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求,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避免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需要深刻理解纪律内涵与具体表现。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典型案例,本文从行为特征、典型表现、界限辨析三方面梳理关键要点。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要求,但在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避免扩大或缩小适用范围,需要深刻理解纪律内涵与具体表现。结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相关典型案例,本文从行为特征、典型表现、界限辨析三方面梳理关键要点。
1违反政治纪律的三大核心要件
根据纪律审查实践,构成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需同时满足以下特征:
1. 主体要件:任何党组织或党员均可能成为违纪主体,无身份或职务限制。
2. 主观要件:行为人需为“故意”,即明知行为危害党的团结统一仍实施(如对抗党中央决策、制造政治谣言)。
3. 行为要件:实施《条例》明令禁止的危害行为,核心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如拉帮结派、发表错误政治言论)。
典型案例:某市党员领导干部在分管领域拒不执行中央环保整改要求,擅自放宽标准,构成“不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违纪行为。
2 七类典型违纪行为及表现
根据《条例》规定,以下行为必须严肃追究政治纪律责任:
1.不维护党中央权威: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擅自决定应由中央决定的重大政策并对外发表主张。
2.发表政治错误言论:公开或私下传播违背中央精神的言论,包括网络空间、学术文章等载体。
3.对党不忠诚:搞“两面派”、做“两面人”;诬告陷害同志;制造、散布政治谣言。
4.理想信念滑坡: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信仰宗教且拒不改正。 5.涉外言行失范:在境外或外事活动中发表损害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6.管党治党失职:领导班子未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导致政治问题滋生。
7.破坏政治规矩:在党内搞非组织政治活动,违反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
3 关键行为界限辨析
1. “搞山头主义”与“团团伙伙”的区别
主体范围: 山头主义:仅限于党员领导干部(如地方“一把手”或分管领导)。团团伙伙:任何党员均可构成,无职务限制。
行为特征:山头主义:在分管领域搞“独立王国”,选择性执行中央决策,将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团团伙伙:以政治利益交换为目的,跨部门、跨层级拉拢关系,形成利益同盟。
典型案例:某省交通厅原厅长在分管领域内排斥异己,要求下属唯其命是从,属于“山头主义”;某市多名干部通过“同学会”名义私下结盟,干预人事安排,属于“团团伙伙”。
2. 对抗组织审查的认定标准
构成要件:需存在“主动对抗”行为,如销毁证据、串供、威胁举报人等。
非对抗情形:谈话初期拒不交代,但经教育后如实说明问题,仅认定为态度问题,不升级为“对抗组织审查”。
提醒:实践中需严格区分“对抗行为”与“思想顾虑”,避免对《条例》第五十六条的“其他对抗行为”作扩大化解释。
4避免执纪审查中的常见误区
1. 混淆政治问题与工作失误。例如:因能力不足导致政策执行不到位,若无主观故意,不认定为违反政治纪律。
2. 忽视行为危害性本质。需聚焦行为是否实际危害党的团结统一,而非仅看表面形式。
3. 证据链不完整。政治纪律案件需重点固定言论记录、会议纪要、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
声明:本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解读,案例为简化示意,仅做辅助理解。文中插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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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狄城普法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