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再早一点,周朝的婚嫁制度就定下来了:男十五,女十三,可以结婚。
本文陈述内容皆有可靠信源,已赘述文章结尾
十四岁出嫁,在今天听起来有些不可思议。
但在康熙即位初年,这并不是什么稀罕事。
那年,康熙还不到十五岁,而他的皇后赫舍里氏也不过十四。
两人婚礼办得隆重,礼仪繁杂,三宫六院都动了起来。
说起来,赫舍里氏并不是康熙的第一选择,而是由太皇太后决定的。
那时候的皇帝,哪怕是九五之尊,也绕不开“国策婚姻”这条路。
可这不是个例。
在前朝,汉惠帝娶张嫣时,张嫣才刚满十一。
再早一点,周朝的婚嫁制度就定下来了:男十五,女十三,可以结婚。
不是建议,是规定。
到了汉朝,这种观念成了常态。
甚至还立了法:女孩十五岁还没嫁人,要交五倍人头税。
这事听起来挺不近人情。
但那时候,确实是没别的办法。
那会儿,打仗打得太频繁。
春秋战国,诸侯混战,人口掉得厉害。
白起坑杀赵国降卒四十万,是史书上记得最清楚的一笔。
整个战国时期,因战争造成的人口锐减超过两百六十万。
那时全国人口总共也就两千来万。
等到秦末汉初,战争更凶。
各地都在打,打到最后,田没人种,地也荒了。
人丁税收不上来,国家财政险些垮掉。
于是汉初定策,鼓励早婚早育。
谁家姑娘满了十五还没嫁,罚税;谁家多生孩子,减免赋税。
说白了,就是想尽一切办法让人多生孩子。
可问题是,古代人生孩子不是那么容易的事。
医疗条件差,接生技术不成熟,孩子生下来就活不了的情况,常见得很。
有些地方,儿童夭折率接近一半。
也就是说,你生两个孩子,可能只能活一个。
那怎么办?只能早生多生。
再加上古人寿命短。
西周时期,人均寿命只有十八岁。
到唐朝,也不过二十七岁。
清朝稍微好点,三十三岁左右。
所以,那时候,哪怕是贵族,也不敢等。
再拖几年,可能孩子还没出生,爹妈就先走了。
更别说普通百姓,活得更苦,命更短。
生孩子这件事,真的是争分夺秒。
但这事儿也不是谁都愿意的。
有个被记载下来的例子,是明朝中期,苏州一个姓卢的富商。
他有个女儿,十五岁了还没出嫁,周围人都说他“养女不嫁,逆天而行”。
卢家不管,硬是让女儿多读了几年书。
后来那姑娘嫁给了一个读书人,成了当地有名的女先生。
可像卢家这样的,毕竟只是极少数。
更多人,是等不到的。
有些穷人家,女儿十岁出头就被许了人。
有的还没发育完全,婚后几年都不能生育。
婆家等不及,就闹,说“媳妇不中用”。
这时候娘家也没办法。
谁让她已经“泼出去”了呢。
有些地方还流传着一句话:“女十三不嫁,邻里笑话。”听着刺耳,但那时候就是现实。
说到底,这不是谁个人的选择,而是整个时代的选择。
农耕时代,最重要的是人。
国家要人,家庭也要人。
没有社会保障,没有养老系统,老了靠谁?靠子孙。
儿子多了才有依靠。
哪怕是女儿,也能换回些彩礼,减轻家庭负担。
所以很多家庭,不是“愿意”把女儿早早嫁出去,而是“没得选”。
不过也不是所有人都无奈接受。
唐朝时,有个叫王云的县令,在任期间推行“缓婚令”——十五岁以下女子,一律不得婚配。
他说:“草木尚待时而荣,女儿岂可催熟而嫁?”可惜他在位时间短,政令推行不到三年就被废了。
制度的惯性太强了。
到了清末,情况才慢慢有了变化。
民国政府成立后,开始立法提高婚龄。
女子最早十六,男子十八。
虽然执行得并不彻底,但至少方向变了。
新中国成立以后,1950年婚姻法明确规定:女子不得早于二十岁结婚。
这时候,早婚成了一种违法行为,而不是社会常态。
可在很多偏远农村,早婚现象依旧存在。
一直到1980年代,还有一些地方的女孩子十四岁结婚,被当成“懂事”或“勤快”。
直到1990年之后,随着教育普及和法律宣传,情况才真正改变。
再也没人说“十三四岁不嫁是剩女”这种话了。
参考资料:
林幹,《中國人口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8年
胡厚宣,《中国婚姻家庭制度史》,中华书局,1980年
周锡保,《中国妇女生活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
《清实录·圣祖实录》,中华书局,1985年
陆扬,《汉代婚姻家庭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
来源:招财赞史