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进一步彰显北京法院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发布5件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刑事)。
为进一步彰显北京法院依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指引作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现发布5件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刑事)。
其中,朝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刘某贵等人合同诈骗案”“宁某等人侵犯著作权案”成功入选。
基本案情
上诉人刘某贵伙同原审被告人雷某、上诉人徐某焱及原审被告人许某、吴某岗等人,于2017年至2021年9月间,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以北京A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的名义,谎称能够为被害单位进行融资,与被害单位签订融资协议等文件,骗取20余家被害单位律师见证费、评估费、担保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40余万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封、冻结了刘某贵名下若干房产及银行账户。各被告人在审查起诉及法院审理期间退赔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刘某贵、徐某焱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上诉人刘某贵伙同上诉人徐某焱及原审被告人雷某、吴某岗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帮助融资为由,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其中上诉人刘某贵、原审被告人雷某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诉人徐某焱及原审被告人许某等犯罪数额巨大,原审被告人吴某岗等数额较大,上述人员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均应予惩处。鉴于上诉人徐某焱及原审被告人吴某岗等系从犯,法院依法对上述人员从轻处罚。原审法院根据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出的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责令退赔和涉案款物处理正确,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刘某贵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雷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其余被告人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至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罚金人民币六万元不等的刑罚;责令各被告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退赔各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涉案财物依法处理。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融资环境、严惩金融领域团伙犯罪的典型案例。刘某贵出资购买空壳融资公司,与各被告人之间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利用小微企业主急于融资的迫切心理,以帮助融资为由,收取客户考察费,并指定客户到合作的中介机构制作各类报告后收取中介机构返款,客观上没有帮助客户成功办理一笔融资业务。其系全链条诈骗,隐蔽性强、危害性大,被害公司多达29家,遍及全国,严重破坏金融秩序,严重危害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法院坚持依法惩治金融领域犯罪,案件审理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综合考虑各被告人性质情节、主观恶性程度、退赃退赔情况等,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准确认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保障民营企业融资环境,提振市场信心,为民营企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至2024年1月间,被告人宁某、彭某双伙同他人在江西省抚州市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内,未经著作权人、注册商标权利人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同意,生产、销售假冒的该公司“温度”系列、“夜之城”系列玩具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经查部分产品进入抖音直播间等平台向全国进行销售。民警在江西某动漫科技有限公司起获假冒的文化创意公司玩具产品8万余件,价值共计人民币40余万元。被告人宁某、彭某双于2024年1月24日被查获归案,侦查机关同时扣押犯罪工具制作侵权产品模具13套、包装1900个、侵权产品83350个等物品。归案后被告人宁某家属代其退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0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判决现已经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宁某、彭某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著作权人美术作品;且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特别严重,二人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既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又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二被告人的行为系一个行为侵犯数个罪名,依法择一重判处。鉴于宁某、彭某双到案后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宁某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法院依法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宁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被告人彭某双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是北京法院依法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为知识产权提供司法保障的典型案例。北京某文化创意有限公司首次提出了盲盒的文化概念,本案被告人在没有获得权利人关于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也没有获得复制权利人美术作品授权的情况下,生产的玩具在整体结构、轮廓、线条流向、基础色彩、本体部分主要结构等方面与侵权产品基本一致,可以认定涉案产品与侵权产品构成复制关系。知识产权保护是企业的生命,本案销售盗版、仿冒玩具产品的行为,侵犯了企业依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给被害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亦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本案的审理,为民营企业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坚强司法保障,保护创新、激励创新,以高质效司法为新质生产力发展保驾护航,对守护创新创意,助力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北京朝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