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生物多样性日丨“检察蓝”与你守护万物共生之美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2 16:27 1

摘要:5月22日是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近年来,海曙区锚定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建设总目标,生态文明和美丽海曙建设取得新成效。

5月22日是第25个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近年来,海曙区锚定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卓越城区建设总目标,生态文明和美丽海曙建设取得新成效。

海曙区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理念,为海曙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今天,就让我们一起回顾近年来海曙检察办理的真实案件,共同体验一场生物多样性的守护之旅。

野生画眉鸟

非法捕捉要不得!

2024年11月初,王某等三人在明知画眉鸟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仍通过立杆架网、用手机播放鸟叫声吸引鸟串网的方式,在海曙区章水镇某公园附近捕获6只鸟。经鉴定,捕猎网和支撑杆属于禁猎工具,捕获的6只鸟物种属于雀形目噪鹛科画眉,价值共计人民币30000元。

王某等人的行为已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野生动物“食不得”

买卖行为“使不得”!

2024年8月下旬,雷某出于食用目的,屡次在禁猎期间内前往海曙区某村附近山中,使用铁夹、捕蛇网等禁猎工具捕蛇。经鉴定,雷某捕获的蛇中有两条为有鳞目蝰科尖吻蝮,一条为有鳞目游蛇科王锦蛇,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三有”野生动物。

雷某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非法狩猎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非法捕捞水产品

小心将自己捕入法网!

2022年5月中旬,朱某在姚江边以投放药水的方式捕捞河虾约1kg,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所用的药水含有高效氯氟氰菊酯,该液体普遍被用于毒虾,属于政府明令禁止的捕捞方式。

朱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方式捕捞水产品,其行为已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路边的野生兰花不要采!

2022年3月初,张某与尹某至海曙区龙观乡某村附近爬山时,采用木棍撬取和徒手挖取的方式,挖取水潭壁崖上的4株野生兰花,并移栽至自己花盆内观赏。后两人采用同样的方式,在海曙区横街镇某村边野山一处竹林内,各自挖取1株野生兰花,均放置于朋友店内。经鉴定,4株为野生蜜蜂兰,2株为野生春兰,属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张某和尹某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万物各得其和以生 各得其养以成

“生物多样性 你我共参与”

不仅是呼吁

更是行动的开始

海曙区检察院将与您同行

让行动成为习惯

让保护成为常态

共同守护人类美好生态家园!

图片来源于网络

来源:海曙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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