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塞净网】2025年3-4月份承德市网络生态治理成果公布

B站影视 港台电影 2025-05-19 21:03 1

摘要:2025年3-4月份,承德市网信系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清朗·紫塞净网2025”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上网体验的网络生态乱象。全市网信系统查处违法违规网站21家、互联网用户账号9个,累计约谈违法违规网站、账号负责人2

2025年3-4月份,承德市网信系统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扎实推进“清朗·紫塞净网2025”网络生态治理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上网体验的网络生态乱象。全市网信系统查处违法违规网站21家、互联网用户账号9个,累计约谈违法违规网站、账号负责人21人次,责令整改网站10家,行政警告1家,注销网站ICP备案11家。上报处置违法和不良有害信息1860条,其中网络谣言类9条,赌博诈骗类24条,涉未成年人类49条,色情低俗庸俗类69条,“自媒体”无底线博流量类40条,生成合成内容类18条,其他违法和不良信息1651条,发布属地辟谣信息2条,制作辟谣短视频232部,网络生态环境持续净化。

典型案例1

——网络运营者未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被非法抢注、篡改,发布违规网络信息

“承德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某集团官网”“玄极品商城”“小Z的个人站”“jdk笔记”“csdn笔记”“承德某医院”“平泉市某信息咨询服务部”“丰宁县某农家院”等网站运营主体未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未尽到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网站被不法分子篡改、抢注,散布网络赌博诈骗、色情低俗等违法违规信息。属地网信部门依法约谈网站负责人,并督促网站主体及时整改、注销网站ICP备案。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者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者被窃取、篡改:

(一)制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定网络安全负责人,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二)采取防范计算机病毒和网络攻击、网络侵入等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技术措施;

(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照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

(四)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典型案例2:

——网站域名到期后未履行备案、变更、注销手续被非法篡改、盗用,发布违法违规网络信息

适用法律: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变更其《备案登记表》中填报的信息的,应当提前三十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变更手续;在备案有效期内需要终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服务终止之日登陆信息产业部备案系统向原备案机关履行备案注销手续。

典型案例3:

——互联网用户账号通过网络平台散布虚假谣言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网络生态

“睡个好觉”“悠闲熊猫ap”“一生无悔30315”“小强”“会飞的鱼73992”“@卜huahuagongzi”“宁”等互联网用户账号通过网络平台编造网络谣言、虚构社会事件,制造社会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属地网信部门依法约谈警示,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适用法律:

《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

(五)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六)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八)散布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九)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十)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名誉、隐私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典型案例4:

——网络运营者未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户发布的信息内容审核缺位,发布违法违规信息,破坏网络生态

承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运营的APP入驻主播发布内容审核把关不严、监管缺位,导致“软色情”“擦边”“泛黄”等低俗类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扩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属地网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47条、第68条,给予该公司行政警告、停止更新7天处罚。

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停止传输、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承德市网信办温馨提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全市各网站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网络信息内容审核把关,广大网民要依法使用网络,依法发布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市网信办将不断强化监管,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网络信息内容及网站平台、互联网用户账号,持续营造更加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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