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南安市市直单位面向乡镇(街道)竞争性选调交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组织开展南安市市直单位面向乡镇(街道)竞争性选调交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1.市直机关(参公单位)职位3个,共7名。
2.市直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12个,共18名。
二、报名范围
1.南安市乡镇(街道)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并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可以报考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职位。
2.南安市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干部(不含工勤人员),可以报考市直事业单位岗位。
上述范围包含市直机关派驻乡镇(街道)的公务员(含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考试录用的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干部,不含公安、学校、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品行端正、群众公认,一贯表现较好。
2.符合各级关于基层最低服务年限的有关规定,其中:①乡镇机关新考录公务员应在乡镇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②乡镇机关选调生应在乡镇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③经公开考试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应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含试用期);④新调入的工作人员,应在现单位服务满2年。报考人员如同时受到两个以上服务年限限制的,按时间长的服务年限执行。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除试用期内不定等次外,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即1984年1月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高级以上职称且与报考职位需求相关的,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即1979年1月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任职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及回避要求。
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4年12月,年限均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报考: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交流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任职后即构成有关回避关系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单位的职位。其中,与大职位中个别职位存在构成回避关系的报考人员,可选择报考该大职位,但择岗时不能选择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四、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8:00至12月20日17:30。
2.报考人员须于2024年12月20日17点30分前,将个人报名表(详见附件2)、毕业证书及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委组织部公管科,也可将经本人签名的材料扫描后发送至电子邮箱naszgbk@163.com。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多报无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所在单位党委(党组)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是涉及专业岗位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需由单位出具证明(详见附件4)并经主要领导签字。
选调职位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的比例须达到一定条件。其中:①选调计划多于1名的大职位,比例须达到1:1.2以上,达不到1:1.2比例的,按相应比例减少该职位的选调计划数;②选调计划为1名的职位,比例须达到1:2以上,达不到1:2比例的,取消该职位开考;③对于报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将另行通知其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选择报考其他职位。
五、组织考试
选调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根据选调职位要求组织实施。
(一)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为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人选自行放弃面试的,应于面试前书面向市委组织部提出。
(二)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统一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组织实施。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
(三)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的具体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电话和信息的形式通知面试人选。
(四)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若2名以上报考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名次按报考人员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次数从多到少排列;若面试成绩、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次数均相同的,则按参加工作时间从长到短排列。
六、择岗和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联合各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考察环节。根据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与选调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考察前,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选择岗位。择岗前,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或放弃选调资格,可以按照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二)因考察不合格或择岗后放弃选调资格,造成选调职位没有考察对象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和办理交流手续
(一)各选调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对拟选调人员进行集体研究,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确定。
(二)研究确定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选调交流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交流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研究同意后,取消选调资格。
八、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本公告,熟悉报考有关要求。
(二)报考人员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等负责,在选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如实填报、弄虚作假、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违反回避制度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或选调资格。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本次选调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本次选调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并研究决定本公告未尽事宜。
咨询电话:
0595-86382256(市委组织部)
0595-86376658(市委编办)
0595-86373512(市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95-86385345
附件:1.南安市竞争性选调交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南安市竞争性选调交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南安市竞争性选调交流报考人数统计表
4.工作经历证明模板
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
中共南安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南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16日
来源:看见泉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