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996年1月10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离奇失踪。
12月17日,据媒体报道,1996年1月10日,南京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一年级女学生刁爱青离奇失踪。
9天后,警方在南京市新街口附近发现了被遗弃的人体组织,最终确认受害者为刁爱青。
这起案件中,凶手将刁爱青杀害,并将其尸体切割成超过2000片,处理方式极其残忍。
尽管警方进行了广泛调查,但该案至今未破,成为公众关注的悬案之一。
2023年3月,电视剧《他是谁》热播,该剧以“南大碎尸案”为原型进行创作,引发了广泛关注。
剧中虚构的情节包括与被害人有婚外情的内容,这些内容严重偏离了案件的真实情况,给受害人家属带来了极大的心理伤害。
刁爱青的家人随后委托律师对电视剧出品方提起诉讼,要求删除不当内容并公开道歉。
然而,出品方仅同意删除部分内容,拒绝进一步行动,导致双方未能达成和解。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无良媒体的典范!利用真实悲剧赚取流量,还编造不实情节侮辱受害者及其家属。
这种行为不仅缺乏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也暴露了某些创作者为了利益不惜一切代价的丑恶嘴脸。
也有网友认为,“把真实的悲惨故事变成娱乐消费品,这是对逝者最大的不敬。
更过分的是,他们还添油加醋地编造故事,完全不顾及受害者家人的感受。
这样的作品应该被抵制,创作者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那么,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电视剧制作方是否应对其改编自真实事件的作品负责呢?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特别是《民法典》中的名誉权保护条款以及《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即使影视作品是基于真实事件改编,创作者也必须确保作品内容尊重事实,不得损害相关个人或家庭的名誉和隐私。
如果作品中含有诽谤、侮辱等不实信息,受害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和澄清。
在本案中,电视剧《他是谁》涉及了与真实案件不符的情节,可能已经触犯了上述法律规定,因此,制作方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木子学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