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确保2024粤港澳公路自行车赛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公路自行车项目测试赛顺利举办,切实保障赛事路线现场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结合十五运省执委会和市执委会安保工作要求,现将粤港澳公路自行车测试赛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为确保2024粤港澳公路自行车赛暨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公路自行车项目测试赛顺利举办,切实保障赛事路线现场及周边低空空域安全,结合十五运省执委会和市执委会安保工作要求,现将粤港澳公路自行车测试赛期间无人驾驶航空器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本通告所指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俗称无人机),是指没有机载驾驶员、自备动力系统的航空器。
无人驾驶航空器按照性能指标分为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和大型。
二、管控时间及区域
2024年11月24日0时至18时期间,禁止任何未经批准的单位、组织及个人在赛事路线现场(情侣中路-洲仔路-情侣南路-口岸人工岛-G94珠三角环线-横琴大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全域-横琴大桥--右转银湾路-南湾南路-南湾北路-屏湾一路-白石桥-港三路-粤海中路-粤海东路)及周边区域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管控要求
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民航、公安部门做好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杜绝违规飞行。执行赛事直播、新闻宣传等飞行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向赛事现场安保指挥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妨碍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由此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相关责任人还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珠海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来源:珠海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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