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马泰壕煤矿矿领导带班不足,罚56.2万!

B站影视 欧美电影 2025-05-18 17:00 5

摘要:《北翼集中排水巷喷涂高分子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无高分子材料使用量的内容。馈电开关整定值图纸标注180A/900A,现场实际整定210A/1050A,两者不一致。

发现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分公司存在:

1.313盘区未进行煤岩层冲击倾向性鉴定和冲击危险性评价。

2.《北翼集中排水巷喷涂高分子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无高分子材料使用量的内容。馈电开关整定值图纸标注180A/900A,现场实际整定210A/1050A,两者不一致。

12.3304胶带顺槽顶板用的引水管(非金属管材)无煤矿安全标志证书。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第一款、《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目录的通知》(矿安〔2022〕123号)第58项(非金属管材)的规定。

13.《关于明确马泰壕煤矿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马矿〔2024〕184号)中,设有安全技术部、通防部、安全监察部、机电部,未设置地测部。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二条、《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五的规定。

14.《关于明确马泰壕煤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通知》(马矿〔2024〕186号),全矿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28人。全矿定员1523人,按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为31人以上。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15.查1-10月矿领导带班下井台账,1-9月份每月均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少于5个,未说明原因,且未进行考核。违反了《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马泰壕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矿长、总工程师、副矿长不少于5次,副总工程师不少于6次”的规定。

分别依据相关法律:

1.针对第1条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五项,处煤矿罚款17万元。

2.针对第2、3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煤矿罚款2万元,处煤矿主要负责人罚款0.5万元、直接责任人罚款罚款0.5万元。

3.针对第4条行为,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处煤矿罚款1万元,处煤矿主要负责人罚款0.3万元、直接责任人罚款罚款0.3万元。

4.针对第5条行为,依据

5.针对第6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煤矿罚款3万元。

6.针对第7条行为,依据

7.针对第8、9条行为,依据处煤矿罚款3万元。

8.针对第10、11条行为,依据《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煤矿罚款1.5万元。

9. 针对第13、14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处煤矿罚款8万元。

10.针对第15条行为,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处煤矿罚款16.9万元。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合计处煤矿53.4万元、处煤矿主要负责人1.4万元、直接责任人1.4万元的罚款。

内蒙古鄂尔多斯永煤矿业有限公司马泰壕煤矿分公司成立于2022年05月30日,注册地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札萨克镇哈日木呼尔村,法定代表人为王*玉。井田范围南北长14.5km,东西宽8.5km,井田面积为123.32km2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煤层瓦斯含量低,属低瓦斯矿井。矿井主要可采煤层3-1煤可采厚度为4.05m-6.89m平均6.139m,其储量占全井田的46.6%。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0万吨/年。

来源:谈地论天一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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