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胖东来裤头姐”事件的判决结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裤头姐”)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关于“胖东来裤头姐”事件的判决结果,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28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涉事博主段某(网名“两个小段”“裤头姐”)构成名誉侵权,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 经济赔偿:段某需赔偿胖东来商贸集团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0万元;
2. 公开道歉:段某需在其抖音、微博、朋友圈等个人账号上连续30天置顶发布向胖东来赔礼道歉的声明;
3. 案件受理费:由段某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1. 事件起因:2025年2月,段某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多条视频,称其购买的胖东来红色内裤存在掉色问题,导致其私处过敏,并指责胖东来处理态度敷衍,仅以500元“封口费”试图平息事件。
2. 关键证据:胖东来向法院提交了三家权威机构出具的53页检测报告,证明涉事内裤各项安全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此外,胖东来还提供了销售数据波动报告、舆情分析报告等,证明段某的言论已对企业商誉造成实质性损害。
3. 法律争议:段某的律师曾在5月26日庭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案件应移交郑州法院审理(因视频发布地在郑州),但许昌法院经核查后认定侵权行为结果发生地在许昌,最终恢复审理并作出判决。
判决依据与社会影响
1. 法律依据:法院依据《民法典》第1024条关于法人名誉权的保护条款,认定段某在缺乏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持续传播不实信息,主观上存在恶意,客观上造成了胖东来商誉受损,构成名誉侵权。
2. 典型意义:此案被视为网络环境下企业维权的典型案例。法院通过判决明确了“网络言论自由不能突破法律底线”的原则,对遏制“职业碰瓷”“恶意维权”等行为具有警示作用。
3. 行业启示:胖东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做法,为企业应对类似网络舆情危机提供了参考。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维权时需理性表达,避免滥用投诉权利。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段某需在规定期限内履行赔偿和道歉义务。若其拒不执行,胖东来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来源:娱乐魅力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