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天眼查App显示,12月10日,因被告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公告原告陈飞宇与其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
天眼查App显示,12月10日,因被告合肥小小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王某未履行致歉义务,法院公告原告陈飞宇与其民事判决书。公告显示,涉案三篇被诉文章系所谓的“吃瓜”营销类文章,其中多处言论明显超出言论自由的范围,构成对原告的侮辱、诽谤,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陈飞宇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律师费2万元。此前,被告已因此案被强制执行12万。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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