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39
债券代码:111002 债券简称:特纸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5年5月2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6,900,6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9,225,170.2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19,225,170.2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2.95%。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5年5月6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和《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将依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停止转股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5年5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5年5月2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特纸转债”将停止转股,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特纸转债”恢复转股,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5年5月21日(含2025年5月21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70-8566059
电子邮箱:fivestarpaper@fivestarpaper.com
特此公告。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5-040
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被担保人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特纸(江西)”),为五洲特种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五洲特纸”)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不超过2.50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7.67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11%,对外担保余额为4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3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5月6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70.00亿元(不包括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已执行,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履约担保、融资租赁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和2025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基本情况
2025年5月1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广发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5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同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五洲特纸(江西)与中信银行发生的授信业务提供不超过1.00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及2025年度累计担保额度未超过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五洲特种纸业(江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29099477051U
成立日期:2014年5月15日
注册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办公地点: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银砂湾工业园
股东:五洲特纸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赵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食品用纸包装、容器制品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纸制造,纸和纸板容器制造,纸浆制造,纸浆销售,制浆和造纸专用设备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28,839.02万元,负债总额352,565.54万元,净资产176,273.48万元。2024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75,806.46万元,净利润30,088.26万元。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68,907.68万元,负债总额388,447.97万元,净资产180,459.71万元。2025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06,066.78万元,净利润4,172.57万元。
(二)与公司关系:五洲特纸(江西)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五洲特纸与广发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被担保人:五洲特纸(江西);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50亿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广发银行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保证期间内,广发银行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五洲特纸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五洲特纸与中信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3、担保(保证)的最高债权额:1.00亿元;
4、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第2.2款约定的期间(2025年5月15日至2026年5月15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中信银行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中信银行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中信银行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五洲特纸(江西)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其正常生产运营,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2.5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77.11%,对外担保余额为4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0.3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董事会
2025年5月19日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