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六合区政法单位为企业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清单,真诚欢迎全区企业点单!我们将秉持“将心比心、说话算话”的工作理念,竭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服务举措,更全面的法治服务内容,更贴心的法治服务保障,努力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六合区政法单位为企业提供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清单,真诚欢迎全区企业点单!我们将秉持“将心比心、说话算话”的工作理念,竭诚提供更有力的法治服务举措,更全面的法治服务内容,更贴心的法治服务保障,努力打造更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六合区法治化营商环境
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1. 政务中心公安综合服务窗口落实“容缺”受理,优化服务流程,推动企业机动车禁区通行证办理,买卖、运输特殊化学品备案、行政许可“一窗办”“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2. 各类有集中办理需求的工地、企业,开展预约上门集中办理人才落户、身份证、居住证等高频户政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 对企业集中区域、工业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区域周边交通环境定期调研,科学管理,根据企业具体需求,帮助解决车辆停放、高峰疏堵、秩序管理等问题。(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4.为涉企公证和涉企行政复议设立绿色通道,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结期限由60日缩减至40日,涉企授权委托公证办结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并提供文书邮寄送达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5. 依托区综治中心,整合“诉讼服务、检察服务、公共法律服务、非诉讼服务、信访接待”五大中心力量,实现涉企诉求的精准分流和高效回应。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律师调解与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机制,畅通司法确认渠道,实现调解结果当场固定、矛盾纠纷就地化解。(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信访局)
6. 建立由专职调解员、律师、公证员和政法干警等组成的涉企矛盾纠纷调解专家库,针对企业容易发生的属地纠纷、劳资纠纷等轻微民事纠纷,依托派出所、司法所、社区等部门多重发力,全面查清事实,尽快推动涉事双方依法化解矛盾。(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
7.加快推进企业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大中企业指导工会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小微企业设立纠纷联络员,及时化解涉企矛盾纠纷。(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8. 构建商事纠纷一站式多元解纷平台,依托人民调解、商会商事调解、“总对总”中小企业调解中心、代表委员特邀调解等调解力量,最大限度整合各类调解资源,优化调解流程,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纠纷解决途径。(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9. 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检查主体清单,梳理审核全区行政执法主体和检查主体资格,向社会公布,严禁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实施行政检查;严格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管理,组织开展检查事项清理,制定行政检查清单并公示。(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10. 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联合检查场景清单,推进跨部门、跨领域和跨层级的联合检查,力争“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大力推进非现场检查,切实减少检查频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其他区级执法单位)
11. 开展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通过现场检查、案卷评查、督察通报等形式,发现执法扰企突出问题,及时责令改正。深化包容审慎监管与“柔性执法”,探索“执法+指导+服务”三位一体的新模式,引导促进企业合法经营、预防纠错。(责任单位:区司法局)
强化主体平等及破产审判
12. 对大型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约定的“背靠背”条款依法认定无效,保障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开展专项执行活动,加大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清理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提振经营主体信心。(责任单位:区法院)
13. 依法保障中小股东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权利,引导中小股东积极参与公司章程制定,支持中小股东依法行使知情权、表决权。强化依法审查,规范公司运作,查处侵害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区法院)
14. 深化困境企业破产综合挽救机制,综合运用预重整、重整、和解等方式,加大对有价值的困境企业挽救力度,切实提升重整制度运行效果。依法支持清退高能耗、高污染企业,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生产要素优化配置。(责任单位:区法院)
15.优化中小微企业救治和退出机制,充分发挥小微企业全类型破产保护机制作用,加大小微企业破产保护宣传,强化小微破产企业自救的主动性。积极推动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衔接制度,探索在破产程序中一体解决企业家为企业债务提供担保问题,助力“诚实而不幸”的民营企业家重新创业。(责任单位:区法院)
16. 依法推进“执转破”工作,对涉执案件“应查尽查”,全面研判企业履行能力和经营前景,坚持经营主体退出与挽救并重,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确保企业胜诉权益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以兑现。(责任单位:区法院)
增加法律服务供给
17. 应约开展组团式法律服务进企业活动,围绕企业合同履约、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涉税、涉知识产权、涉外等方面的法律风险,开展自愿精准、分层分类的“法治体检”活动,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养,帮助解决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难题。(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
18. 创新企业涉诉涉执信息澄清举措,为企业免费提供《涉诉涉执信息说明函》,披露企业所涉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减少企业贷款融资、招标投标等方面的不利影响。(责任单位:区法院)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19. 区政法各单位全面利用已有的线上宣传手段,充分发挥我区政法各单位微信公众号及为企服务工作微信群等网络平台矩阵式宣传作用,创新文字、视频、动画、互动参与等各类宣传形式,形成健康良好的法治宣传推广氛围。(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区工商联)
20. 区政法各单位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宣传充分融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际禁毒日”“民法典宣传月”“国家宪法日”“交通安全日”等宣传活动中,统筹开展线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法学会、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21. 区政法各单位结合现阶段辖区企业面临的共性法律难点、热点问题,以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在园区和街镇开展面向企业的集中培训授课。
22. 区政法各单位畅通服务热线和信息收集通道,常态化收集企业法治需求,统筹开展入园进企“精准滴灌式”上门法治宣传。
规范涉企案件办理
23. 严格规范跨区域执法协作,加强审查,切实防止异地违规执法、逐利性执法。(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
24. 严格依法办案,既迅速查明企业的涉案事实,也严禁对企业涉案资产、账户超范围超限额超期限查封、扣押、冻结。加大涉企案件重点人员风险评估,依法慎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涉企执法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25. 优化案件审限管理流程,加大涉企案件的清理力度,提高案件的办理效能,践行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作风,提升企业在涉法涉诉案件中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责任单位:区法院)
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26. 依法惩治金融诈骗、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知识产权侵犯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加强涉企背信犯罪、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打击力度。坚持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对待、依法平等保护,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市场监管局)
27.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重点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非法高利放贷、欺行霸市、强迫交易等涉黑恶犯罪,为企业营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护航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28. 深入推进“净网”工作,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网络水军、网络有害信息等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网络谣言中伤、损害商誉等“按键伤企”违法犯罪,优化网络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委网信办)
29. 切实提升涉企案件办理实效,创新“一案一专班”重点案件盯办机制,畅通反馈渠道,及时通报案件侦办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
加大涉企检察监督
30. 立足检察职能,加大对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不当立案、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等突出问题的监督力度。加强对涉企案件的立案监督,深化涉企刑事“挂案”清理。(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31. 加强对涉企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开展“执转破”领域案件专项监督。加强对涉企行政生效裁判结果诉讼监督及涉企“小案重罚”“过罚不当”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加强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责任单位:区检察院)
建强便企服务阵地
32.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区营商环境法治服务中心(营商环境投诉监督中心),受理法律咨询、涉法投诉、法律服务等事项,提供全方位法治服务。(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33. 区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立“茉莉商驿”窗口,制作相关便企服务举措纸质、电子宣传册,由各园区转发企业,方便企业联系。同时,在有条件的园区设立融合法庭,通过视频连线、法律沙龙、巡回审判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法院)
34. 依托公安分局“警企会客厅”常态化工作机制,结合实地走访、专题调研等工作,不定期与不同类型企业开展交流恳谈,收集企业诉求和意见建议,加强沟通交流,提供支持服务,动态了解企业对公安工作所需所盼。(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
35. 畅通服务企业通道,一是由区委政法委牵头与区工商联建立法企对接会。二是公布“政法助企二维码”和服务热线。借助各政法单位微信公众号、区政府网站、区法治服务中心、诉讼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发布“政法助企二维码”和服务热线,企业通过扫码或服务热线提出司法需求和涉法涉诉投诉。三是定期走访企业上门收集企业法治需求。(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法院、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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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区市民中心二楼
来源:新江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