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钱是常事。一张借条、一句口头承诺,似乎就能解决燃眉之急。但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姚向东做客直播间,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的一些常识,并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解读民间借贷
朋友急需用钱,该不该掏空家底帮忙?
说好的借款有利息,为何法院只判还本金?
明明打了借条,为啥最后还是输了官司?
在日常生活中,亲朋好友之间互相借钱是常事。一张借条、一句口头承诺,似乎就能解决燃眉之急。但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本期《公平的声音》,邀请泽州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姚向东做客直播间,为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的一些常识,并通过两个真实案例,解读民间借贷中潜藏的法律风险。
首先,姚向东法官向大家介绍了民间借贷的基本常识:
什么是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区别于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行为。生活中最常见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比如亲戚、朋友之间的借贷。
民间借贷关系的构成要件
1、双方达成借款合意。民间借贷不要求一定要订立书面的借款合同,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形式。从司法实践来看,最常见的形式有:借条、欠条、口头借款以及通过聊天软件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
2、交付钱款。民间借贷合同具有实践性特征。只有交付了借款,民间借贷关系才会成立。交付借款一般可以采用现金、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形式。
如何计算借款人的欠款总额
一般来说,欠款总额=本金+利息(包括借期内利息和逾期利息)+违约金+其他费用
1、借期内利息计算
自然人之间的借期内利息,有约定从约定,但是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逾期利息计算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违约金和其他费用计算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民间借贷案件中如果是夫妻共同签字,或者一方签字后被另一方追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民间借贷要合法
1、资金来源要合法。出借的借款应当是出借人的自有资金。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再对外转贷的,借贷合同无效。
2、出借目的要合法。如果出借人明知道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该借贷行为无效,法律不予保护。
节目中,姚向东法官为大家讲述了两个案例:
案例一:
2023年5月,山西泽州县的车先生通过微信分四次转给朋友牛某2万元,对方承诺一年后归还。可到期后牛某却玩起了“人间蒸发”,除了还840元利息外再也没有还款,车先生无奈将对方告上法庭。庭审中,牛某辩称:“这钱根本不是车某自己的!他是用银行贷款转借给我的。”
法院调查发现,车某确实在借款前通过“某e贷”从银行贷款5万元,随后将其中2万转给牛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行为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最终法院判决:牛某因借款合同无效取得的20000元应当予以返还,已支付的840元利息要抵扣本金,实际只需再还19160元,车某的其他利息请求不予支持。
姚向东法官在节目中说到,车某出于好意帮助朋友,却因触碰法律红线导致权益受损。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属于违法行为,即便双方有转账记录和还款约定,法院也会认定合同无效。实践中曾发生过多个类似的情况:有人用信用卡套现出借,有人从网贷平台借款转贷,最终都面临利息不被支持、本金难全额追回的风险。
案例二:
江西高安的梁先生与陈某某是多年好友。2015年,陈某某以创办煤炭公司为由向梁某借款33.8万元,口头约定年息20%。此后每年2月3日,陈某某都会重新出具借条,将未还利息计入本金。到2020年,通过这种“利滚利”的方式,借条金额已达到50万元,陈某某重新以50万的金额出具借条,并加盖了陈某某儿子担任法人的山西某工贸公司公章。
期间,陈某某屡屡爽约,陈某某之子小陈通过银行转账还了6万,陈某某妻子微信转账1万后,便再无下文。梁某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偿还50万本金及20余万利息。法院审理发现,虽然最初借款33.8万有转账记录为证,但后续将利息计入本金的操作违反法律规定。最终判决:陈某某需偿还本金,但利息只能从2020年新借条出具日起,按LPR四倍计算,公司及其儿子承担连带责任。
姚向东法官在节目中向大家说明了民间借贷三大注意点:第一,复利计算有红线。法律只保护本金及合理利息,将前期利息计入本金(即“复利”)超过法定上限部分不受保护,在实践中,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LPR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第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严。借款发生在陈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加之款项均转入陈某某的账户,由陈某某出具借条,借款用于了家庭共同生活,因此该涉案款项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三,公司财产混同风险高。陈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用个人账户还款的行为被认定为“债务加入”,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节目最后,姚向东法官表示,民间借贷从来不是“你情我愿”那么简单。法律保护的是合法借贷关系,当“兄弟情”遇上“白纸黑字”,规范操作才能让情谊更长久,让权益有保障。同时,姚向东法官呼吁大家,出借前务必做到——查询对方征信,核查资金来源,审查借条条款;要求明确利息标准,可以要求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发现异常及时止损,必要时果断申请财产保全,勿让自己的善意沦为他人违法的工具,切记规范操作不是生分,而是对情谊最深的守护。
借条、欠条、收条作为民间借贷中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如何正确起草才能尽量避免风险?
带你一文搞懂借条、欠条、收条
借条、欠条、收条
是民间借贷中
三种最常用的字据凭证
在司法实践中
该如何正确起草
才能尽量避免风险?
一起来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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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借条
“借条”,又称“借据”(或“打条子”),通常指在借用别人金钱(或财物)时所立的“字据”,由借用人(通常为借款人)向出借人单方出具,用以表明在双方之间存在一定“债权债务”关系。
借条①
为购买新房之故②,今收到③XXX④(身份证330521XXXXXX)⑤以现金⑥出借的50000.00元(人民币伍万元整)⑦,借期伍个月⑧,月利率X%(佰分之X)⑨,贰零贰叁年拾贰月壹日到期时本息一并还清。如到期未还清,愿按月利率X%(佰分之X)⑩计付逾期利息。立此为据⑪。
借款人:XXX⑫
(身份证号: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方式:189XXXXX⑬
贰零贰叁年柒月壹日⑭
①标题表明该条据性质,既防止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上方添加内容,也防止借条持有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合同的最后一页。
②“为……”表明借款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③在民间借贷中,通常借条中写明“今借到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项已实际交付,但在纠纷中,借款人提出虽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情况仍较常见。因此,采用“今收到XXX出借的多少元”这种表述,更强调款项已经实际交付。
④此处写明出借人姓名全名,应与身份证名字一致。
⑤出借人姓名后应附身份证号。
⑥“现金”表明出借方式,如果是银行转账,应将表述修改为“银行转账”,并保留银行转账凭据。
⑦金额应写明币种,同时书写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数字,以免发生篡改数字行为而引发争议。
⑧借款期限必须明确,且要大写,以免产生争议。
⑨借款利率应明确为年利率或月利率,同时大写标明。
⑩到期未还后的利率是否和约定借款期限内利率一致是常见的争议焦点,应在借条中明确略高于借期利率的逾期利率。
⑪“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⑫借款人姓名应写全名并附上身份证号码,同时应由借款人在手写的名字上按捺手印。
⑬写上借款人家庭住址和联系方式,因为后期诉讼立案需被告信息。
⑭落款日期应为所借款项实际支付的日期,并应大写。借条末尾日期下方的空白处应裁剪处理。
注意:借条书写中如有涂改的,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按捺手印,或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借条书写完成后,为防止篡改,借款人可拍照留存,或复印一份留存(并请出借人签注“该借条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02
欠条
“欠条”,是指因欠别人金钱(或财物)所立的“字据”,通常被认为是一种“结算凭证”,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单方出具,用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未偿债务”。
欠条
X年X月X日从XXX(身份证号:330521XXXXXX)处借到人民币现金伍万圆整(50000.00元)用于买车①,今现金还款叁万圆整,尚欠贰万圆整②,将在X年X月X日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欠款。如逾期未还,按月利息X%(佰分之X)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 盖章/手印③
(身份证号:330521XXXXXX)
家庭住址:具体到门牌号
联系电话:189XXXXX
X年X月X日
注意:
①欠条内容应写明基于何种原因产生欠款,明确欠款金额。
②如欠款是基于合同、承揽、股权转让,还需写明合同的标的物种类、数量、金额。
③欠款人是公司、单位的,还需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03
收条
“收条”,又称“收据”,是指在收到金钱(或财物)后写给对方的“字据”,由接收人向支付者(送交者)单方出具,用以确认相关金钱(或财物)“确已收到”。
收条①
今收到XX服装公司送来的白色制式短袖衬衣6箱200件(价值贰万伍仟圆整)。②
XXXX公司③
经手人:XXX
X年X月X日
①标题写在正文上方中间位置,字体稍大。标题的写法有两种:一种是直接由文种名构成。即写上“收条”或“收据”字样。另一种是把正文的前三个字作为标题,而正文从第二行顶格处接着往下写。如用“今收到”“现收到”“已收到”作标题。
②正文一般是在第二行空两格处开始写,但以“今收到”为标题的收条是不空格的。正文一般要写明下列内容,即写明收到的钱物的数量、物品的种类、规格等情况。
③落款一般要求写上收钱物的个人或单位的名称姓名,署上收到的具体日期,一般还要加盖公章。如果是某人经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经手人”的字样。如果是代别人收的,则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样。
注意:收条要求将所收到的物品、钱款的具体数目以及物品的大小规格式样等说明,同时还要写清是从谁那儿收的。收条的落款要求经手人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而不能仅仅有个单位的名称。收条不能涂改,欠款数目也要大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来源:晋城政法一点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