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5年9月8日下午,郴州市委书记吴巨培来到郴州第一完全小学,开展教师节走访慰问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湖南郴州教育不公平乱象—"完全学校"与"非完全学校"聚焦
▇ 记者王开郴
2025年9月8日下午,郴州市委书记吴巨培来到郴州第一完全小学,开展教师节走访慰问活动,代表市委、市政府向全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教师节即将到来之际,9月7日下午,郴州市委副书记、市长阚保勇来到郴州市第一中学,看望慰问优秀教师代表,并向全市广大教师致以节日的祝福和亲切的问候。
地处湘南的湖南郴州市,下辖2个市辖区(北湖区、苏仙区)、1个县级市(资兴市)、8个县(桂阳县、宜章县、永兴县、嘉禾县、临武县、汝城县、桂东县、安仁县)。
郴州教育系统,集体渎职,27所学校违法使用"完全小学"。
▇ 名称之谬:语法与法规的双重失守
"完全小学"如错别字刺眼,27所"完全小学"的命名,如同在棋盘上乱摆棋子,违背教育部"小学""学校"的铁规。千余名教师中不乏国家级骨干,却集体失语,暴露官僚主义对常识的漠视。
▇ 领导偏心:慰问背后的选择性失明
郴州市委书记、市长的教师节慰问,如聚光灯照向特权,2025年9月8日,郴州市第一完全小学、郴州一中成为焦点,而周边"非完全学校"的困境如被遗忘的角落。这种厚此薄彼,折射出党性弱化与能力短板。
▇ 资源倾斜:财政拨款的"马太效应"
完全学校如吸金巨兽,政府拨款如潮水般涌向少数,而"非完全学校"如旱地求雨。以桂阳县为例,某完全小学年拨款超千万,相邻的非完全小学仅不足百万,差距悬殊。
▇ 师资鸿沟:骨干教师的"虹吸现象"
国家级教师如磁石吸引至完全学校,27所完全小学集中百余名骨干,而周边县区教师流失严重。宜章县某非完全小学,近三年流失教师达20%,教学质量如断崖下滑。
▇ 课程差异:教育公平的"天堑"
完全学校课程如满汉全席,开设编程、艺术等拓展课;非完全学校如清粥小菜,基础课程都难保障。安仁县某校,英语课因缺教师被迫取消,学生未来如蒙阴影。
▇ 设施对比:硬件建设的"冰火两重天"
完全学校实验室如科技殿堂,配备VR设备;非完全学校如破旧作坊,黑板裂缝、桌椅残缺。临武县某校,学生需自带板凳上课,教育尊严荡然无存。
▇ 政策执行:法规的"纸老虎"困境
教育部规定如利剑高悬,却未能斩断"完全"乱象。资兴市某校因名称问题被投诉,但整改如蜗牛爬行,暴露出地方保护主义的顽疾。
▇ 城乡裂痕:教育资源的"漏斗效应"
城市完全学校如绿洲,农村非完全学校如荒漠。汝城县某乡村小学,学生需步行两小时上学,辍学率逐年攀升,教育公平渐行渐远。
▇ 管理漏洞:监督机制的"盲区"
市县领导如隔岸观火,对完全学校的违规命名视而不见。苏仙区某校,家长多次投诉无果,官僚主义如毒瘤侵蚀公信力。
▇ 社会影响:教育失衡的"连锁反应"
完全学校如磁石吸引生源,非完全学校如弃儿。永兴县某校,学生人数从500骤降至200,教师收入如坐过山车,人才流失加剧。
▇ 文化侵蚀:教育精神的"异化"
完全学校如贵族庄园,非完全学校如贫民窟。嘉禾县某校,学生因自卑产生心理问题,教育的人文关怀荡然无存。
▇ 财政依赖:地方政府的"短视行为"
财政拨款如赌注押注完全学校,非完全学校如弃子。桂东县某校,因拨款不足被迫关闭,学生转学如潮水般涌向城市。
▇ 教师待遇:收入差距的"裂痕"
完全学校教师如金领,非完全学校教师如蓝领。安仁县某校,教师月收入不足三千,离职率如火箭飙升。
▇ 学生发展:教育机会的"剪刀差"
完全学校学生如天之骄子,非完全学校学生如草根。临武县某校,学生因资源匮乏,高考上线率不足10%,命运如被无形之手操控。
▇ 家长焦虑:教育选择的"囚徒困境"
家长如困兽斗,为让孩子进完全学校倾尽家财。宜章县某家庭,贷款购买学区房,生活压力如大山压顶。
▇ 社会评价:教育公平的"风向标"
完全学校如金字招牌,非完全学校如污点。资兴市某校,因名称问题被媒体曝光,社会声誉如雪崩般下滑。
▇ 改革阻力:利益集团的"护城河"
完全学校如既得利益者,抵制改革。苏仙区某校,因改名问题引发冲突,地方保护主义如铁壁铜墙。
▇ 未来展望:教育公平的"破局之路"
唯有打破"完全"迷思,如春风化雨,才能让所有学校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 教育部规定的公然践踏:教育界的"独立王国"
教育部《关于规范中小学校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明文规定,学校名称后缀仅限"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学""小学""学校"五种。
教育部为学校名称划定的五条红线,在郴州27所"完全小学"面前形同虚设。
这些学校不仅突破"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学""小学""学校"的命名禁区,更创造出一个"完全小学"的"法外之地"。
这种有组织、有预谋的对抗行为,比军阀割据更恶劣——他们用校牌和公章构筑起一个教育系统的"独立王国",将国家教育法规视为无物。
作为教育机构,本应是法治的模范践行者,却成了最猖獗的违法者,这种知法犯法的行径比普通违法性质恶劣百倍。
▇ 义务教育法的系统性破坏:教育特权的"基因改造"
《义务教育法》第四条强调的平等受教育权,在"完全小学"名称面前被彻底颠覆。
这种通过"完全"与"非完全"虚假区分建立的等级制度,比任何教育不公都更隐蔽、更危险。它像一种"基因病毒",通过校名这一载体不断变异传播,最终毒害整个社会的价值观。
当孩子们每天念着"我是完全小学学生"时,特权意识已经像"思想钢印"般刻入他们的认知系统。这种价值观的扭曲,比任何体罚都更可怕、更持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郴州市第五完全小学等27所学校,长期使用"完全小学"这一违规校名,已构成《教育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具体表现为有法不依的集体犯罪:
一是在《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名称规范的情况下,郴州市教育局仍坚持使用"完全小学"这一违法名称,形成有组织地对抗国家法律的行为模式。
二是教育部明确要求学校名称后缀仅限"高级中学""初级中学""中学""小学""学校"五种,而"完全小学"这一称谓既不符合历史学制(1922年壬戌学制名称),更违反现行命名规范。
三是知法犯法的恶劣性质:作为教育机构,该校教师和管理者理应比普通公民更懂教育法规,却故意使用违规校名,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比普通违法更为恶劣。
▇ 刑法层面的集体犯罪:教育系统的"黑社会化"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在此案中体现得淋漓尽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郴州市27所学校名称问题已构成教育系统的集体犯罪,必须进行全面追责:
一是校长的刑事犯罪:作为学校第一责任人,校长长期纵容这一违规校名的使用,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滥用职权罪",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该条款,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二是教育局的渎职犯罪:郴州市教育局对明显违规批准校名和公章,已触犯《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教育局主要领导应被追究"玩忽职守罪"刑事责任,因其对《义务教育法》学校名称规范条款的漠视已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从校长到教育局官员,从校牌制作到公章审批,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违法利益链。这种集体犯罪模式堪比"黑社会"——他们用"完全"二字编织的权力网络,比贪官的受贿记录更系统化、更触目惊心。
作为教育系统的管理者,他们本应是国家法律的守护者,却成了最危险的破坏者,这种叛国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 对未成年人的"认知屠杀":教育系统的"集体自杀"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禁止精神虐待,而"完全小学"名称正是最隐蔽的"认知屠杀"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郴州市27所“完全小学”名称已演变为教育领域的新型"种姓制度",其危害远超普通教育不公,对未成年人的"精神虐待":
——认知系统的全面污染:要求学生接受"完全小学"这种逻辑不通的概念,实质是在系统性地破坏学生的认知能力,这种教育无异于精神谋杀。
——价值观的深度扭曲:通过名称暗示的等级差异,向学生灌输"完全优于不完全"的价值观,建立了一套教育等级制度,这种价值观扭曲将影响学生一生的价值判断。
这种将学校分为"三六九等"的做法,无异于精神谋杀,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背道而驰;比《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依法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的规定直接冲突,毒害一代人的价值观。
——人格发展的全面异化:在这种等级观念熏陶下成长的学生,要么形成畸形的优越感,要么产生病态的自卑感,这两种人格异化都是教育的彻底失败。
——教育特权的制度化:校名称暗示的"优越性"已演变为事实上的教育特权,使该校学生、教师、学校领导及家长天然获得"高人一等"的身份标签。
更可怕的是,这种教育无异于"集体自杀":当这些孩子长大后成为新的特权维护者,教育系统就完成了自我毁灭的闭环。这种价值观的毒害,比任何自然灾害都更可怕、更持久。
▇ 语法逻辑:名称混乱,文化根基动摇。
"完全小学"之称,在语法上如同乱码堆砌,缺乏逻辑与美感。学校名称是文化的载体,应简洁明快、寓意深远。
而“完全小学”这一称谓,却似东施效颦,不仅未能体现学校的特色与内涵,反而让文化根基在混乱中动摇。它如同一个不伦不类的标签,贴在学校身上,也贴在了教育文化的伤口上。
▇ 教育现代化的全面倒退:一场新世纪的复古运动。
在21世纪教育现代化进程中,该校名称问题暴露出令人震惊的历史倒退:
教育理念的全面返祖:固守1922年壬戌学制的陈旧称谓,使该校成为教育领域的新"活化石",这种复古运动是对教育现代化的公然挑衅。
创新能力的全面阉割:连校名都不敢创新的学校,其教育创新能力必然全面退化,这种退化将直接影响学生的创新思维培养。
国际形象的全面损害:在国际教育交流中,这种不合时宜的校名让中国基础教育蒙羞,成为国际社会眼中的教育"怪胎"。
▇ 郴州市27所学校使用"完全小学"这一名称及校牌、公章的行为,已构成以下违法犯罪行为:
一是违反《教育法》第七十五条,构成玩忽职守罪;
二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第四条,侵犯学生平等受教育权;
三是违反《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构成滥用职权罪;
四是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条,构成精神虐待;
五是违反教育部关于学校命名的规章,属于违规命名;
六是固守过时的壬戌学制称谓,属于教育理念的全面倒退。
七是这些违法行为不是孤立的个案,而是反映出郴州市教育系统深层次的法治危机、道德危机和信任危机,必须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和全面追责。
值得表扬肯定的是郴州市下辖的2区1市8县,只有永兴县小学命名是正确的。
▇ 郴州市27所涉案学校名单(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根据郴州市教育局公布的信息发现,目前名称为“完小”的学校分别是:
——北湖区(7所)
▲郴州市第二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三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六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七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八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九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六十七完小
——苏仙区(2所)
▲郴州市第一完全小学
▲郴州市第五完全小学
——资兴市(3所)
▲.资兴市第一完全小学
▲资兴市东江完小
▲资兴市鲤鱼江镇中心完小
——桂阳县(2所)
▲桂阳县城南完小
▲桂阳县蓉峰完小
——宜章县(3所)
▲宜章县第二完全小学
▲宜章县第三完全小学
▲宜章县第八完全小学
——永兴县
▲无名称为“完全小学”的学校
——嘉禾县(2所)
▲嘉禾县珠泉完小
▲嘉禾县珠泉二完小
——汝城县(2所)
▲汝城县第一完全小学
▲小垣瑶族镇完全小学
——临武县(2所)
▲临武县第一完全小学
▲临武县第六完全小学
——桂东县(2所)
▲桂东县沤江第一完全小学
▲桂东县沙田中心小学
——安仁县(2所
▲安仁县第三完全小学
▲安仁县牌楼乡中心完小
过去是完小现改为小学的6所,分别是:
▲竹园小学(原市十二完小)
▲桔井小学(原市二十九完小)
▲白鹿小学(原市十三完小)
▲郴县路小学(原市二十七完小)
▲卜里坪小学(原市二十八完小)
▲王仙小学(原市一完小城东分校)
教育公平如天平,倾斜则失衡。郴州市需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拨乱反正,让每一所学校都成为孩子们成长的乐园。
来源:趣事快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