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常有被执行人抱着“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逃避、对抗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司法拘留,便是人民法院打击逃避执行、对抗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威慑手段。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常有被执行人抱着“我就是不还钱,你能拿我怎么样”的侥幸心理,试图通过逃避、对抗等方式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司法拘留,便是人民法院打击逃避执行、对抗执行,维护司法权威的有力威慑手段。
近日,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有效使用司法拘留的震慑作用,让态度消极、拒不还款的被执行人态度发生180°的大转变,从在谈话室时的“拒付”到申请拘留前的“秒付”,有力震慑了失信行为。
刘某与苗某合同、准合同纠纷一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启动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苗某的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线索进行全面查控,但结果均显示“无财产可供执行”。更让人无奈的是,法官多次尝试拨打被执行人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直接挂断,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停滞。
“不能让申请人的权益停留在纸面上!”执行法官将突破口放在申请人身上。通过多次与申请人沟通、实地走访,最终在申请人的配合下将被执行人苗某传唤至法院。但被执行人态度极其强硬:“我没钱!之前生病了,现在刚康复,连生活都难,哪有钱还?”
面对被执行人苗某的抗拒,法官一方面耐心释法,另一方面明确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法官的释法明理和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有所收敛,但仍抱有侥幸心理,直到申请人刘某写下拘留申请书后,被执行人苗某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当场表示愿意配合还款。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圆满画上句号。
法院依法执行,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既是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利益的体现,同时也是希望被执行人能够积极化解矛盾,尽快回归正常生活。若心存侥幸、躲避执行,终将难逃法律制裁。被执行人以诚信为本、积极依法履行,才是修复信用的正道。(赵宏丹)
来源:内蒙古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