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今日头条平台投诉网友于公子的文章侵犯医院的名誉权,“错换人生28年案”发生以来,网上舆论不断,质疑淮河医院的声音也非常多,但是,我今天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被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投诉侵权了。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今日头条平台投诉网友于公子的文章侵犯医院的名誉权,“错换人生28年案”发生以来,网上舆论不断,质疑淮河医院的声音也非常多,但是,我今天还是第一次看到有人被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投诉侵权了。
根据于公子发出的截图,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投诉人名称一栏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以单位的形式投诉网友侵权还是第一次,听说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现在换了“主帅”了,网上的质疑声确实影响了淮河医院的声誉,不知道这一现象是否代表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准备下一步动作了,他们要清除网上对医院的不良影响。
这个投诉的真实性有法确定吗?今日头条平台的投诉都是实名制的,投诉人通常都是个人名义,像这种用集体的名义投诉还是比较少的,不知道是否可以这样操作?个人投诉,投诉者的身份信息非常好核实,只需要有投诉人的身份证信息就可以了,那么,如果是以单位的形式投诉,平台又该如何确定投诉者的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呢?
有没有一种可能,有人冒用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身份信息对网友的文章进行的投诉呢?那么,这种可能性有多大?根据平台规则,投诉人应该提供个人信息,如果是投诉人提供的是个人的信息,那么,他在投诉人一栏可以填写“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吗?这样就会导致投诉人信息不对应,平台审核应该是通不过的。
如果投诉人提供的信息是“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那么,他们就是以单位的形式进行的单位行为,这种投诉方式应该也是可以的,所以,我们看到的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投诉网友应该是真的。
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投诉描述里是这样描述于公子的文章侵权的:“该文章中,标题和内容涉及我院名称,且多为讨论结案的“二八“事件,属于不实信息,该事件已尘埃落定,且内容属于该事件相关水军制作且蹭相关话题,恶意造谣我院,请平台“即使”审查不良内容,及时架侵犯我院权益的不良文章内容。”
二八案涉及淮河医院的名称不能谈论吗?我们国家言论自由,而且,“错换人生28年案”已经多次登上法治节目,又被制作成“错位的人生”在“今日说法”栏目上播出,这些都是在告诉世人,这个案子是被当成典型案例对全国人民进行普法的,为什么网友们不能谈呢?
已经结案和不能谈是不同的概念,此事件当事人还在进行程序维权,且已经多次向相关部门报送材料,所谓的“尘埃落定”从何谈起?该案件有官宣,但是,当事人许敏提出的疑点都没有得到解决,甚至,两个孩子互换的真相都没有查清,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代理律师更是提出过“剧情反转”的假设,这说明此事件是有可能剧情反转的,因此,这件事最终的结论还未可知。
关于文章内容是否是“不实信息”,文章的作者于公子进行过说明,他谈的内容是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混乱”的话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多个媒体和多场官司中都被定性为“管理混乱”,几次判决书中明确写着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管理混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也认可自己“管理混乱”,并且,赔付了几百万出去,这都是有判决文书的,于公子认为自己发布不实信息。
其实,网络上更多的网友是在帮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说话,网友们认为淮河医院不可能混乱,一个准三甲的医院,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医院,怎么可能会管理混乱呢?不知道淮河医院到底想听别人说他们管理混乱,还是想听网友说他们管理不混乱呢?
不知道平台依据什么认定于公子侵权并下架其作品?这一点值得商榷,不能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说网友侵权就侵权了吧?
举报侵权是刚刚开始吗?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接下来会不会进行更多的这样的投诉,又或者可能会诉诸于法院呢?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合情合理合法,这比在网上投诉合适,只是,网友们质疑的点淮河医院能解答吗?
来源:智慧案件说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