捞舆 | “大快人心”的重庆教师维权,拷问匿名“吐槽”的边界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31 18:03 1

摘要:近日,重庆工商大学一学生李某在校园墙匿名发帖,使用“刻薄”“魅男”等词汇评价某位教师。该教师发现后并未选择沉默,而是公开要求学生提供证据,否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会起诉你”。

近日,重庆工商大学一学生李某在校园墙匿名发帖,使用“刻薄”“魅男”等词汇评价某位教师。该教师发现后并未选择沉默,而是公开要求学生提供证据,否则“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会起诉你”。

这场看似寻常的师生摩擦,因涉及匿名表达权、名誉权维权、平台责任等多个公共议题,迅速超越校园话题范畴,引发广泛讨论。

在学生李某道歉后,该教师表示不接受,并称要将此作为侵权与犯罪的界限案例讲给学生听。她这种坚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态度,令事件具备了超越个案的公共讨论价值,给所有学生以及公众,上了一堂生动的网络言论权责普法课。

回到最初引发热议的贴文,“投稿法学院胡x老师,上课特别刻薄,魅男行为频出,把没礼貌当幽默……”。在舆论场上,有不少人把这则微博解读为“举报”,认为该教师面对不实指控就应该强硬反击。也有人觉得,这只是一条匿名吐槽,校园墙账号“工商秘密”应当保守秘密,不该随便透露投稿人的真实信息。

准确地说,相关贴文并非严格意义上的“举报”,更像网络语境下的“挂人”。但这并不意味着其行为性质不严重。作为面向特定高校师生的校园墙,尽管贴文看似指代模糊,但“法学院胡x老师”等信息足以让围观群众轻松“解码”,直接指向该教师本人。

李某的言论是否构成侵权?法律上有明确的标尺。根据民法典,侵害名誉权需满足四个要件,一是存在侮辱、诽谤等毁损他人名誉的过错行为,二是该行为特定指向受害人,三是该行为需为第三人所知悉,四是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此而降低。

李某在朋友圈和校园匿名平台使用的“魅男”等词汇,在当前网络语境中带有明确的人格贬损属性,足以构成侮辱。而其声称的“一节课被骂二十分钟”等说法,经各方信息核实也系夸大事实,涉嫌诽谤。这些内容经社交媒体传播,大概率会导致该教师的社会评价降低。

可以说,若非当事教师选择条理清晰地直面指控,这些负面标签很可能作为一种无法证实、亦无法证伪的印象,长久地附着于其职业生涯中。

另外值得探讨的是,李某所言的“刻薄”“拿老师身份压人”,是受法律保护的主观感受表达,还是构成侵权的事实歪曲?在司法实践中,对二者的区分至关重要。

因此,该教师要求学生“拿出证据”,是将争议从主观情绪拉回客观事实判断的有效策略,也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基本原则。这样“教科书式”的应对,相信比课堂理论讲授如何维权更具教育意义。

这一事件,也将校园墙这类网络匿名投稿Bot的治理难题再次推至台前。舆论场上,不少人认为老师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大快人心”,这其实是一种普遍的共情。对于网络空间中泛滥成灾的匿名攻击行为,公众往往因取证难、追责难而陷入维权困境,苦于没有制衡手段久矣。

互联网语境下,“Bot”通常指人工定期更新投稿的账号。从最初分享秘密、互助交流的互联网“树洞”,发展到恶意弥漫、戾气滋生的“网络厕所”,许多匿名投稿Bot都逃不过类似的演变轨迹。究其根源,既有“二次匿名”带来的去抑制效应,也与账号运营者的不作为有关。

用户在后台实名、前台匿名的情况下,通过匿名投稿Bot的中转再次隐去身份,这种双重掩护极大地削弱实名制的威慑力,消解现实社会中的道德约束。若此时账号运营者仍然严守搬运员角色,对内容不加筛选、对恶意不加制止,客观上就可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帮凶”。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教师联系“工商秘密”后台要求提供发信人信息,完成证据保全的操作,完全符合网络侵犯名誉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常规流程。

这与“保守秘密”无关,而是在司法介入前,账号运营者为避免自身因不作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的必要举措。它再次明确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这一基本常识。

以法理的视角点赞该教师的反击时,此事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教育层面的反思视角。当下互联网空间,部分年轻网民把朋友圈和匿名社群视为法外之地,在与他人产生意见冲突时,习惯性选择当面回避、背后吐槽的交往模式。这种割裂的行为模式,正是教育需要着力之处。因此,对涉事学生既要以理服人,也要避免舆论以暴制暴,让这堂法治课失去应有的教育意义。

“你要对自己说出的每句话负责”,当事教师的这句质问,对涉事学生乃至对所有网民而言,都可谓振聋发聩。

对涉事学生而言,这堂“课”的代价或许有些沉重。但若能使其真正理解言论的重量,学会理性、负责地表达,这样一堂课来得还不算太迟。

来源:大众新闻-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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