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继此前在今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联邦法官Amit P. Mehta公布判决结果,裁定谷歌非法垄断在线搜索市场。随后在11月美国司法部和部分州政府方面建议Amit P. Mehta对谷歌的商业行为进行一系列整改,其中包括强制该公司出售Chrome浏览器
继此前在今年8月,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地方法院联邦法官Amit P. Mehta公布判决结果,裁定谷歌非法垄断在线搜索市场。随后在11月美国司法部和部分州政府方面建议Amit P. Mehta对谷歌的商业行为进行一系列整改,其中包括强制该公司出售Chrome浏览器业务。对此谷歌方面回应称,“激进的干预主义议程,将损害美国人和美国的全球技术领导地位”,以及该建议将危及“数百万美国人的安全和隐私”和“限制人们访问谷歌搜索的能力”后。
在日前提交的相关法庭文件中,谷歌方面再次回应了美司法部的要求,并提出了自己的补救措施。
谷歌方面表示,美国司法部强迫其出售Chrome浏览器的计划“极端”且与法律相悖,并敦促Amit P. Mehta谨慎行事,以免阻碍技术创新及未来的投资活动。
谷歌负责监管事务的副总裁Lee-Anne Mulholland表示,“如果美国司法部认为谷歌对Chrome浏览器的投资、或者我们对人工智能的开发、我们抓取网络或开发算法的方式都是反竞争的,那么它可以提起这些诉讼。但事实并非如此。”
在补救措施方面谷歌方面指出,强迫其出售Chrome浏览器的计划并不符合Amit P. Mehta此前认定的违法行为,即与浏览器、手机制造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独占合作协议。
谷歌方面认为,既然Amit P. Mehta做出相关裁决的依据,是其与浏览器、手机制造商和电信运营商之间的独占合作协议使得在竞争中拥有“巨大的且几乎不为人知的优势”,那么相关补救措施也应该与这些合作协议有关。对此该公司强调,针对反竞争行为的补救措施必须与违规行为属于同一类型或类别。
谷歌方面提出,为解决监管担忧,建议将相关合作协议改为非独占性质。具体而言,谷歌提议仍允许其与竞争对手的浏览器分享收入,但也允许在不同平台上进行多种默认设置。同时,谷歌提议允许设备制造商预装多个搜索引擎,并且不要求设备制造商在预装其他谷歌应用程序的条件下使用Chrome和谷歌搜索。
Lee-Anne Mulholland表示,“我们并不是轻率地提出这些改变。这些改变会对我们的合作伙伴造成成本,因为需要规范他们如何为客户挑选最佳搜索引擎。而且这些改变会对合同施加繁琐的限制和监督,而这些合同降低了设备价格并支持了竞争对手浏览器的创新,而这两项举措都对消费者有利。但我们相信,它们完全解决了法院的调查结果,并且不会危及美国人的隐私和安全,也不会损害美国的全球技术领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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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技小熊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