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8000元:谈谈造谣案件各方法律责任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7 10:41 3

摘要: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8000元!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8000元!高中女生被同学造黄谣,造谣者因真诚悔过未被追责,而前期未主动拦截、收到投诉后又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的网络平台被法院判处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涉案视频包含未成年人清晰面部特征及露骨低俗内容,平台本可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并主动拦截,却仅在次日接到投诉后删除,放任侵权信息传播3.5万次。法院如此判决,是基于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保护。#高中女生被造黄谣法院判平台赔偿#

1.造黄谣者或可构成犯罪

首先,造黄谣者或可构成诽谤罪。根据刑法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要构成诽谤罪,要有捏造事实并且加以散布的行为。在虚构的事实方面,要求所虚构的事实是会使得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的行为,同时其捏造的内容必须指向特定的人,也就是从其诽谤的内容来看,能够定位到特定人。

散布,则是指用语言、文字等方式扩散捏造的内容,使众人知道,当下最常见的是在社交平台上发布诽谤信息。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即属于“情节严重”,达到入罪标准。

其次,在平台上造黄谣还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根据刑法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罪的核心是公然败坏他人名誉,散布有关他人的黄谣完全可能被评价为公然败坏他人名誉的范畴,进而可能构成侮辱罪。

2.网络平台对于造谣诽谤要承担什么责任?

首先,网络平台在特定情况下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网络平台或将受到行政处罚。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若是网络平台未履行好检查、过滤机制,或者发现后未及时消除等,将受到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若是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还可能被处以罚款、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严重处罚。

最后,在特殊情况下,网络平台相关负责人还有可能因此构成犯罪。举例而言,若是网络平台相关负责人与造谣者存在共同故意,或者明知造谣者实施造谣行为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帮助等,则其或可与造谣者构成共同犯罪。

总的来说,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友在网络空间也应当谨言慎行。另外,网络平台也应该尽好自己的职责,为维护风朗气清的网络空间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来源:周垂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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