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技术,智能传播实现万物互联的全新传播模式。智能传播不仅强化了数字时代多元传播主体、话语转换和时空界限模糊等特征,同时带来了传播场景的革新。然而,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以人工智能为底座的智能传播在赋能人类的过程中,价值观的坚守和传递始终是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5G等技术,智能传播实现万物互联的全新传播模式。智能传播不仅强化了数字时代多元传播主体、话语转换和时空界限模糊等特征,同时带来了传播场景的革新。然而,无论技术如何演进,以人工智能为底座的智能传播在赋能人类的过程中,价值观的坚守和传递始终是根本遵循。
随着生成式大模型在理解和模拟现实世界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以及深度学习技术的持续发展,人工智能的工具理性、预测能力和判断力显著增强。然而,由于大模型在训练过程中采用大量不同来源和文化背景的数据,因此利用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无法保证始终与人类利益或社会价值观相一致。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和工具逐步赋能人类,数据喂养(feed)生成的“智能”可能影响人类作出从机器理性和人工智能系统判断“正确”但与人类福祉或社会价值观相冲突的决策。因此,各方深切关注“人工智能价值对齐”(AI Alignment)难题。
当前,智能传播背景下的中国人工智能发展面临两大价值对齐问题。一是人工智能系统的价值观引导问题,这涉及如何为大模型提供与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对齐的高质量、正向的训练数据。在智能传播时代,信息的多样性和多主体参与性使技术与价值观的融合尤为关键。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智能传播平台可以更加精准地传递符合社会主流价值的内容,避免偏见和误导性信息扩散。
二是用户使用人工智能系统时的伦理问题。智能传播技术使信息的获取和传播趋于复杂化,用户通过不同提示词与人工智能互动时,所生成的内容可能包含隐形的宗教、种族或意识形态偏见。因此,确保用户获取的内容适当符合伦理标准尤为重要。
为应对人工智能设计和应用中的价值对齐问题,伦理治理成为关键路径。智能传播中信息流动的广泛性和即时性,进一步放大了人工智能对社会和个人的影响,因此在技术创新与伦理规制间寻求平衡,是智能传播发展的关键。
不易调和的技术
伦理并行规制
技术哲学荷兰学派代表人物维贝克提出技术中介论(Technological Mediation),认为技术物能够调节并影响人类的道德行为和决策。尽管技术人工物无法像人类一样具备意识采取行动,但它们能够引导和调节人的理智,具备物质意向性或引导性;而当技术人工物与人类发生实际互动时,这种意向性才得以显现。例如,当医生在判断病人是否脑死亡时,脑血流检测技术在道德决策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道德决策实际上是人类与技术人工物共同作用的产物。同样地,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人类互动过程中,利用人类的反馈不断学习和调整,其设计者和使用者在推动人工智能伦理规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人工智能技术与人类价值之间存在复杂的互构关系。
人工智能的快速迭代不断促进智能传播发展,进一步揭示技术与伦理的复杂互动。在智能传播时代,信息传播的场景和方式已发生根本转变,传播技术不仅在内容生成和分发中起关键作用,也深刻影响公众的认知和道德决策。生成式人工智能通过智能传播的机制不断扩展影响范围,使技术和伦理的并行规制变得更加紧迫。
技术—伦理并行规制试图在技术发展与伦理要求之间寻求动态平衡,但在实践中却面临诸多挑战。首先,技术的快速进步,如智能传播和生成式人工智能,往往超出现有伦理和法律框架的应对能力,导致伦理治理的滞后性。其次,技术目标与伦理目标之间可能存在难以调和的冲突。例如,生成式大模型需要通过海量数据训练和用户反馈来实现技术优化,这可能引发隐私泄露、数据偏见等问题,与伦理目标相冲突。最后,多利益攸关方的诉求不同,必须找到合适的利益平衡点。在制定和实施人工智能和智能传播的伦理规制时,需要平衡技术开发者、使用者和公众的利益,确保规制措施既能促进技术创新,又能保护多方利益。因此,在伦理与技术规制之间,我们需要进一步探寻恰当的解决方案,以应对智能传播和人工智能带来的复杂挑战。
面向竞速演进的
伦理先行治理原则
当前,各国在人工智能治理方面尚未达成一致性原则,我国于2023年10月正式发布了《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这一倡议明确提出,坚持伦理先行,建立并完善人工智能伦理准则、规范及问责机制,并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
倡议为解决人工智能和智能传播的价值对齐问题提供了框架性方案,以应对新的传播技术带来的复杂的传播生态。倡议从三个方面推动人工智能治理:第一,坚持人工智能应用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原则,尤其在智能传播背景下,强调生成式人工智能可能带来的歧视和偏见,完善公平保障机制。第二,完善科技伦理跟踪机制,加强技术安全保障,确保智能传播的透明性和可信度。第三,建立明确的人工智能问责机制,确保提供者、使用者和设计者承担传播链条中的相应伦理责任。
在人工智能与智能传播融合发展中,人工智能的有效治理需要政府、企业、学术机构和公众的共同参与。在这一过程中,智能传播应用不仅加速了信息全球传播,也促使治理框架进一步复杂化,因此各方应协作制定和实施符合伦理的政策,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符合公共利益。
伦理先行
治理原则的实践策略
基于倡议理念,我们认为从技术—伦理并行转化为伦理先行的规制可以更好地解决人工智能的价值对齐问题,实现更有效的人工智能治理。在智能传播日益发展的背景下,这一理念显得尤为重要。智能传播正在重塑信息传播模式,推动传播场景化,使全球信息流动更加复杂和多元。因此,在治理生成式人工智能时,需要优先考虑技术与伦理的协调发展,确保人工智能技术在应用过程中符合公共利益。
第一,构建以全人类共同价值为基石的价值嵌入体系。智能传播的应用进一步凸显了价值敏感设计在人工智能治理中的重要性。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的设计者在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人类价值观,因为技术通过智能传播平台的广泛使用,对用户的生活方式和伦理道德产生深远影响。
第二,提升用户智能媒介素养与参与能力。在智能传播时代,用户不仅是信息的接收者,更是参与者。用户需要具备智能媒介素养,尤其是在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互动时,能够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并理解技术背后的伦理问题。智能传播的用户参与能力直接影响人工智能信息反馈的准确性,从而增强技术的可靠性和用户对技术的信任感。
第三,坚持智能向善的宗旨。智能传播技术的广泛应用凸显了“智能向善”的重要性。基于智能传播的广泛互动,人工智能在与人类的合作中,应内化必要的伦理价值,从而使其发展路径与人类社会的伦理框架一致。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