都是民营企业,而政府部门和国企央企,反倒很少。
这在于,民营企业缺乏权力和关系的杠杆,最后的保障只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底线。民营企业没有公权力带来的矛盾缠身,不怕被网民揭底。民营企业如果有“老底”,早就被收拾了,或者像联想那样,被意见领袖司马南带领网民打得失声。这也告诉我们,法治环境,才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因为这是民营企业最后的护身符。
而政府部门和国企央企,处于网民更为严厉的监督之下,只要一件事引发官司,就会有十件麻烦事被曝出来,而且一旦和公权力联系起来,就会一团乱麻,法理情陷入混战,最后一地鸡毛。网民愈战愈勇,地方步步溃败,而地方一旦溃败,城市形象、文旅环境、营商环境就会被黑化。所以,除了显而易见的谣言可以举报处理,更多时候,息事宁人,高挂免战牌,反倒成为最优选择。
三、胖东来赢了官司之后的隐忧
我为胖东来赢了官司感到高兴,从舆情应对走向法律治理,这是中国社会进步的方向,但是我由此也产生一种隐忧。
法律意味着严整的社会秩序,需要事实和依据才能采取行动。比如,在此次接近30页的判决书里,有一句话写到:“人人都有发声的权利,但言论自由并非无边无际,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发声应基于事实理性表达,避免为博取流量或发泄情绪而触碰法律底线”。
文内“网络发声应基于事实理性表达”,中间没有标点符号,虽然可以理解为“应基于事实,理性表达”,但是也可以理解为“应基于事实理性而表达”。两者意义是不同的,前者说的是“事实”,后者说的是“事实理性”,不过二者都是指向需要事实或者理性才能公开发声。
这种说法自然是对的,但是放在社会之中,往往要面对复杂现实的挑战,从而导致很难基于事实理性表达。
在现实社会里,针对大型机构、著名品牌的监督,如果只能基于法律、事实和理性,那么很多监督根本没办法进行。社会个体为此需要进行举证、寻找证据,但其代价是非常高昂的,为此往往很难持续下去,这会推高举证和监督的壁垒,从而事实上成为大型机构的保护城墙。
但是中国社会区别于西方社会的一个文化心理特征在于,中国人在哲学或者宿命方面,强烈地相信,强弱是相互转化的。中国古代哲人很早就指出,“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也就是强弱相互转化,弱者也有强大的作用。表现在社会实践中,社会在大型机构和强力机构面前,出现了一个保护性机制,那就是个体百姓虽然不能举证,但是可以自由地怀疑,而且统治者也认识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因此,民间的怀疑和不信任,构成了强大的监督功能。
当更多人开始怀疑的时候,就是群体的怀疑,成为社情民意,也是古代官方民间采风的重要内容,会成为官方决策的依据。这就会形成一种社会机制,群体怀疑会倒逼大型机构去自我辩护,自证清白,并需要向社会进行某种形式的通报,从而推动社会矛盾的缓解和事态的平息。
网络出现之后,实际上是把这种松散的社会机制进行了技术的加固,变成了一种技术赋权的制度。网络有利于把社会分散的怀疑聚集起来,变成网络上的群体观点和群体心理。这就是网络舆情。
中国数十年的网络舆情,其实就是通过网络,汇聚了中国网民的观点、意见,乃至不满心理和愤怒情绪,其中充满了大量无来由的猜测,乃至谣言、传言、流言。当某种观点影响了一大片网民的时候,就会出现群体性的不满情绪,舆情也就爆发了。
需要注意的是,很多网络舆情就是显而易见的谣言、毫无根据的猜疑、包含人性恶意的揣测,但是当它成为群体性的观点的时候,它就是网络舆论,需要严肃地对待,并需要进行调查,然后给出通报。群体的怀疑和不信任对于社会秩序、公信力的腐蚀性是非常严重的,必须从更高的政治社会层面予以看待。即便是谣言,很多时候它也是发源于权威信息的匮乏,而出现的倒逼性信息,更何况,它还常常表现为一种群体的抗争形式。
中国发展已经走在科学理性道路上的明证之一,就是中国经过数十年的网络舆情的洗礼,已经形成了一个历史上从未出现的强大的网络公共舆论空间。任何权力和财富都会放在这里,受到网民和公众的围观、评论,稍有不慎就会遭遇舆情的批评。这正在倒逼社会各方走在一个基本符合社会共识的轨道上。当然,在今天中美在全球进行激烈竞争的时代,这种公共舆论空间可能会导致决策的风险,因为众多网民的看法不一定就是真正的民意或者科学的观点,有时候它仅仅是一定规模乃至更多网民的看法,但是压力强大,甚至民意汹汹。涉及到国计民生的决策,需要在决策者、技术官僚、专家学者、社会舆论、新型智库等各方之间,取得一个综合平衡,并在政治智慧和可持续发展理性指导下,拿出一个最终决策方案。
回到刚才话题。在胖东来赢了官司之后,我的隐忧在于:
如果只有基于事实或者事实理性才能发声,会不会因此而压制网民正常的、作为天生权利的怀疑,从而导致他们不敢也无法发出怀疑和批评的声音?
当然,在本案中的段某现在看来就是无理取闹、无事生非,被人人喊打的,而且她作为网红,有过类似做法,此前胖东来已经与其进行协商解决,遭其拒绝,从而才闹到法庭。段某和普通网民并不一样。
但是如果是普通网民对产品产生怀疑,但是又无力找到证据,他一旦上网发声,那大概率是没有事实的依据的,也必然会伤害到所涉企业的声誉的,那会不会因此收到法院的传票?
即便胖东来考虑到亲民形象,不会轻易发起诉讼——毕竟对于胖东来这样“走百姓路线”的企业来说,肯定认识到声誉形象的管理,常常是“赢了官司,输了形象”,因为你已经成了被武装起来的食肉动物,不再是温柔可爱的食草动物——但是更多的企业和机构,会不会受到此案的启发,接下来动辄发起诉讼,给与举报者迎头痛击?毕竟无凭无据的举报和猜疑,本身毫无法律依据,进入法律程序那就毫无悬念会落败。
中国网络舆情之所以能够推动社会的进步,在于有人发帖之后,就会引起围观,如果没有普遍性,它就会沉底;如果能够说服更多的人,就会产生传播力,成为群体的观点,从而成为舆情,最终倒逼社会机构主动自证,推动社会进步。但是,如果这个首发帖子的人,一开始就被要求删帖,收到法律传票,受到巨大压力,他必然噤若寒蝉,不敢发声,舆情就消失了。那么大机构背后的各种阴影和潜规则,就不可能在曝光于大庭广众之下和阳光之下,也就客观上形成了屏蔽机制,假丑恶反倒被保护了。
再说,很多网民为何选择上网发声?经常是由于他们对于线下的法治环境产生不信任,或者是在线下的正常渠道走完一圈走不通或者走投无路之后,才上网发帖求助的。
如果一些机构借助法律武器,产生了强大威慑力,那显然会降低网络舆情的出现,普通人肯定不敢轻易挑战它,这会对于网络舆情和社会监督产生打压后果。
所以,我的看法是,中国社会正在走在法治化的道路上,但是现阶段的网络舆情对于民意诉求的畅达和声张不可或缺,它本身也是一种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从而成为建设健康社会一种必要的机制。在中国社会正在成长发育的阶段,应将法治和舆情视为两种不同的社会治理工具,将舆情治理视为法治建设的有益补充。过去数十年的社会管理和社会治理,实际也是这么做的,但是在当下,很多社会机构将法律作为应对舆情的重要手段的时候,司法部门和社会大众对此需要有一个更为理性的认识。
来源:焦点观察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