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4年7月10日11时许,山东枣矿集团田陈煤矿职工张女士行至薛城区泰山北路中段人行道时,突遭两名男子持木棍、铁棍袭击。据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显示,施暴者先用木棍猛击张女士头部致其昏迷,随后换用截断的1米长生产用钢管反复砸击其左腿,导致左胫骨上端粉碎
2014年7月10日11时许,山东枣矿集团田陈煤矿职工张女士行至薛城区泰山北路中段人行道时,突遭两名男子持木棍、铁棍袭击。据枣庄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显示,施暴者先用木棍猛击张女士头部致其昏迷,随后换用截断的1米长生产用钢管反复砸击其左腿,导致左胫骨上端粉碎性骨折、头顶枕部8cm撕裂伤,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最终构成轻伤一级。据张女士反映,枣庄公安法医鉴定因受贿存在异常:原8厘米伤口被“鉴定”为6厘米,重伤被改为轻伤一级。案发地距兴仁派出所仅50米,现场未安装监控,三名施暴者(均为田陈煤矿保卫科职工)乘套牌车逃逸。
一、血腥伤害背后的系统性报复
1.仲裁维权触发企业“杀人灭口”?
2012年,田陈煤矿原矿长孙某光、党委书记李某长期在办公室包养小二十岁的小三,为满足奢靡私欲,他们滥用职权强行内退职工、侵吞国有资产,于同年4月强行内退包括张女士在内的多名职工。
2013年,她通过劳动仲裁胜诉,法院判决煤矿支付11.9万元劳动报酬差额,然而矿方拒不执行判决,直至中央巡视组督办,滕州人民法院才于2014年6月强制执行,将款项划至张晶账户。
判决生效后,矿长曹某钦在矿内公然扬言要让张女士“付出代价”,甚至特批一条6米长的生产用钢管,截断后作为袭击凶器。同年7月3日,张晶住宅玻璃被3米长钢管砸毁,7月10日即发生血腥袭击。
2.犯罪行为的精密策划链:
踩点监控:施暴者某洁、某申提前多日跟踪张女士,锁定其每日必经路线,选择无监控路段作案;
凶器定制:使用煤矿生产用钢管截断为凶器,兼具隐蔽性与杀伤力;
逃逸闭环:由保卫科教导员某飞驾驶套牌车接应,案发后2分钟内逃离现场;
口供矛盾:主犯某飞供述“天热烦躁”引发犯罪,但现场勘查显示其携带3根钢管、分工明确,且案发时三名施暴者均属“工作时间擅自离岗”。
二、司法判决与赔偿争议:轻判一年与46万“法律白条”
1.量刑争议:故意伤害为何等同普通斗殴?
2015年2月,薛城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枣庄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张女士质疑:
情节恶劣性未体现:在司法机关眼皮底下公然行凶,属“挑衅司法权威”;
幕后主使未追查:某飞供称“矿上领导安排监控”,但法院未对“矿领导”身份及是否指使行凶展开调查;
同案不同判对比:同类案件中,多人持械故意伤害致人轻伤通常量刑2-3年,本案却只判1年,存在“破格从轻”。
2.赔偿协议成“权力游戏”:
2015年5月二审期间,枣庄中院法官栾某峰将张女士叫至办公室,拿出其事先打印好的“谅解书”要求抄写,称“若签署谅解书,可判三名凶手免刑,同时煤矿支付46万元部分赔偿款,且款项已打入枣庄中院财务建行账户,分管院长已签字,次日院长签字后即可到账”,要求张女士次日携带建行卡办理手续。
然而次日,栾某峰却告知张女士“案件性质恶劣,院长不同意判免刑”,故46万元赔偿款不予支付。最终,双方在枣庄中院签署书面赔偿协议,约定矿方支付46万元赔偿款。
张女士质问,法院代表司法尊严,协议效力应高于公证处,为何随意变更?栾某峰承诺款项已到账,若为虚假承诺,是否涉及司法欺诈?十年间,中央及省委巡视组多次督办,张女士指控枣庄中院原院长孙某、枣矿集团两任董事长满某刚、杨某献等人串联造假,反馈“赔偿已完成”,实则分文未付。她因伤需持续治疗,却陷入困境。此外,2018年枣矿集团纪委副书记段某伟承诺的20万救济款也未兑现,张女士的录音录像揭露纪委人员故意夸大诉求拖延发放。
三、案件告破与“国有资金行贿”线索
案件告破时,主犯某飞供出幕后指使为矿长曹某钦、党委书记李某、纪委书记郭某旭等人,涉案情妇陈某娜的公爹时任枣矿集团安保负责人。但案件侦办关键阶段,枣矿集团原董事长刘某录涉嫌向公安机关“赞助”30万元国有资金,此后多名幕后人员笔录被修改,相关责任人未被追责。2017年11月,中纪委签批督办,原矿长孙某光被调查后死亡。张女士还指出,枣庄市公检法系统多名经办人涉嫌收受田陈煤矿国有资金贿赂,现任矿纪委书记冯某辉、工会主席许某伟均参与其中。
四、国有资金流失与保护伞网络:千万“打点费”去向成谜
1.公器私用:国企资金沦为“杀人经费”?
枣庄市公安法医鉴定指出,田陈煤矿涉嫌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挪用数百万元,用于“处理纠纷”“协调关系”。张女士提供的财务线索显示,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间,煤矿通过“设备采购”“应急物资储备”等名义套取资金,部分流向参与调解的“中间人”及司法人员。
2.保护伞层级曝光:
基层操作:田陈煤矿原矿长曹某钦、党委书记李某多次指示保卫科“解决张女士问题”,案发后亲赴医院要求张女士“写谅解书”;
高层庇护:山东国资委主任满某刚(时任枣矿集团董事长)被指挥霍千万国有资金行贿,2020年中央扫黑办督办案件时,其通过时任省委巡视组长岳某川造假反馈“已私了”;
五、十年维权困境:从“法律白条”到“监督真空”
截至2024年,张女士向中央巡视组、全国扫黑办等部门多次反映问题,但山能集团对省委巡视组签收的投诉材料至今“零反馈”。5年多来山能李某董事长多次签批到枣矿集团,却均无回应。2021年山能巡察组受理后,枣矿集团纪委联手田陈矿抱团造假拒绝文字反馈,2022年9月山能巡察组再次受理,依然未有实质进展。她悲愤控诉:“煤矿用国有资金层层‘打点’,从办案法官到省级领导,形成‘杀人—护黑—洗钱’链条,我一个老百姓求告无门。”
中国矿业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指出,本案暴露出三大治理漏洞:
国企内部监督失效:举报制度、财务审计对“一把手”缺乏约束力;
司法独立性受挑战:法官办公室签署的赔偿协议沦为“私了工具”;
国有资产监管缺位:专项资金被随意挪用,缺乏动态追踪机制。
六、核心诉求:揭开国企黑幕的三重追问
司法公正:启动再审程序,追查“矿上领导”是否参与犯罪,彻查栾某峰等司法人员是否存在受贿包庇;
资金追回:审计田陈煤矿2012-2015年国有资金流向,追缴用于“打点关系”的专项资金,落实46万赔偿款与20万救济金;
制度重建:推动国企职工维权“绿色通道”立法,避免“举报—报复—司法不公”恶性循环。
“我被打断的左腿是法治社会的一道伤口。”张女士表示,“如果国企黑恶势力不铲除,千万职工的权益谁来保障?”这起历时十年的血案,不仅是个体的维权悲剧,更是对国企治理、司法公信力与国有资产保护的系统性拷问。
来源:binb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