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前阵子,电视剧《六姊妹》热播,引起广泛讨论。该剧将镜头对准了1949年至21世纪初安徽淮南何家六姊妹在时代变迁中的命运沉浮。
它不是冰冷的法条
是婚姻家庭编里“共担风雨”的承诺
是人格权编中“守护唯一”的坚定
是侵权责任编内“挺身而出”的担当
今年5月是第五个“民法典宣传月”
在充满爱意的520
和检察官一起读懂《民法典》
让它成为爱情、生活的“最强CP”
一起来听听检察官的“告白”吧
安全感、仪式感一次性拉满~
前阵子,电视剧《六姊妹》热播,引起广泛讨论。该剧将镜头对准了1949年至21世纪初安徽淮南何家六姊妹在时代变迁中的命运沉浮。
六位姐妹如同六面棱镜,折射出不同时代女性的命运。她们因恋爱婚姻、财产分配、赡养老人、婚姻财产等问题,频频爆发矛盾与冲突,反映出在许多家庭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一起走进《六姊妹》法律课堂
用法律化解家庭矛盾
让权益有保障
让亲情不打折!
问 题 一
大姐何家丽在结婚过程中遭遇到了双方家庭的重重阻碍。何家父母是否有权利干涉子女的婚姻选择?
答案是否定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干涉。如果父母强行干预子女的婚姻问题,采用关禁闭等暴力手段,甚至可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父母对子女的婚姻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但不能以强制手段进行干涉。子女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对象和婚姻方式,追求自己的幸福。在面对家庭对婚姻的干涉时,子女可以通过与父母沟通协商,也可以寻求相关部门或组织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婚姻自主权。如果父母强行干预儿女的婚姻问题,甚至可能会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如果使用非暴力手段干涉婚姻自由,且这些手段被认定为“冷暴力”或者“精神虐待”的则可能触犯相关法律。
法条链接:
《宪法》第四十九条第四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问 题 二
剧中,六妹谈婚论嫁期间,婆家承诺提供一套婚房,若这段婚姻走向破裂,六妹能否主张对这套婚房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五条第一款明确了离婚时房屋归属或分割的规则,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约定给予房产,给予方不能随意撤销该规定。
因此,若闫宏宇名下当真有一套婚房,并与何家喜约定将房屋过户给何家喜,或在房产证上加上何家喜的名字,那么即使离婚时房屋仍登记在闫宏宇一人名下,何家喜也可主张对房屋的权利。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第五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问 题 三
剧中,张秋芳与汤为民结婚后,一心为家里忙前忙后,可汤为民仍决定离开她,前往外地工作。如果二人提起离婚诉讼或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张秋芳的家务劳动价值能否被认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赋予了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在离婚时有请求经济补偿的权利,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司法在审查离婚的经济纠纷时,也会根据婚姻存续时长、当地生活水平、家务强度等综合评估,最终来平衡双方的利益。
因此,当家务劳动、育儿付出、事业支持——这些曾经被忽视的“隐形贡献”被纳入财产分割考量时,女性需学会将“付出”转化为可主张的权力。张秋芳为汤家所做的家务劳动,不应被视为经济无价值,若二人离婚,她可以主张合理补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条:夫妻双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任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法释[2025]1号)规定:离婚诉讼中,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数额。
问 题 四
剧中,何家老宅面临拆迁,而六妹想独占老宅获取拆迁款。六妹能否独占老宅?
该房产是其父母婚后所得的单位分配房,根据《民法典》规定,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因此父亲何常胜、母亲刘美心分别占比50%。后何常胜因车祸死亡,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根据《民法典》之规定,何常胜的遗产部分(即房产的50%)应作均等分配,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共有8人(配偶、六个女儿和母亲),每人份额均为50%除以8,所占份额分别是6.25%。因此刘美心共占有房屋份额的56.25%。而祖母去世后房产份额涉及到赡养、代位继承等问题,暂不具体展开。
因此,即使刘美心将其房产份额全部交给六妹,六妹也仅仅能取得62.5%的房产份额,不能独占房产。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来源:江南水乡生活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