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熟三家宅基遗址考古获新收获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28 22:45 2

摘要: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为配合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土地出让建设工作,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组织队伍在三家宅基地块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图1),发掘了一批唐宋明清墓葬,并在地块东北部揭露出一处隋唐时期聚落遗址(图2),面积超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壕沟、房址、水井

2024年11月至2025年5月,为配合江苏省常熟市常福街道土地出让建设工作,苏州市考古研究所组织队伍在三家宅基地块进行了考古发掘工作(图1),发掘了一批唐宋明清墓葬,并在地块东北部揭露出一处隋唐时期聚落遗址(图2),面积超3万平方米,主要包括壕沟、房址、水井、灰坑和墓葬等遗迹,并出土大量隋唐时期器物。鉴于该聚落遗址可能与当时的城址相关,具有重要历史价值,现简要介绍如下。

图1 三家宅基遗址常熟境内位置图

图2 发掘区示意图

遗存介绍

(一)壕沟

G1整体呈不规则长方形,开口于③层下,距地表约0.6米,被G2、G3唐代沟以及唐宋墓葬打破。已清理壕沟北部、西部和东部北侧,壕沟西北角、西南角拐角处明显,形制规整,东北角被完全破坏,但东部北部连接明显,呈整体合围。南部及东部南侧由于场地限制无法发掘。现清理总长度434.05米,宽2~4.1米,深0.75~1.25米,最深处位于西南部。现将壕沟分为北、东、西三面介绍如下:

G1(北部):开口平面呈东西向长条状,两壁向内倾斜,底部平坦(图3)。长147.1米,宽2~3米,深0.75~0.85米。被唐代砖室墓M70打破。沟内填土可分2层:①层内出土器物21件,主要器型有碗、钵、高足盘;②层内出土器物109件,主要器型有碗、高足盘、盆、钵、石器、虎子、杯、筒瓦等(图4)。沟内出土器物年代主要为隋代,个别可能早至南朝。

图3 G1(北部)局部航拍平面照

图4 G1(北部)部分出土器物照

G1(东部):其上原覆盖有现代垃圾坑和池塘河道,与北部沟连接拐角处被完全破坏。开口平面呈南北向长条状,两壁向内倾斜,底部平坦。现发掘长67.85米,东西宽2.61~2.98米,深0.35~0.85米。沟内填土可分3层(图5):第①层较疏松的灰褐色土,厚0~0.3米,未见包含物;第②层为较疏松的深褐色土,厚0~0.2米,包含有少量炭屑颗粒;第③层为较疏松的浅灰色土,厚0.2~0.25米,包含有少量陶缸残片。

图5 G1(东部)局部剖面照

G1(西部):开口平面北侧为东南—西北向,至中部突向西折,变为南北向。两壁向内倾斜,底部平坦。南侧转折后的部分被唐代G3打破,G3继续向北延伸一段(图6)。现发掘长219.1米,宽2~4.1米,深0.75~1.25米。沟内填土可分为2层:①层内出土器物320件,器型有碗、杯、盘、高足盘、帐座、石器等;②层内出土有1件青瓷碗。出土器物多发现在转折后的壕沟南侧,初唐器物数量增加(图7)。

图6 G1与G3平面关系照

图7 G1(西部)部分出土器物照

(二)房址

共发现10座房址,房址分布规整有序,可分为北部房址群(F1~F4)和南部房址群(F5~F10)。除F1发现有基槽外,其余均为柱坑群构成的房址。遗存保存较差,仅能根据柱坑的分布排列勾勒房址平面轮廓,未能发现门道、活动面等其他遗迹现象,同时未有出土器物。

北部房址群:由F1~F4组成,F1和F4位于西侧,分别为南北向3间和2间房间并列构成;F2位于北侧,为东西向5间房间并列构成;F3位于东侧,为南北向3间房间并列构成;4组房址合围呈院落状(图8)。其北侧为壕沟G1(北部)现介绍F1和F2情况:

图8 北部房址区航拍平面照及示意图

F1开口于③层下,距地表约0.6米,东北部被唐代墓M58和M60打破,南部被现代坑打破。平面呈长方形,南北残长17.6~20.9米,东西宽6.7~7.2米,室内面积约73平方米。房址为南北向,面阔3间,西、北部有廊檐。房间由南到北分为F1-1、F1-2、F1-3。西部廊檐南北内残长13.8米,东西内宽1.1米,北部廊檐东西内长6.7米,南北内宽1.1~1.6米。墙基为基槽与柱坑相结合的方式,基槽仅见东、西墙基南部,另有14个柱坑。柱坑平面多为椭圆形、长方形,长0.2~1.95、宽0.15~0.6米,深0.16~0.35米。柱坑中均无立柱洞。部分柱坑底部垫有砖或瓦片。

F2开口于③层下,距地表约0.6米,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22.8米,南北宽7.3米,室内面积约94平方米。房址为东西向,面阔5间,南部有廊檐。房间由西到东分为F2-1、F2-2、F2-3、F2-4、F2-5。墙基为柱坑式,整体由42个柱坑组成。柱坑平面多为圆形、长方形,圆形直径0.25~0.56米,长方形长0.38~1.04、宽0.3~0.7米,深0.28~0.62米。42个柱坑中,仅有3个坑内有1个立柱洞。部分柱坑底部垫有砖或瓦片。

南部房址群:由F5~F10组成,F5和F7位于北侧,分别为东西向9间和3间房间并列构成;F6位于西侧,为南北向3间房间并列构成;F10位于东侧,为东西向3间房间并列构成;F8和F9位于南侧,分别为东西向3间和4间房间并列构成,且F8南部和F9北部存在打破关系,先后顺序无法判断;6组房址合围呈院落状(图9)。其东侧为隋代沟G4,西侧为唐代沟G3。现介绍F5情况:

F5开口于③层下,距地表约0.6米,平面呈长方形,东西长41.35米,南北宽7~11.3米,室内面积约294平方米。房址为东西向,面阔9间,由西到东分为F5-1~F5-9。墙基为柱坑式,整体由77个柱坑组成。柱坑平面多为圆形、长方形,圆形直径0.20~0.62米,长方形长0.26~1.88、宽0.24~0.98米,深0.1~0.6米。77个柱坑中,41个坑内有1~2个立柱洞。部分柱坑底部垫有砖或瓦片。

图9 南部房址区航拍平面照及示意图

(三)水井

遗址区内共发现7口水井,均为隋唐时期。其中仅J7出土较完整器物,从出土盘口壶判断可能为隋代,时代与壕沟、房址相符。

J7位于南部房址区院落西南,F6-1东侧、F8-1北侧。开口于③层下,距地表约0.6米。平面形状呈圆形,直径2.7米,底部内径0.86米,深6米。井口向下2米见砖砌结构,平面呈10边形,自下而上交叉横立堆砌。口大底小,平底。井砖为素面梯形青砖,上底长18厘米,下底长20厘米,高15厘米,厚4厘米。井内出土有青瓷碗3件,盘口壶2件,瓷罐2件。(图10)

图10 J7平面照及出土器物照

(四)墓葬

遗址内共发现清理77座墓葬,其中6座唐墓,其余皆为晚期墓葬。5座唐墓位于壕沟G1范围内,其中M58和M60打破F1,M70打破G1(北部)。

M58开口于③层下,墓向244°,为斜坡墓道竖穴土坑单砖室墓。墓室以青砖搭筑,平面呈船形,两侧壁中间略外弧,长3.35米,宽1.25米,残深0.56~0.7米。墓道位于墓室东侧,墓道长2.85米,深0.2~0.76米,宽1.20米。墓室内棺木与人骨已腐朽无存,底部残存约2厘米厚的草木灰。在墓室东南侧发现一件器盖,在器盖的北侧发现开元通宝6枚,分布较零散。(图11)

图11 M58平面照及出土器物照

发掘收获

本次发掘的隋唐遗迹均开口于第③层唐代堆积层之下,其中壕沟G1(北部)、房址F1均被唐代墓葬打破,表明该聚落遗址时代不晚于唐代。壕沟G1出土器物,特别是占绝大多数的高足盘、瓷碗盏等,与2024年发掘的苏州吴中区殷家村遗址出土的隋代、初唐器物基本一致[1]。而刻花纹青瓷碗和青瓷虎子,则颇具南朝时期风格。J7出土的盘口壶与2021年发掘的苏州工业园区板桥村墓地中的隋代盘口壶相似[2]。从考古证据判断,该聚落遗址的营建时代可能早至南朝,以隋代为主,沿用至初唐,唐以后变为地方平民墓地。

从本聚落遗址面积大小、壕沟和房址的形制布局来看,已初步具备一座城址的属性。南北部房址群面积较大,分布排列规整,且壕沟内发现有筒瓦、板瓦、青砖等建筑构件,推测应为当时的官方建筑,具体用途尚不明确。沟内出土瓷器施釉较差,脱釉严重,应为普通民用器,因此遗址级别不会太高。出土器物时代集中,绝大多数为隋代、初唐,表明该遗址使用时间短暂,具有一定的临时性属性。房址区未见任何出土器物,砖瓦也只是在沟内发现残件,可见遗址废弃后建筑材料可能被带走重新使用。

三家宅基遗址在虞山以北约4公里,旧时属海虞北境。根据其位置、存续时间,结合文献史料,我们对该遗址有两种推测:第一种,推测该遗址可能为南朝齐梁时海阳县旧址。清代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中记载:“海阳废县在县北。东晋初,割海虞北境,置东海郡,领郯、朐、利城三县。永和初,郡县并移出京口。萧齐于其地置海阳县,属晋陵郡。梁改属信义郡。隋平陈,废郡,以所领海阳、前京、信义、海虞、兴国、南沙六县,俱并入常熟县。”[3]

南朝时海虞北境曾有两县,一为南沙县,治南沙城(今福山);一为海阳县,齐梁时所设,具体治所及情形不详,两县均在隋开皇九年(589年)废,并入常熟县,县治设于南沙城。唐武德七年(624年),常熟县治移至海虞城(今常熟古城区),海阳县应彻底荒废,这与本遗址的废弃时间基本吻合。从本遗址的大小规模、房址等级以及存续时间来看,可能与海阳县旧址相关。

第二种,推测其为隋开皇九年所设常州理。唐代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记载:“隋开皇九年平陈,废郡,于常熟县置常州,因县为名。后割常熟县入苏州,移常州理于晋陵县。”[4]589年,隋文帝平陈后于全国推行州县两级制度,实行24年。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常熟县升置后的常州理未见任何记载,并且不久后就废弃迁至晋陵县。原常熟县治在南沙城,常州理或许可能在南沙城合署办公,但也有可能在其他地方重新营建。三家宅基聚落遗址的位置,于隋、初唐这一短暂的存续时间和显现出的临时营建的属性,与这一历史事件较为相符,因此我们推测其可能与常州理有关。

三家宅基遗址是近年来苏州地区发现的具有重要断代意义的城址类遗存,本次考古工作对研究常熟地区行政沿革变化和江南地区六朝隋唐时期地方城市建制营建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苏州市考古研究所

执笔:佟建一 牛煜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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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书玉、牛煜龙、刘彦辰:《江苏苏州发现一处隋唐时期建筑基址》,《中国文物报》,2024年9月13日第8版

[2] 苏州市考古研究所内部资料交流

[3] [清]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二十四·南直隶六》,中华书局,2005年

[4] [唐]李吉甫:《元和郡县图志·卷二十五》,中华书局,1983年

编辑:张小筑

审核:冯朝晖

监制:李学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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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客家小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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