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日前,朝阳实验小学通过北京法院12368热线“一号响应”专线提出普法需求,表示学生在浏览短视频的过程中对反家暴主题感兴趣,且已组成学习小组对相关话题进行研讨,希望法院能给予专业指导。朝阳法院积极响应,选派立案二庭法官助理武鑫蓉前往朝阳实验小学开展“订单式”普法
日前,朝阳实验小学通过北京法院12368热线“一号响应”专线提出普法需求,表示学生在浏览短视频的过程中对反家暴主题感兴趣,且已组成学习小组对相关话题进行研讨,希望法院能给予专业指导。朝阳法院积极响应,选派立案二庭法官助理武鑫蓉前往朝阳实验小学开展“订单式”普法教育活动。
活动开始前,武鑫蓉详细了解了学生们的情况与困惑。课上以《让“伤口”被看到,勇敢向暴力说“不”》为主题为该校六年级的学生进行普法授课。为增加法治课的趣味性,授课中武鑫蓉穿插播放视频、组织小组探讨、设置“我的安全计划书”等环节,深入浅出地讲授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有关的法律知识。同学们的求知欲也被调动起来,积极参与互动。授课结束后以围坐的形式答疑、交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家庭成员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生活的主体,不止包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具有血缘关系的主体,也可能包含长期共同居住的其他主体。
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和持续性的特点。一般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身体殴打、性暴力、经济控制、精神暴力(经常性谩骂、恐吓及其他行为)。而涉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的类型除了直接遭受的身体伤害和精神伤害,还包括“目睹的暴力”。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反家庭暴力典型案例,进一步明确“被抢夺、藏匿以及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子女也是家庭暴力受害人”。
需要注意的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严格教育不等于家庭暴力,其区别在于是否以尊重为前提,是否以教育为目标,是否造成身心伤害。
1.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一般应当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自作出之日生效;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被申请人未发表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具体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 、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禁止被申请人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等方式侮辱、诽谤、威胁申请人 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被申请人在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的住所、学校、工作单位等经常出入场所的一定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正常生活、学习、工作的活动;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等。
2. 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除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外,确有悔改表现的,经其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监护人真实意愿的前提下,视情况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指定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监护关系同时终止。
3. 及时求助
未成年人如遭受家庭暴力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会员、妇联、学校或信任的他人求助。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意见书,各个组织的调解记录,病历资料、诊疗资料,录音、录像,身体伤痕和暴力现场的照片,证人证言,都可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涉及刑事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施暴人的刑事责任。
来源: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