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发布公告称:近期网络存在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进行不当营销的现象。结合用户举报、日常巡查等线索,从速从严打击了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进行不当营销、恶意博取流量的违规行为,并针对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关闭相关违规账号。后期微信将持续
文 | 京畿部长
12月15日,“微信珊瑚安全”发布公告称:近期网络存在利用AI技术仿冒名人进行不当营销的现象。结合用户举报、日常巡查等线索,从速从严打击了一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进行不当营销、恶意博取流量的违规行为,并针对相关情况开展专项治理,关闭相关违规账号。后期微信将持续对“利用AI仿冒知名人士进行营销宣传”等违规行为增加打击力度,进一步提升技术治理能力和水平,维护良好生态。
在如今的短视频平台,不论配音还是视频,AI 的身影无处不在。它一会是孙悟空,一会是熹妃甄嬛,一会又是名侦探柯南,更有甚者一些知名公众人物的声音和形象也在其中,让人真假难分,是非不辨,不少网友对此叫苦不迭。这些没有边界感的AI,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横冲直撞。如果这些AI仅仅是用作娱乐用途也就罢了。偏偏有一些人动起了歪心思,打起了小算盘,用AI合成一些知名人物的声音和视频,公然开始进行营销活动,致使一部分用户基于信任而上当受骗。虽然有不少用户向平台投诉,但这种情况依旧屡禁不止,即使该侵权行为求助警方,但又因为对方看不见、摸不着,经常更换账号,无法追踪到行为主体,于是不得不就此作罢。
俗话说有图有真相。但随着AI的大行其道,现在变成了有图有视频没真相。AI技术开放以后,不断被滥用,而“反AI监管”制度却仍未成熟,使得AI逐渐突破藩篱,造假泛滥成灾,毫无疑问这是信息传播的灾难,如果任由发展不加以监管,不仅会对个人隐私、知识版权、司法取证和消费者权益等多方面带来影响,更会引发社会性信任危机。不可否认,AI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进一步体现,但合理利用AI,是现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考题。如果放任AI为所欲为、一骗再骗,那么就违背了进步的初衷,所以必须进行有效治理,大幅增强打击犯罪。
为了应对AI仿冒问题,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例如,《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等规定,为刚性治理提供了依据。然而,执法不严和维权难仍然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严格来说,现在互联网上泛滥的AI,不仅有厂商和企业的责任,其实使用的用户也难辞其咎。AI是进步生产力的体现,但是这一体现却没有被用在更广泛的生产创造领域,反而表现了其更容易失控的特质。究其原因就是,不是每个人都有创造的能力。所以要治理如今的AI乱象必须加强监管,而AI的监管不仅要从行政监管入手,也要从使用监管入手。
如何提高其使用监管,应多措并举,多方合力。从开发企业的角度来说,给所推出的AI产品强制性打上使用时的数字水印,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溯源,遏制造假行为的冲动。如果生产者的信息被公开且便于追踪,那么其侵权行为也会得到一定程度的收敛,使得在源头上让AI的生产变得谨慎;而从司法和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及时完善立法和加强执法,也是应对其泛滥的关键,尤其是在信息传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涉及到虚假营销等问题应当进行重罚,提高违法企业和个人的违法成本;从用户使用的角度出发,平台不仅要设置投诉窗口并及时响应,也应该提高AI使用门槛,从时间及年龄等方面进行限制,并签署相关协议,压实主体责任。只有三管齐下,AI泛滥并使用不当的情况才会得到显著改善,行业发展才会健康有序。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AI的发展和使用也必须在法律范围之内。不论是从技术的角度出发,还是行政监管的领域来看,人工智能机遇和风险并存,而现在的乱象也只是行业发展的阵痛。技术没有对错,但如何使用和约束,需要有指导意见和法律的条款,我们不能寄希望于AI自动走到正规,而是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进行介入,只有控制了使用行为,源头打击造假主体,现在的泛滥也必将得到彻底的治理。
来源:小盒科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