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女童还没发育成熟,为何十三四岁就要嫁人?原因很无奈

B站影视 内地电影 2025-10-23 15:55 1

摘要:再早一点,周朝的婚嫁制度就定下来了:男十五,女十三,可以结婚。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十四岁出嫁,在今天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

但在康熙即位初年,这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那年,康熙还不到十五岁,而他的皇后赫舍里氏也不过十四。

两人婚礼办得隆重,礼仪繁杂,三宫六院都动了起来。

说起来,赫舍里氏并不是康熙的第一选择,而是由太皇太后决定的。

那时候的皇帝,哪怕是九五之尊,也绕不开“国策婚姻”这条路。

可这不是个例。

在前朝,汉惠帝娶张嫣时,张嫣才刚满十一。

再早一点,周朝的婚嫁制度就定下来了:男十五,女十三,可以结婚。

不是建议,是规定。

到了汉朝,这种观念成了常态。

甚至还立了法:女孩十五岁还没嫁人,要交五倍人头税。

这事听起来挺不近人情。

但那时候,确实是没别的办法。

那会儿,打仗打得太频繁。

春秋战国,诸侯混战,人口掉得厉害。

白起坑杀赵国降卒四十万,是史书上记得最清楚的一笔。

整个战国时期,因战争造成的人口锐减超过两百六十万。

那时全国人口总共也就两千来万。

等到秦末汉初,战争更凶。

各地都在打,打到最后,田没人种,地也荒了。

人丁税收不上来,国家财政险些垮掉。

于是汉初定策,鼓励早婚早育。

谁家姑娘满了十五还没嫁,罚税;谁家多生孩子,减免赋税。

说白了,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人多生孩子。

可问题是,古代人生孩子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医疗条件差,接生技术不成熟,孩子生下来就活不了的情况,常见得很。

有些地方,儿童夭折率接近一半。

也就是说,你生两个孩子,可能只能活一个。

那怎么办?只能早生多生。

再加上古人寿命短。

西周时期,人均寿命只有十八岁。

到唐朝,也不过二十七岁。

清朝稍微好点,三十三岁左右。

所以,那时候,哪怕是贵族,也不敢等。

再拖几年,可能孩子还没出生,爹妈就先走了。

更别说普通百姓,活得更苦,命更短。

生孩子这件事,真的是争分夺秒。

但这事儿也不是谁都愿意的。

有个被记载下来的例子,是明朝中期,苏州一个姓卢的富商。

他有个女儿,十五岁了还没出嫁,周围人都说他“养女不嫁,逆天而行”。

卢家不管,硬是让女儿多读了几年书。

后来那姑娘嫁给了一个读书人,成了当地有名的女先生。

可像卢家这样的,毕竟只是极少数。

更多人,是等不到的。

有些穷人家,女儿十岁出头就被许了人。

有的还没发育完全,婚后几年都不能生育。

婆家等不及,就闹,说“媳妇不中用”。

这时候娘家也没办法。

谁让她已经“泼出去”了呢。

有些地方还流传着一句话:“女十三不嫁,邻里笑话。”听着刺耳,但那时候就是现实。

说到底,这不是谁个人的选择,而是整个时代的选择。

农耕时代,最重要的是人。

国家要人,家庭也要人。

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养老系统,老了靠谁?靠子孙。

儿子多了才有依靠。

哪怕是女儿,也能换回些彩礼,减轻家庭负担。

所以很多家庭,不是“愿意”把女儿早早嫁出去,而是“没得选”。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无奈接受。

唐朝时,有个叫王云的县令,在任期间推行“缓婚令”——十五岁以下女子,一律不得婚配。

他说:“草木尚待时而荣,女儿岂可催熟而嫁?”可惜他在位时间短,政令推行不到三年就被废了。

制度的惯性太强了。

到了清末,情况才慢慢有了变化。

民国政府成立后,开始立法提高婚龄。

女子最早十六,男子十八。

虽然执行得并不彻底,但至少方向变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岁结婚。

这时候,早婚成了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社会常态。

可在很多偏远农村,早婚现象依旧存在。

一直到1980年代,还有一些地方的女孩子十四岁结婚,被当成“懂事”或“勤快”。

直到1990年之后,随着教育普及和法律宣传,情况才真正改变。

再也没人说“十三四岁不嫁是剩女”这种话了。

参考资料:

林幹,《中國人口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

胡厚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中华书局,1980年

周锡保,《中国妇女生活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清实录·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

陆扬,《汉代婚姻家庭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来源:招财赞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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