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丨倡树文明新风,推行绿色殡葬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05-29 19:43 3

摘要:弘扬爱老敬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倡导老人在世尽孝心、守孝道、勤孝敬、厚赡养,离世后不攀比跟风,奢华安葬,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殡葬工作是民生大事

关系千家万户

殡葬习俗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升

殡葬改革作为推动社会文明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

作为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

文明、简朴的殡葬新风

正逐步深入人心

倡导厚养薄葬

弘扬爱老敬老孝老传统美德,树立厚养薄葬理念。倡导老人在世尽孝心、守孝道、勤孝敬、厚赡养,离世后不攀比跟风,奢华安葬,以节俭方式寄托哀思,抵制封建迷信等低俗活动。

积极推行火葬

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能够有效减少土地占用,节约自然资源。同时,火葬还能避免疾病传染和水源污染,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推广绿色殡葬

鼓励采用树葬、花葬、壁葬等绿色殡葬方式,减少土地占用,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这些方式不仅环保节地,还符合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

破除丧葬陋习

破除旧的殡葬礼俗,倡导文明低碳祭扫,破除看风水、选坟地、烧香焚纸、大操大办等迷信和铺张浪费现象。提倡文明、俭朴、节约办丧事,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

强化示范引领

按照《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等文件要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做殡葬改革的引领者、践行者、监督者,全区积极采取有力举措推动形成文明殡葬新风尚。

(一)带头文明节俭治丧。提倡丧事简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办理丧事时要到合法殡仪场所,禁止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非法机构场所停放遗体(灵枢)、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等,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可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等方式哀悼逝者。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二)带头绿色生态安葬。龙马潭区是全域火葬区,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一律实行火化,党员、干部去世后必须实行火葬,带头采取骨灰存放、树葬、草坪葬、骨灰撒散等生态安葬方式,不得乱埋乱葬,带头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身边群众进一步摒弃浪费土地资源和破坏环境的传统墓穴立碑安葬方式。鼓励党员干部去世后捐献器官或遗体。

(三)带头文明低碳祭扫。提倡以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家庭追思会等方式缅怀故人,不在林区、景区及小区公共场所等区域焚烧纸质祭品,积极参与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四)带头宣传殡葬改革。深入学习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政策,带头破除封建迷信,主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提倡厚养薄葬,推动形成“重养轻葬”良好文明新风,不断提升群众文明殡葬理念。带头坚决制止殡葬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

政策法规划重点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

树立文明新风

《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 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五条 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

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

《殡葬管理条例》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严禁散埋乱葬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规范丧葬环境

《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

文明节俭办丧

第三条 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积极推行火葬

第八条 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外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
(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土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依照本条例执行,他人不得干涉。
(二)宗教教职人员死亡后,可以按宗教习俗安置、处理遗体。但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火化后的骨灰,倡导以深埋、播撒、植树、存放等方式安置,禁止将骨灰装棺埋葬。

严禁散埋乱葬

第二十条 禁止下列行为:(一)占用耕地作墓地的;(二)买卖、出租社会公共墓地以外的土地作墓地、墓穴的;(三)恢复或建立宗族墓地的;(四)对国家建设或农田基本建设中已迁移、平毁的坟墓进行返迁或重建的。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市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和水库周围、河流两岸200米内以及铁路、公路隔离带内建坟墓。

遵守公共秩序

第二十三条在丧葬活动中,应遵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的规定,不得妨害社会公共秩序,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禁止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城镇街道、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搭设灵棚(堂)、摆设花圈。

推行文明殡葬意义重大

需要我们在实际生活中

破除丧葬陋习

树立文明新风

推进移风易俗

来源:张家口经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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