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乌海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3.8万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乌海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金融科技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乌海市分行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63.8万元。
多名相关责任人被罚。吉某林,乌海银行首席风险官,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款人民币2.8万元。张某柱,时任乌海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范某春,时任乌海银行鄂尔多斯分行康巴什支行副行长(委派主管),因未履行对异常账户、可疑交易的风险监测和相关处置义务,被罚款人民币1.2万元。田某强,时任乌海银行金融科技部总经理,因未上报网络安全事件,被罚款人民币0.6 万元。
官网信息显示,乌海银行的前身是乌海市商业银行,成立于2006年9月5日,是由乌海市城市信用社改制设立的我区第三家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2010年1月,经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海银行。目前,乌海银行总行内设15个部室,下辖1家异地分行(鄂尔多斯分行)、34家支行和1家营业部;发起设立了内蒙古鄂尔多斯市杭锦旗、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广东始兴3家村镇银行;全行现有员工517人,注册资本26亿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