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火了?系谣言!发布人被行政处罚!

B站影视 电影资讯 2025-05-21 15:45 1

摘要: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光明网消息

近日,广东深圳网警部门在工作中发现

网民宋某某

在某网络社交媒体平台发布短视频称

“广东深圳20辆车火灾”

并附带一段车辆燃烧现场视频

引发网民关注讨论

经核查

深圳市范围内并未发生相关警情

宋某某为博取关注

随意编造了事发地位于深圳的谣言信息

并发布到网上

经调查取证

警方依法对宋某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无独有偶

5月14日12时许

一段关于某小区起火的视频

在网络流传

从网传视频可以看到

起火房屋剧烈燃烧

经核实

网络用户张某某

通过视频号发布虚假视频

张某某以蹭炒热点、吸粉引流为目的

将他人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视频下载后

添加文字

张冠李戴地附上“扎赉特旗”字样

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社会秩序

张某某到案后

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并删除了相关谣言信息

目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

公安机关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十日

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在网络上编造、传播谣言

情节严重的

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遇突发事件

认准官方通报

不发布不实消息引发恐慌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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